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兵干部的配备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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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1080
颗粒名称: 三、民兵干部的配备和管理
分类号: F426;E28;E287
页数: 1
页码: 570-570
摘要: 民兵组建以来,人武部注重民兵干部工作,坚持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配,民兵连干部一般由乡(镇)和村干部担任,民兵营干部由乡(镇)武装部部长任军事主官。乡(镇)党委书记任政治主官。
关键词: 专职武装干部 人民武装部 人武部 策勒县 武装部

内容

民兵组建以来,人武部注重民兵干部工作,坚持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配,民兵连干部一般由乡(镇)和村干部担任,民兵营干部由乡(镇)武装部部长任军事主官。乡(镇)党委书记任政治主官。
  策勒县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地方党组织和人武部共同负责考察了解、调配使用、共同教育,经常进行教育训练,形成军地共同管理体制。
  附:乡(镇)人民武装部建设
  1962年,策勒县各公社(区)陆续配备1名干部,负责民兵工作和征兵工作,受县人武部和公社(区)党委的双重领导。1963年,各公社(区)负责民兵工作和征兵工作的干部转为专职武装干部,实行统一着装。1964年,全县5个人民公社设立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武装部长和干事各1名,主要负责民兵营、连的训练、教育。从体制上保证地方党委、政府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
  1984年8月,策勒县划分为7乡1镇。1986年8月,各乡(镇)成立人民武装部,负责当地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等工作。乡镇武装部编制有部长、副部长、干事若干人,形成了县、乡人民武装工作网。为适应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需要,根据上级“乡(镇)武装部配备5~8名专职武装干部”的要求,于1996年和1997年两次吸收优秀干部若干充实到乡(镇)武装部。并配齐了部长和副部长,部长进入乡(镇)党委班子,享受副科级待遇。
  1993~1996年,乡(镇)武装部按照“七有的标准”(即:有必需的办公设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有健全的业务资料、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完善的应急方案、有齐备的工作图表、有完整的活动纪录)进行建设。1996年9月南疆军区抽查了策勒乡、策勒镇武装部,评定为“达标”。
  1997~2000年,乡(镇)武装部按照新政发〔1997〕62号明确的“组织机构健全、军政素质过硬、‘四个秩序’良好、党管武装落实、发挥作用明显”的建设标准。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投资几十万元,本着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规范适用、方便工作的原则,达到了有门牌、有四间以上办公室、有办公生活设施、有基干民兵营部、有齐全的各种资料和战备训练器材及物资。1999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军区联合工作组检查了策勒乡、策勒镇和固拉哈玛乡武装部,评为“合格单位”。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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