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阿克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1468 |
颗粒名称: | 一、全面开展计划生育阶段(1976~1990年) |
分类号: | C924;D625;F426 |
页数: | 3 |
页码: | 3-5 |
摘要: | 阿克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从开始实施到全面开展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历经5年,1976年阿克苏地区晚于全国5年、晚于自治区1年,首先在汉族人口集中的城镇和农垦团场开始按国家“晚、稀、少”的要求、生育孩子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不超过三个”的政策试行,并逐步推广。1979年3月29日地区革委会批转地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明确规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是汉族聚居的国营农牧场、厂矿企事业单位、城镇、人民公社;明确汉族群众生育子女数及奖惩规定。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工作 少数民族 阿克苏地区 自治区 计划生育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2004
本志客观地、真实地记述阿克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反映出阿克苏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与特色,是为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和计划生育系统提供参考、借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料书。上限自汉唐起下限到2003年9月。重点记述阿克苏地、县(市)两级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状况,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只记述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