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员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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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10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员编制
分类号: D631;D630;F832
页数: 4
页码: 538-541
摘要: 50年代,县直机关及区、乡政府人员来源大体分为四类:一是军队转业地方人员,二是国民党旧政权留用人员,三是外地调入人员,四是本地新任用人员。1950年全县干部、职工编制总额为216人,实际配足187人,缺编29人,其中县人民政府32人、县人民法院6人、县公安局16人、税务局12人、各区政府共35人,各乡政府共86人;全部187人中解放军转业地方工作人员5人,国民党旧政权留用人员58人,经过培训后由上级派来人员13人,当地经过革命斗争锻炼提拔任用人员111人。
关键词: 干部编制 副科长 在编人员 人员编制 县人民政府

内容

50年代,县直机关及区、乡政府人员来源大体分为四类:一是军队转业地方人员,二是国民党旧政权留用人员,三是外地调入人员,四是本地新任用人员。1950年全县干部、职工编制总额为216人,实际配足187人,缺编29人,其中县人民政府32人、县人民法院6人、县公安局16人、税务局12人、各区政府共35人,各乡政府共86人;全部187人中解放军转业地方工作人员5人,国民党旧政权留用人员58人,经过培训后由上级派来人员13人,当地经过革命斗争锻炼提拔任用人员111人。
  1950年全县党政民学干部职工人员编制共516人,县委编制11人,其中干部编制10人、勤杂1人;县人民政府编制32人,其中干部编制25人、勤杂7人;税务局编制共13人,其中干部编制11人、勤杂2人;县公安局编制共72人,其中干部编制17人,警员55人;区公所编制共52人,其中干部编制35人、职工17人;乡政府编制共59人,干部59人;新盟会编制共14人,其中干部编制9人、勤杂5人;县农会编制共14人,干部15人;县妇联编制7人,干部7人;县法院编制共17人,其中干部编制4人、法警13人;县仓库编制共5人,干部5人;全县公立学校教职工编制共50人,其中教师45人、工役5人;全县会立学校编制共150人,其中教师129人、工役21人;县工商联合会编制共3人,干部3人;人民银行编制共6人,其中干部编制3人,勤杂3人、贸易办事处编制共10人,其中干部编制6人、勤杂4人。全县在编人员中工资分别实行供给制和薪给制两类,全部516名干部职工中,实行供给制的有10人,其他506人全部实行薪给制。
  1950年县人民政府全部工作人员共32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1人、政务秘书和事务秘书各1人,翻译1人、民政科副科长1人、科员2人、财政科副科长1人、科员5人、教育科副科长1人、科员3人、建设科科长和副科长各1人、科员3人、工商科科长1人、科员2人、政府收发1人、管理员1人、文书2人、仓库看守员2人。全部32人中旧政权留用人员有27人。
  1952年策勒县政府序列机关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县人民政府编制共40人,分别为县长1人、副县长1人、政务秘书1人、事务秘书1人、文书1人、翻译1人、收发1人、管理员1人、民政科科长和副科长各1人、科员3人、财政科科长和副科长各1人、科员5人、教育科科长和副科长各1人、科员4人、工商科科长1人、科员2人、勤杂3人。
  县人民法院编制共12人,分别为副院长1人、审判员2人、文书员2人、翻译1人、看守2人、检察署2人、监察委员会2人。
  县公安局编制共22人,分别为局长和副局长各1人、秘书1人、文书1人、收发1人、翻译1人、看守所3人、治安股3人、侦察股4人、审讯股3人、勤杂2人。
  各区公所人员编制为13人,分别为区长和副区长各1人、财粮助理员2人、民政助理员1人、文教助理员1人、生产助理员1人、治安员1人、文书1人、翻译1人、伙夫(炊事员)及交通员共3人。
  1953年8月后,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县区级机构不断增设,人员编制也有增加。
  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及所属各科、局人员编制共61人,其中政府机关编制8人、民政科编制4人、财政科编制7人、建设科编制4人、教育科编制3人、粮食科编制27人、勤杂人员8人。
  县委机关及所属委办编制共40人,其中县委机关编制23人(分别为县委书记1人、组织部长1人、宣传部长1人、秘书1人、文书2人、干事4人、工作人员6人、翻译4人、工役3人),统战部2人、纪检委1人、团工委4人、县妇联4人、县收音站2人、中苏友好协会4人。
  六个区委编制共62人,其中区机关编制共23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妇联、青年团区委编制共39人。
  县人民法院编制共6人,县公安局编制共25人,税务局编制共14人。
  1953年全县行政机关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共20人。其中县级3人,即县委书记吴济民、县长坎吉·依布拉音、副县长韩伟。
  1954年全县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244人,其中县直机关行政编制100人。行政编制中县级2人,科局级8人,一般干部90人;企事业单位编制共97人,其中单位负责人4人、技术干部11人、一般人员82人;区级机关编制共47人,其中区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37人。
  1955年全县机关干部人数总计为409人,其中政法系统干部共137人,企事业单位干部共157人,区乡机关干部共115人。
  1962年策勒县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有编制1139人,实际在编人数974人。其中政法系统编制66人,实际在编66人;工交系统编制50人,实际在编48人;财贸系统编制384人,实际在编266人;农林牧系统编制67人,实际在编61人;文教卫生系统编制为418人,实际在编388人。其他编制10人,实际在编9人;党委系统编制为35人,在编35人;民主党派编制为6人、在编6人;事业、企业编制共104人,实际在编94人。
  “文革”开始后的10年间,县、区、乡人事编制管理工作出现混乱状态,人员的进出打破了原来的规范程序,据“文革”后的1980年统计,全县共有在职职工1938人,其中从1966年至1980年的15年间,新增加人员近1000人。
  1983年,全县在编人员2131人,其中行政事业机关527人、中小学教师1015人。
  截至2004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共6757人,其中,行政编制在编人员3 919人;事业(科技、教师)在编人员2839人。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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