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策勒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097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926;I247;D92 |
页数: | 2 |
页码: | 509-510 |
摘要: | 1951年9月3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的规定,从县公安局抽调6名干部筹建县人民检察署。1952年8月1日,新疆省策勒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内设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股。1956年7月,根据新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策勒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策勒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经济检察、监所检察、法律监督部门。1966年,县公、检、法合并。 |
关键词: | 检察院 审查起诉 审查批捕 策勒县 监所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