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900
颗粒名称: 二、县政府
分类号: F326;D624;F323
页数: 7
页码: 452-458
摘要: 民国17年(1928)2月23日,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批准将“策勒县佐”升为策勒县治(三等),设立县政府及司法、警察等事务机构。司法事务由县长兼理;政府人员中除文职外,设置班头、班上、炮手、鼓手等。班头、班上是县政府的护卫人员,鼓手、炮手专司鸣炮和击鼓事宜。
关键词: 县参议会 参议会 参议员 策勒县 县政府

内容

民国17年(1928)2月23日,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批准将“策勒县佐”升为策勒县治(三等),设立县政府及司法、警察等事务机构。司法事务由县长兼理;政府人员中除文职外,设置班头、班上、炮手、鼓手等。班头、班上是县政府的护卫人员,鼓手、炮手专司鸣炮和击鼓事宜。
  (一)机构 县政府成立后,政府佐治机关(佐治:协助处理事务)设置有政府秘书室、政府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一室四科)。政府各科室佐治人员设置有:秘书、翻译、统计员、督学、农业指导员、畜牧指导员、兽医、卫生员、看守、一等科员4名、二等科员2名、三等科员1名,办事员1名,民国33年(1944)县政府机关共22人,分别是县长、秘书、科长4名、一等科员4名、二等科员2名、三等科员2名,书记(文书)1名、办事员2名、翻译1名,统计员1名,农牧技术员2名,看守主任1名。
  民国时期,策勒县政府共设5个工作机构,各工作部门根据其职能处理日常事务。县政府秘书室的职能主要有五方面:1.承县长之命办理机要文件,审核各科之稿件。协助县长督导各科之工作及办理不属于科之职能一切事项,管理本府人事事宜。2.识县府公务之繁简,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县府会议,讨论进行必办理及地方应兴应革等事宜,必要时可建议增加县府会议次数。各县府会议均有记录,以呈报核示。3.每星期之总理纪念周,必报本施政工作程度,讲解地方自治之要义,以期实施民权进行地方自治。4.协县长,县府每月召开县府报告会一次,由县府各科室报告一月之工作进度,检讨工作之优缺,以资改善。5.督查各科室职员考绩表及鉴别文薄,做经常考绩登记,责每月终召开考核委员会一次,以期功赏过罚自有公论,以备年终呈报核示。
  (二)政府所辖区乡镇基层政权 策勒县政府所辖全县共分六个行政区,其中县城及近郊为第一、二区,今固拉哈玛乡范围为第三区,达玛沟乡范围为第四区,今恰哈乡、乌鲁克萨依乡范围为第五区,今奴尔乡、博斯坦乡范围为第六区。
  全县六个行政区,共划为十个乡、六个镇、156保、1480甲。其中第一区和第二区共辖二镇五乡;第三区辖一镇二乡,第四区辖一乡一镇;第五区辖一镇一乡;第六区辖一镇一乡。
  附一:民国轶事
  (一)县长就职仪式 民国时期的县长卸任与就职均举行典礼。新县长到任就职,亦称就职典礼,亦称接印仪式,是新、旧县长实施权力交接的重要仪式。
  逢旧县长移位,新县长就任的仪式上,参加人员通常由县政府各科室主要人员和县内头面人物参加。仪式上作为权力象征的政府大印,用红绫包裹着,卸任县长用双手托起,非常庄重地交给新任县长,新任县长双手接过县府大印,捧于怀中,以示对权力的忠诚。在大印移交仪式上,新任县长要发表就职演说,同时举行宣誓,表示效忠于国家,服务于民众。盛世才主政新疆时期,县长宣誓词中增加了“效忠于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盛督办”的语言。县长的宣誓监誓人由县警察局局长担任。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县长就职宣誓内容又增加了“信仰三民主义,贯彻总理遗教,拥护蒋委员长”等言语,这一时期的县长宣誓监誓人由县参议会议长担任,县长就职仪式上,卸任县长还要同时向新任县长移交县政府卷宗,人员任免,粮林数量等造册登记情况一并交接。
  (二)县长审理案件 从民国11年(1922)起,历任县令、县丞、县长均负责处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当时县府没有设置专门审理各案的机构部门,民众和社会案件,各类划分必上告官府,因此民间称案件为“官司”,官司必由县衙公断,故县长就要经常“断官司”。
  凡民事、刑事案件,原告先呈状纸(起诉),状纸由县府统一印制,有县政府秘书室和民政科负责出售。县长断案称“过堂”,原告、被告到齐后,县长命县衙打开公堂的大门,因为公堂大门时常紧闭,只有断案时门才能打开,与案件有牵连人员只有经过公堂后,才能分出输、赢,旧时称断案也叫“过堂”。
  公堂上放有案桌,上铺红布,置文房四宝于其上。县长升堂,秘书高喊“侍候!”然后站立于县长案桌旁边,参加过堂的8名衙役同时喊“在!”县长入座,众人跪拜,毕,传人犯上堂,跪于案桌前,审理开始。
  公堂备有脚镣、手铐、三棱棍、绑手登等刑具,在审讯过程中,县长依情况发出命令,分别处人犯以手板子、宄板、敲拐子、穿木靴等刑罚。因审理有误,常造成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一些人暗中疏财以求或免受皮肉之苦,或无理成赢家。直到民国35年后(1946),县政府设立承审员,刑讯逼供才逐渐终止。
  附二:县参议会
  民国35年(1946)初,策勒县筹建临时参议会。民国35年(1946)4月,策勒县参议会正式成立。县参议会机关设置议长、副议长、议员、秘书、事务员、书记(文书)、役员。民国35年(1946)4月10日,登记显示,策勒县参议会有参议长1名、副议长1名、参议员18名。县参议会参议长副参议长和参议员均由全县各社会团体推举产生。全县十乡六镇及维吾尔族文化协会、工会、商会、汉文会共推举出包括参议长、副参议长在内的20人组成县参议会。
  策勒县参议会的职能是:根据新疆省参议会的指令,按期限额选举省参议会参议员;监督、协助县政府工作,有权依法选举、罢免县长。
  策勒县参议会除有正式参议员外,还推选有候补参议员20人。参议会中的参议员和候补参议员均为全县各乡、镇及各行业中的首领及技术骨干人员,他们代表着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策勒县籍的省参议员是县立中心国民学校校长苏来曼·达吾提,简易师范毕业文化程度,年龄25岁,在全体县参议员和候补参议员40人投票选举中,得票31票;民国35年县参议会首次推举大有乡吐送白克为策勒县参议会议长,推举汉文会会长苏子佩为副议长。
  民国35年(1946)5月16日、5月27日及8月12日,县参议会先后举行了策勒县参议会一届一次会议和一届二次会议及一届三次会议。会议对县政府会议的多项议案分别进行了决议。第一次会议共接到县政府提案40件,其中民政提案11件,财政提案8件,建设提案13件,教育提案10件。
  第二次会议共接到县政府提案11件,其中民政提案3件,财政提案4件,建设提案4件。
  第三次会议共接到县政府议案29件,其中民政提案10件,财政提案3件,建设提案13件,教育提案3件。
  民国38年(1949)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策勒县参议会议长是阿布里孜,副议长是玉素甫·阿吉,议员共有11人组成:色力木,买吾拉音,加马力丁阿吉,足龙阿洪,艾则孜阿洪,吾布塔日,苏里阿洪,艾力伯克,买买托合大,克力木,推米;参议会机关人员有:秘书张子威,事务员刘焕章,买托合大,巴依孜,书记(文书)阿塔吾拉·吾甫。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