(一)党务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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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159
颗粒名称: (一)党务工作
分类号: F426;D625;D92
页数: 3
页码: 418-420
摘要: 1.民主建政 自1950年3月22日成立沙雅县委员会的次日成立沙雅县人民政府之后,立即着手组建区、乡、村三级政权,废除保甲制度,迅速接管旧政权。与各民族、各阶层、各爱国团体及宗教界的进步人士进行广泛接触、联系,围绕“改造旧政权,建立新政权,建设新新疆”的方针和政策,充分的发扬民主协商。组织农会。开展肃特剿匪,进一步巩固了新政权。与此同时,接收旧公安局和旧法院等国家专政机构。
关键词: 社会主义改造 总人数 发动群众 沙雅县 私营工商业

内容

1.民主建政 自1950年3月22日成立沙雅县委员会的次日成立沙雅县人民政府之后,立即着手组建区、乡、村三级政权,废除保甲制度,迅速接管旧政权。与各民族、各阶层、各爱国团体及宗教界的进步人士进行广泛接触、联系,围绕“改造旧政权,建立新政权,建设新新疆”的方针和政策,充分的发扬民主协商。组织农会。开展肃特剿匪,进一步巩固了新政权。与此同时,接收旧公安局和旧法院等国家专政机构。
  2.土地改革 1952年9月开始至1953年6月15日完成,历时8个月25天。土改分3期进行(试办期、第一期、第二期)。参加土改试办的干部共213人,第一期参加土改的干部238人,第二期参加土改的干部175人。成立县土改工作委员会,县委李斗垣任主任。
  3.审干 1955年9月24日,沙雅县委成立审干办公室,下设5个审干小组,抽调审干专职干部25名(民族8人,汉族17人;党员18人、团员7人)。分批分期审阅干部档案,列出审查对象,报审干办公室批准后,逐个审查。首先在银行进行审干试点工作,取得经验,以点带面。列入审查范围的干部622人,其中:科、部长级干部89人(党员40人);一般干部533人(党员114人)。通过内查外调得到证明材料137件,审查后不作结论的干部32名,有问题已作结论的干部90人,一时难以搞清和保留个别问题的干部2人。此后,审干工作列入组织部门的日常工作。
  4.“三反运动” 1952年初,在县委领导下,全县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于1952年5月5日至7月31日结束,参加运动的干部、警士共214人。
  这次运动,采取放手发动群众,在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进行检举揭发,逐人逐条调查核实、定案。揭发出贪污百元至千元的75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35%,千元至五千元的14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6.5%;五千元以上的2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共计查出贪污总额82422元。
  根据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对贪污人员分别进行刑事、行政处分和批评教育,其中判刑8人,追回赃款24960元。
  5.“整风反右”运动 1957年11月25日,县委成立整风反右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马振中任组长,成员11名。县级机关的6个党支部编为4个小组,带领149名党内外干部参加运动。
  在运动中,县委传达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精神,开展整风学习。绝大多数干部抱着诚恳的态度,发扬民主作风,热诚地帮助党整风,发动群众向党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在鸣放中正确的意见占80%以上。但在反右中,造成严重扩大化。全县错划“右派分子”87人,错划“坏分子”23人,错划“地方民族主义分子”11人。有的甚至被开除公职,有的被判刑、劳教或遣送农村进行“改造”。
  6.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2月,县委决定在全县进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五人“私改小组”,抽调31名干部组成工作组,进行具体工作。经过宣传教育,清查核资,制定章程,组织经营,编制计划等阶段,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同年3至4月,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除一户熟皮业采用合营的方式外,其余采取以下形式:
  (1)生产小组 个体手工业者自愿联合,筹集资金,集体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共组织了6个生产小组,72户个体手工业者参加。
  (2)生产合作社 把个体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引导手工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共组织7个生产合作社,215户手工业者参加。
  小商贩通过合作化的形式,把他们组织到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为国营商店和代销合作社担负经销、代销业务。共组织一个合作商店,5个代销组和1个代销店,有6个小商小贩参加。对3户商业资本家组成公私合营商店,另外1户资本家与国营合作社进行合并。以上组织起来的私营商业为71户,占总数的74.23%。
  7.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炼钢铁 1958年10月,县委领导全县各族人民贯彻“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路线。根据上级的指示与命令,依照内地省份的模式将全县农户划分为15个“公社”,私有生产资料,如耕畜、农具等合并为集体所有,吃大锅饭、集体劳动、军事化生活。入社农户1654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89%。与此同时,抽调4800多名在职干部职工和社员离职离岗,上山采矿炼铁。县委成立“大炼钢铁指挥部”。在“高举三面红旗”的口号中,狂热地提出高指标,其时“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虚妄不实的口号,虚报风、浮夸风盛行。这种左倾思想倾向和错误,在其后的整顿工作中虽然得到逐步纠正,但造成经济的倒退和大量财富的浪费。
  8.整社 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精神,开展以社会主义教育为中心的群众性整社运动。抽调各级干部240名,组成6个工作组,历时50多天完成整社工作任务。整社共分5步进行:(1)发动群众揭露问题;(2)开展大争辩,分清大是大非,批判重点对象;(3)思想建设,系统整改;(4)整顿壮大党、团组织,健全公社机构;(5)掀起生产高潮。整顿社队领导班子,检查干部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作风上浮夸骄傲情绪。改进领导作风和经营管理,对社员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纠正农村中“一平二调”和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正确解决社员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分配比例、三自留),使人民公社制度稳定下来。同时,县委领导全县各族人民贯彻“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方针,渡过了三年困难时期。
  9.四清运动 1963年至1965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在全县城乡发动以“阶级斗争为纲,狠抓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为中心,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四清”运动。同时,全县掀起“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全国学人民解放军”的群众活动。县委按照自治区党委“兵团方向、公社特点、全面规划、逐步实现”的指示,领导全县农村大规模进行土地规划和好条田、好道路、好居民点、好林带、好水渠的“五好”建设。
  四清运动中清理出“四类”分子39人,其中:地主7人,反革命14人,坏分子14人,富农4人。评审“四类”分子49人,其中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人,斗争的17人,依法管制的8人,依法逮捕的5人。被清算的四类分子9人,清算总金额5384元,赔偿金额2208元。清查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多吃多占款314384元,其中100元至500元的144人,500元至1000元的64人,1000元至5000元的108人,5000元至10000元的4人,10000元以上的2人;粮食100527斤,其中千斤粮食以上的6人;牲畜28头。退赔赃物、赃款125437元。处理犯有严重政治、经济错误的干部167人,其中撤销职务的64人,开除党籍的26人,清洗的38人,戴贪污分子帽子的11人,戴投机倒把分子帽子的1人,依法逮捕的6人,依法管制的5人,其他16人。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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