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12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民居 |
页数: | 2 |
页码: | 402-403 |
摘要: | 一、住地选择;当地人建筑房舍以水而定。在水渠、河道流经的地方,选择较高的,林密的地点。如无高处,则推土填高;无林,则先房后植,唯水是先决条件。以水流的方向,或平行,或垂直造屋,不太注重东南西北的方向准确与否。故而村庄多依水呈条状分布。村与村无明显界限,无村堡存在。街道也依渠修建,窄而弯曲。该种情况沿袭到1965年乡村建设时期才有所改变,但依水建村的习惯依然如故。;二、建筑形式;(一)笆子房;设木质方条地基,竖木柱框架,四壁每30~50厘米固定一木作径,以柳枝或红柳作纬编成篱笆,然后和草泥两面抹平,封顶。;(二)塞来甫塔木;用0.8~1米长,直径0.1~0.2米的圆木或方木作枕木,上架方条木如墙厚作基础,四壁每1米竖一木柱,作成框架,形如“斯日西”。;(三)克塞克塔木;地基有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