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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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克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1523
颗粒名称: 1992年
分类号: F426;D92;D625
页数: 3
页码: 27-29
摘要: 1月3日 地委决定恢复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计生部门)事业编制和提取计划生育经费,其中自治区编委下达的39个行政编制应完全落实,原行政编制冲销的19个事业编制予以恢复;年人均递增经费按每人0.5元计,“八五”末期达人均2.5元。
关键词: 调整计划 阿克苏地区 计生委 自治区 计划生育

内容

1月3日 地委决定恢复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计生部门)事业编制和提取计划生育经费,其中自治区编委下达的39个行政编制应完全落实,原行政编制冲销的19个事业编制予以恢复;年人均递增经费按每人0.5元计,“八五”末期达人均2.5元。
  1月4日 阿瓦提县委决定调整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陈国权担任组长。
  1月16日 地区计生委下达录取各县(市)30名乡(镇)计生助理员名单。
  1月20日 沙雅县委决定调整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张良阶担任。
  2月15日 库车县委决定调整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郭履生担任。
  2月17日 自治区计生委下发199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励办法,其中阿克苏地区获集体奖1.5万元,个人奖0.18万元。
  2月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与各地州领导签订《责任书》,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会上表彰阿克苏地区等达标地州。
  3月6日 拜城县委决定调整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阿不拉·阿巴克担任。
  3月9日 阿克苏市计生委、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市个体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
  3月20日 拜城县政府下发《贯彻〈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的实施细则》。
  4月28日 自治区计生委、财政厅下拨1992年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阿克苏地区50万元,其中用于计划生育手术补助20万元,计生指导所(站)建站补助费30万元(乌什4万元,温宿9万元,沙雅5万元,拜城5万元,库车5万元,阿克苏市2万元)。
  6月3日 行署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专员卡哈尔·艾买提到会并讲话。库车县委书记郭履生、乌什县县长阿西木·哈司木书面发言介绍经验。专员与各县(市)长签订《责任书》。
  6月10日 阿瓦提县政府下发《阿瓦提县贯彻〈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的实施细则》。
  6月17日 库车县计生委印发《贯彻执行〈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6月20日 地区计生委下发认真贯彻执行《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8月24日 乌什县政府下发《贯彻〈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的通知》。
  8月28日 行署决定任命王巍为地区计生委主任。
  是月 地委委员王金山在新和县宾馆会议室宣布王巍任地区计生委主任兼党组副书记;毛拉·依明任计生委党组书记。
  9月25日 行署任命张廷岚为地区计生指导所所长。
  10月12日 地区民政处批准首批保留的社会团体有阿克苏地区计生协。
  10月25日 地区计生指导所向地委、行署和地区计生委提交《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请示》,对指导所人事管理进行改革,实行定编、定职责、考试上岗。所长张廷岚提出“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为计划生育事业做贡献”的口号。
  是月 地区和库车县计生委组织人员对全国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首次调查样本点比西巴格乡博斯坦村6组进行入户调查。
  11月3日 地区计生委主任参加自治区计生委召开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以下简称“基教”)工作会,讨论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实施方案。
  11月7日 地区计生委、人事处、财政处联合转发《自治区相关部门实行县、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规定县计生委、计生指导站和乡(镇)计生助理员每人每月岗位津贴12元,从199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12月1日 地区计生指导所正式开业。行署副专员林增涛、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地区计生委、卫生处、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领导出席开业典礼。
  是日 新和县政府下发《贯彻执行〈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
  12月5日 地区计生委、财政处、监察处、审计处、物价处联合下发《关于清理移交计划外生育费的通知》,要求清理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按“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要求,将乡(镇)现存的计划外生育费如数移交县计生委专户储存。
  是月 自治区计生委党组书记张耀华带队到阿克苏地区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同时随机抽查每个县(市)的2个乡,各1个村,进行入户调查。
  是年 地区总户数403249户,总人口1769521人,其中男性916544人,女性852977人。其中迁入31653人,迁出26219人,净迁移5434人。出生率17.00‰,死亡率5.87‰,自然增长率11.13‰。
  是年 全地区出生31873人,其中汉族2980人,少数民族28893人。计划生育率汉族91.98%,少数民族73.23%。汉族一孩率84.79%,多孩率2.86%;少数民族一孩率33.07%,多孩率19.37%。女性初婚汉族2639人,晚婚率74.08%;少数民族9114人,晚婚率38.7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1051人,领证率30.43%;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3017人,领证率1.17%。已婚育龄妇女258717人,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181152人,综合避孕率55.47%,长效节育率63.55%。避孕药具应用率49.81%、使用有效率95.06%。

知识出处

阿克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志

《阿克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4

本志客观地、真实地记述阿克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反映出阿克苏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与特色,是为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和计划生育系统提供参考、借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料书。上限自汉唐起下限到2003年9月。重点记述阿克苏地、县(市)两级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状况,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只记述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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