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柯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3346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人民法院 |
分类号: | D631;D92;D926 |
页数: | 2 |
页码: | 306-307 |
摘要: | 1950年3月1日,柯坪县人民法院成立,编制干部7名,行使审判职能,副县长张功保兼任院长。在“文化大革命”中,1967~1972年,县人民武装部对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划归柯坪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原机构撤销。1972年底恢复法院。从1979年起,法院院长改为选举产生,那司奴尔任院长。从1980年起,县人民法院先后设置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信访室。 |
关键词: | 柯坪县 文化大革命 人民武装部 军事管制 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