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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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101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婚姻管理
分类号: D923;D92;D669
页数: 1
页码: 532-532
摘要: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1952年,策勒县各区政府开始办理结婚登记,1952年2月至1954年6月,全县登记结婚1950对。1955年,国家颁布《结婚登记办法》,策勒县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结婚、离婚和重新复婚者,都必须到当地政府登记。1958年,在恰哈、奴尔两区较远的地方各设有3个管理站,两区共6个管理站,负责婚姻登记工作。1958~1960年,结婚登记共1974对,离婚共计1337对。
关键词: 婚姻登记工作 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 策勒县 管理站

内容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1952年,策勒县各区政府开始办理结婚登记,1952年2月至1954年6月,全县登记结婚1950对。1955年,国家颁布《结婚登记办法》,策勒县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结婚、离婚和重新复婚者,都必须到当地政府登记。1958年,在恰哈、奴尔两区较远的地方各设有3个管理站,两区共6个管理站,负责婚姻登记工作。1958~1960年,结婚登记共1974对,离婚共计1337对。1963年,全年结婚登记1407对,办理离婚343对。
  198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486对,离婚登记960对。
  1994年,全县申报结婚的有919对,申报离婚的941对,登记离婚的519对。
  1999年结婚登记1620对,离婚登记412对。
  2000年结婚登记1821对,离婚登记446对。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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