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农村信用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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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999
颗粒名称: 第十节 农村信用业务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7
页码: 308-314
摘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是劳动人民集股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农村金融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关键词: 信用站 建社初期 农村信用合作 农村金融组织 信用社

内容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是劳动人民集股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农村金融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54年9月,县人行根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在古勒巴格乡七大队进行办社试点,于12月成立全县第一个信用社。入社人数642人,认股714股、入股资金1350元。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截至1955年9月,全县已发展23个信用社。入社11259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1.8%,社员20294人,股金61977元,做到乡乡有社。
  1958年秋,乡信用社改为信用分部,1962年,恢复信用社。1964年,小社并大社,全县合并为6社,下设25个信用站。1984年8月,撤社建乡,设17个信用社。1988年,根据业务需要又合并为8个信用社,下设46个信用站。1992年1月,将7个乡级信用社的46个信用站收缩为18个信用点,实行定点服务,每点3人,确保安全。
  1988年8月10日,成立县信用合作联合社,其资金由各基层社入股。县联社具有经营管理的双重职能。
  1955年,建社初期,存款余额为19479元,至1992年末,已达3229万元,其中农民储蓄存款2952万元;1955年,建社初期贷款余额32164元,至1992年末,达1170万元。
  信用社还接受银行委托发放农贷、收回贷款,兑付公债、国库券等业务,收取一定手续费。
  信用社在50年代初建时,干部实行脱产半脱产,没有月薪、没有补贴。因业务少,基本属于义务劳动。1956年初,给予半脱产干部年补贴30元,不脱产的年补贴10~20元,1957年后实行工资制。1979年后,纳入集体劳动工资计划。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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