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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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柯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334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民法院
分类号: D631;D92;D926
页数: 2
页码: 306-307
摘要: 1950年3月1日,柯坪县人民法院成立,编制干部7名,行使审判职能,副县长张功保兼任院长。在“文化大革命”中,1967~1972年,县人民武装部对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划归柯坪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原机构撤销。1972年底恢复法院。从1979年起,法院院长改为选举产生,那司奴尔任院长。从1980年起,县人民法院先后设置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信访室。
关键词: 柯坪县 文化大革命 人民武装部 军事管制 县人民法院

内容

1950年3月1日,柯坪县人民法院成立,编制干部7名,行使审判职能,副县长张功保兼任院长。在“文化大革命”中,1967~1972年,县人民武装部对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划归柯坪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原机构撤销。1972年底恢复法院。从1979年起,法院院长改为选举产生,那司奴尔任院长。从1980年起,县人民法院先后设置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信访室。实行公开审判、被告辩护、审判员回避、陪审合议制度,保证了及时、合法、准确地审理案件。1987年,县人民政府拨款20万元,为法院修建1座820平方米的办公楼,法院干警增加到19名。

知识出处

柯坪县志

《柯坪县志》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实事求是地记述柯枰县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柯坪县志》是柯坪历史的再现,它真实地记录了柯坪的苦难过去,全面地反映了柯坪欣欣向荣的今天,它将有助于人们认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从而在社会主义大道上迈开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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