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0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203;F426;T
页数: 1
页码: 381-381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经济合同称契约,民间土地、房产的买卖及其他经济交易由当事双方协议、立保,并由伯克、乡约、阿訇等人员和宗教上层人士为证,签定信用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直至1980年,县内无法定经济合同签证机构。合同皆为双方商约签定,无法律约束。1980年,开始进行合同管理工作。由工商局负责全县的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和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银行和信贷部门进行信贷、结算等方面的经济合同管理。
关键词: 工商局 中华人民 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管理 共和国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经济合同称契约,民间土地、房产的买卖及其他经济交易由当事双方协议、立保,并由伯克、乡约、阿訇等人员和宗教上层人士为证,签定信用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直至1980年,县内无法定经济合同签证机构。合同皆为双方商约签定,无法律约束。1980年,开始进行合同管理工作。由工商局负责全县的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和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银行和信贷部门进行信贷、结算等方面的经济合同管理。1984年,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同年,组成沙雅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