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赋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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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936
颗粒名称: 二、民国赋税
分类号: F812;D92;F426
页数: 2
页码: 282-283
摘要: 民国初年,实行包税制的征收,具体办法:依行业中较殷实的富户大贾,乡村中豪富绅士牵头承包,并由当地有声望人士具结具保,根据税率征收,违者处分,超收分红。
关键词: 地方税 消费税 国家税 入不敷出 田赋附加

内容

民国初年,实行包税制的征收,具体办法:依行业中较殷实的富户大贾,乡村中豪富绅士牵头承包,并由当地有声望人士具结具保,根据税率征收,违者处分,超收分红。
  民国5年(1916),沙雅遵照民国2年(1913)北洋政府公布的国家税、地方税法草案,划分国家税、地方税征收。
  国家税有17种:正赋粮草、官租、公耗、园课、水磨油课、水碓课、葡萄税、棉花税(每亩征银6钱8分,不再另缴粮草)、牙税、炭税、蚕丝税(每亩征税1分)、房租、盐课、统税、契税、酒税(每百斤课税1两,后改为烟酒税分等发照)、官款生息(清末开始由管家借支经费存店生息,息款归公)。
  地方税有15种:田赋附加税(二五私耗)、亩捐、草捐(每亩收银2分5)、牲税(马牛羊均征税,税率为4%)、油税(每百斤银2钱或4钱)、斗秤杆捐(买卖食粮每值1两收银3分)、杂货捐、店捐、房捐、茶馆捐、屠捐、肉捐、车捐、夫行捐、其他杂税、杂捐。可见地方税名目繁多。
  国家税与地方税虽然划分,但因入不敷出,仍要新疆就地统一支配。
  杨增新主政初期,沿用前代田赋章程,但税收名目繁多,官吏从中贪污,财政困难,入不敷出。田赋税率仍分上中下三等不变,可是时间一长,土地变化很大,上地可能变为下地,下地可能变为上地,以致田赋悬殊很大。
  此外,大量发行纸币。民国3年(1914),折出粮草捐尽收纸币,不收红钱(即普尔),藉以挽回纸币的危机。1928年7月,物价上涨,新疆省票2两5兑换现洋1元。1929年底,均并为15两兑换现洋1元。
  民国23年(1934),盛世才主政时期,着手整顿财政,改革税制,取消田赋附加二五私耗和一五公耗之名,改为随正加收附加六成。新立税目有特税、课征25%,土果税课征5%,消费税除正常课税5%以外,另立二道消费税,即所课,起一道征5%落地又一道5%。1941年开征娱乐税、筵席税、营业税、营业牌照税、遗产税、养路税等20多种。
  各税捐的主要规定及税率如下:
  (一)营业税 以营业收入额为标准者原征3%降为1.5%;以营业资本额为标准者,原征6%降为3%。
  (二)营业牌照税 原按季征收2%降为0.5%。
  (三)契税 买契按9%,典契按6%,先典后买,按价3%征收。
  (四)地价税 即土地税,税率2%。
  (五)牲税 原为6%,降为2%。
  (六)屠宰税 原为6%,降为5%。
  (七)印花税 根据凭证性质划分四类税额1分至2元。
  (八)盐税 原每斤征2元,增为3元。
  (九)筵席税 原为15%,增为20%。
  (十)烟酒特税 莫合烟原为30%增为80%;酒类原为15%增为60%。
  (十一)林木税 私人林木原征5%,增为10%;官有林木为50%,增为80%。
  (十二)使用牌照税 凡马、牛、驼、驴车辆一律征牌照税,按季分别从20元至35元征收。
  (十三)遗产税 按5%征收。
  (十四)粮食销售税 按销价5%征收。由买粮人缴纳。
  (十五)娱乐税 按票张征收,每张收0.10元。于1943年7月停征。
  (十六)田赋 由原征收10%降为3%。
  1942年2月,中共党员高登榜奉命调沙雅县税务局任局长。到任后,即着手整顿税务,调整税率的工作。以“上不亏公,下不累民”的基本原则逐步实施。首先推行“验契查田”,按地税赋,使部分豪绅、宗教上层及官吏宿地完税的漏洞堵塞,并实行减少额粮。对天灾欠收,盐碱无收的田地减免田赋。牧业税根据草场优势,牲畜多少按比例征收。行商贩运,坐商经营,一律核定资本,按其差别征收经营牌照税。与其同时,利用田赋蓄备粮,在4~6月青黄不接之际开仓平粜,既平抑了粮价,又打击了居奇的粮商,使该年税收大增而人民获利,扭转了税收的混乱,减轻人民负担。然而为时甚短,11月,又奉调离职。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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