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13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公房管理 |
分类号: | F293;F426;G843 |
页数: | 1 |
页码: | 404-404 |
摘要: | 1949年前,县城仅有少数办公用房、宗教用房和学校用房。1949年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公房数量逐年增加。1953年,全县各机关总计有房屋194间,俱乐部1所(学校房屋数未统计在内)。公房建筑一般由单位向上级直属系统申请建房,计划拨款或自筹资金,然后由计委下达计划指标建房。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单位自建的房产由本单位自己管理,分配权、使用权归本单位。分到房舍的职工,向单位交纳房租。 |
关键词: | 砖混结构 平方米 土木结构 计划指标 办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