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柯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3242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纪律检查 |
分类号: | D267;D262;D261 |
页数: | 2 |
页码: | 247-248 |
摘要: | 50年代初期,柯坪县的监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1953年,设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委领导兼任纪委书记,当时纪委无专职人员。1956年4月,设监察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牙生诺甫·阿布拉兼监委书记,各区区委书记、乡党支部书记均兼管党的纪律检察工作。在中共柯坪县第一次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的监察委员会,由牙生诺甫·阿布拉兼任书记,王发源为副书记。第二次党代会产生的监委由托合提·胡大拜地兼书记,倪彪为副书记。 |
关键词: | 基层党组织 柯坪县 副书记 监察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