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137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土地管理 |
分类号: | F426;D92;F301 |
页数: | 3 |
页码: | 405-407 |
摘要: | 1949年前,土地由其所有者管理,1949年至1987年间,土地先后由县民政科、生产指挥组、城镇建设委员会、民政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基建规划委员会、城建局兼管。当时没有土地管理方面的统一法规,没有统管土地的专门机构,乱占土地,滥用耕地的现象严重。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1986〕7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下发实施,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同年6月,沙雅县成立土地管理局,城乡土地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
关键词: | 规划委员会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局 土地管理法 计划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