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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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8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D92;F426;F301
页数: 2
页码: 383-384
摘要: 在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大部分土地操纵在地主豪绅手中,策勒广大农牧民主要以租佃土地为生。
关键词: 没收地主土地 个体所有制 土地利用规划 策勒县 县人民政府

内容

在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大部分土地操纵在地主豪绅手中,策勒广大农牧民主要以租佃土地为生。
  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列为首要任务之一。1952年9月~1953年7月,策勒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部分耕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没收地主土地138694.19亩。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制度,变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为劳动农民个体所有制,建立了土地国有和农民私有并存的土地关系。
  1958年,策勒县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完成。标志着农村土地从农民个体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土地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社会主义全民(国有)所有,形成了以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中心的土地权属管理局面。
  1958年,开始形成多部门分散管理土地体制,有关农业社的土地利用规划,由农业部门负责;有关国营农场的土地利用规划,统归农垦部门承办;水土保持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农、林两部门协办;城市中的建设及其用地规划、设计工作,由城建部门负责;有关国家建设用地的征用,由民政部门或城建部门负责。
  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属集体所有,个人建房用地要经生产大队同意,人民公社化后,要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但由于管理措施和办法跟不上,任意占用耕地情况较为严重,群众建房用地普遍未经正式批准。
  1986年2月,国务院成立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土地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打破了我国实行长达30年的土地多头分散管理体制,标志着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开始纳入依法统一管理的轨道。1986年8月和1987年5月,县人民政府两次下发文件,批转县清理非农业用地领导小组在“清理非农业用地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988年,策勒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由分散多头管理转为集中统一管理,由简单的征拨用地管理转为对土地的保护、利用、开发、整治全面管理;由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转为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相配套的科学管理新阶段。1989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及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1990年,全县开展清查工作,1991年,县人民政府发布《策勒县调整土地具体实施细则》(草案)。1998年,中共策勒县委、策勒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的实施意见》,对土地承包中的问题作了具体安排。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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