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作商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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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0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合作商店
分类号: F426;F832;T
页数: 2
页码: 317-318
摘要: 1956年完成私营商业改造之后,始有除供销合作社之外的集体商业,合作商店即是其中的形式之一。1956年初对坐商户、行商户、小摊小贩按不同行业实行联合经营。公方派出代表1名,经过清产核资,制定章程,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使全县329户(其中坐商145户、饮食业164户,运输业20户)私营商业组织成公私合营商店。其中棉布、百货、肉食、行商4个行业的75户,组织起来的有72户。
关键词: 合作小组 合作商店 从业人员 私营商业 集体商业

内容

1956年完成私营商业改造之后,始有除供销合作社之外的集体商业,合作商店即是其中的形式之一。1956年初对坐商户、行商户、小摊小贩按不同行业实行联合经营。公方派出代表1名,经过清产核资,制定章程,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使全县329户(其中坐商145户、饮食业164户,运输业20户)私营商业组织成公私合营商店。其中棉布、百货、肉食、行商4个行业的75户,组织起来的有72户。
  凡资金不足200元的小商贩,实行“自行维持,统一价格,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使他们自愿组织成合作小组,代销商店及分散经营合计盈亏小组的多种形式。这些不同形式的合作小商业虽然门类庞杂,户数较多,但因资金很少,从业人员少,人员的素质差,在全县商业活动中占比例不大。其时全县有合作商店4个,资金20329元,经营日杂、小百货、棉布等;合作小组和代销商店共计11个,有资金21403元,经营干鲜果、土杂、馕房、小饭铺,从业人员共49人。
  合作商店(包括较小的其他形式的合作商业)的分配情况是:盈利的50%留为公积金,20%作为红利分配给从业人员,10%作为奖金给从业人员不等的分配,15%作股金分红。按原合作时期投入资金折算,5%为经理(负责人)会计等行政管理人员的定额工资。从业人员的工资按自己销售额的5~10%比例所得。
  该种形式到1958年大跃进开始被取缔,所有合作商店一律并入贸易公司,直到1963年落实“八字方针”时清资核算后分开。经4年惨淡经营之后,到1966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及继之而后的“文化大革命”,又将合作商店纳入国营企业管理,其不同的情况是以行业不同组成“门市部”(商店),统配商品及限定货源(即计划外商品及部分三类小商品),独立核算,分配方式也不认真实行股金、劳力分红的办法,只有在“一大二公”的政策下保障从业人员生活限额的定额“工薪”。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之后才逐渐清退原入股资金。
  1966~1978年间,合作商店名存实亡。
  1978~1980年间退出股金,落实政策之后原从业人员携带资金从事私营商业,合作商店不再存在。
  1980年后,自愿组合的集体商业开始兴起,到1993年,已有41家,入册资金1.5亿元,但其名称已有所改变。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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