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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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柯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3079
颗粒名称: 三、水费
分类号: F832;F426;F822
页数: 1
页码: 141-141
摘要: 1955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费,一等地产粮100斤交水费2斤小麦,二等地产粮100斤交水费1.5斤小麦,三等地产粮100斤交水费1斤小麦。当年全县征收水费小麦83508斤,合人民币6371.66元。
关键词: 水费征收 自留地 县人民政府 阿克苏 土地收入

内容

1955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费,一等地产粮100斤交水费2斤小麦,二等地产粮100斤交水费1.5斤小麦,三等地产粮100斤交水费1斤小麦。当年全县征收水费小麦83508斤,合人民币6371.66元。
  1956年6月25日,水费征收办法是:蔬菜、小麦、棉花、玉米、油料、黑糜子、苜蓿、果园等每亩征收水费麦子2斤,水磨每磨100斤麦子收水费小麦3斤。
  1960年,全县征收水费7743.38元。
  1964年6月30日,根据阿克苏行署通知,自留地免收水费。
  1964年12月25日,县规定水费根据土地收入情况来定,征收收入的2%为水费。
  以后,水费在2%的基础上略有浮动。

知识出处

柯坪县志

《柯坪县志》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实事求是地记述柯枰县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柯坪县志》是柯坪历史的再现,它真实地记录了柯坪的苦难过去,全面地反映了柯坪欣欣向荣的今天,它将有助于人们认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从而在社会主义大道上迈开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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