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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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9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I247;D92
页数: 2
页码: 509-510
摘要: 1951年9月3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的规定,从县公安局抽调6名干部筹建县人民检察署。1952年8月1日,新疆省策勒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内设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股。1956年7月,根据新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策勒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策勒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经济检察、监所检察、法律监督部门。1966年,县公、检、法合并。
关键词: 检察院 审查起诉 审查批捕 策勒县 监所检察

内容

1951年9月3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的规定,从县公安局抽调6名干部筹建县人民检察署。1952年8月1日,新疆省策勒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内设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股。1956年7月,根据新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策勒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策勒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经济检察、监所检察、法律监督部门。1966年,县公、检、法合并。
  1967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奉命进驻公、检、法机关。1968年12月31日,县人武部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并被合并为策勒县公、检、法军管会。1969年9月,策勒县革委会成立,军管会撤销,公、检、法业务统归革委会人保组。1973年,县法院恢复,原检察院部分干警留法院、公安局工作。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通过新宪法,策勒县检察院正式被撤销。
  1978年3月,全国五届人大作出重新设置人民检察机关的决定。1979年2月17日,开始筹建工作,3月1日恢复重建,内设刑事股、经济检察科、法纪劳改检察科、人秘股。1982年8月,经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决定,策勒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三科一室,即刑检科、经检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1984年8月,经县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县检察院内设二股一室,即刑检股(含监所检察),自侦检察股(含法纪检察)、办公室(含人事、信访、控告)。1989年,增设控申股、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股。1990年,县检察院内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监所检察科、自侦科、办公室。1994年,将原设的审查批捕科改为刑检一科,起诉科改为刑检二科。1998年,县检察院内设六科一室,即审查起诉科、审查批捕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申民行监所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1999年4月,成立策勒县反贪污贿赂局。2000年,县检察院配备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共有干部29人。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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