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策勒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0899 |
颗粒名称: | 一、县佐 |
分类号: | K827;K258;F426 |
页数: | 1 |
页码: | 452-452 |
摘要: | 中华民国成立后,策勒县仍属于阗县的一个政区,策勒县域及近郊统称“于阗县策勒村”。民国7年(1918)4月9日,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批准设置“新疆省策勒县佐”,县衙中不设科室,仅有文牍、雇员、稽查员、协助县丞处理政务。有的史料上称策勒县佐为“策勒佐治局”。民国7年(1918)中华民国新疆省政府委任汪度为策勒县佐治筹备委员,负责筹建县佐治所事宜。民国9年(1920)新疆省政府正式委任汪度为策勒佐治局县佐,协助于田县令处理策勒地区日常政务。 |
关键词: | 中华民国 新疆省政府 策勒县 中华民国政府 中华民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