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策勒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1016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婚姻管理 |
分类号: | D923;D92;D669 |
页数: | 1 |
页码: | 532-532 |
摘要: |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1952年,策勒县各区政府开始办理结婚登记,1952年2月至1954年6月,全县登记结婚1950对。1955年,国家颁布《结婚登记办法》,策勒县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结婚、离婚和重新复婚者,都必须到当地政府登记。1958年,在恰哈、奴尔两区较远的地方各设有3个管理站,两区共6个管理站,负责婚姻登记工作。1958~1960年,结婚登记共1974对,离婚共计1337对。 |
关键词: | 婚姻登记工作 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 策勒县 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