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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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0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企业登记
分类号: D625;F426;D92
页数: 2
页码: 380-381
摘要: 民国时期,私营手工业、商贩(坐商和行商)向县商会申请登记,领取牌照后开业(或出摊),照章纳税。外地行商到沙雅经商的,出示牌照后方可经营。车马店、饭菜馆、典当铺、书场和旧货市场由警察局核审后发照;京广杂货、日用百货、茶糖烟酒等普通行业由税务部门发照征税。民国38年(1949),沙雅县有照工商业196家。
关键词: 工商业 沙雅县 运输业 手工业 登记工作

内容

民国时期,私营手工业、商贩(坐商和行商)向县商会申请登记,领取牌照后开业(或出摊),照章纳税。外地行商到沙雅经商的,出示牌照后方可经营。车马店、饭菜馆、典当铺、书场和旧货市场由警察局核审后发照;京广杂货、日用百货、茶糖烟酒等普通行业由税务部门发照征税。民国38年(1949),沙雅县有照工商业196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设置工商科,清理登记全县原有工商业户,逐项审核后发给牌照。1953年前,全县除贸易公司一家国营企业外,皆为私营企业。沙雅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工商业进行资产估价、清资、核资后再次发照。其时,全县有照工商业者共578户,流动资金15.57万元(折合新币),其中手工业433户,商业97户,服务业16户,运输业27户。1956~1957年,对个体工商业实行改造,建立许多组合企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其时的工商业登记主要是对集体、组合体的工商业和国营商业发放执照。1957年,全县工商业500户,其中:手工业396户,商业83户,运输业21户。
  1961年,恢复自“大跃进”时期关闭的自由市场(农贸市场),无证商贩日增,部分合作商店、公私合营商店又重新分开,商业网点较前期增多。其时规定:凡户口在当地且以商业为生者注册登记发放执照;临时性、季节性经商,小摊小贩等只登记不发照。1964年,对手工业清理整顿登记发证,亦工亦农者只登记不发证。
  1966~1976年,登记工作取缔。
  1979年,恢复工商业的登记工作管理。1982年,开始核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1984年,对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和登记。1989年,对全县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重新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定,登记换照。至此,工商业登记工作纳入法规,每年定期核定、换照,国营、集体、个体企业一律挂照营业。1993年底,全县共有工商业2232户,其中国营247户,合资1户,个体1984户。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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