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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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9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制改革
分类号: F81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283-284
摘要: 1949年后,根据中央的指示“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进行征收”。
关键词: 工商统一税 国营企业 工商税 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

内容

1949年后,根据中央的指示“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进行征收”。
  农业税采取累计税率计征办法,即75.5千克为起征点,人均年产粮不足87.5千克的免征。1958年,改为比例税制。1979年以人均年产粮170千克为起征点。
  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全国税收政策,沙雅县从1950年执行新税。实际开征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3年1月1日起,根据《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再次修订税法。沙雅县实际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1956年对电影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9个税种。
  为使税制适应客观经济发展情况的需要,国家本着在原有税赋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方针,从1958年9月至1972年,全国进行第二次税制改革。工商税制改革后保留11个税种。沙雅县征收8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房地产税。
  其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工业生产的产品,除产品税外,还有销售营业税。
  (二)商业批发不再纳税,只在零售环节中征零售营业税。
  (三)所得税从工商税中划出,成为一个独立税种:工商所得税。
  (四)利息所得税从1959年停征。
  (五)1962年开始集市交易税,征收项目有猪羊、小牲畜、自行车、钟表、干鲜果等。
  (六)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对电影收入不再征税。
  1973年,在全县实行“工商税条例”。车船使用税、盐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税5税合并,称“工商税”。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个体户征收所得税。其时的税种有:牲畜交易税、工商所得税和合并后的工商税。
  1983年4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4年7月,又推行征收增值税。1985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重新核定企业留利标准。
  从1984年10月到1993年底,陆续公布执行的工商税有33种,沙雅县征收20种。实际开征的税种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资源税、集体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同时还为国家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税。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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