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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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7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监督检查
分类号: F127;F426;F832
页数: 5
页码: 368-372
摘要: 民国33年(1944),策勒县小麦每市斗24元,玉米每市斗15元,棉花每公斤10元,清油每公斤7元,木柴每百公斤8元,上等大布每匹(10)米30元,丝绸每匹25元,牲畜售价,羊每只30~40元,马每匹500~1000元,牛每头200~350元,驴每头70~250元。
关键词: 市场调节价 供应价格 市场物价 策勒县 自治区

内容

民国33年(1944),策勒县小麦每市斗24元,玉米每市斗15元,棉花每公斤10元,清油每公斤7元,木柴每百公斤8元,上等大布每匹(10)米30元,丝绸每匹25元,牲畜售价,羊每只30~40元,马每匹500~1000元,牛每头200~350元,驴每头70~250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策勒县经济处于恢复阶段,商品主要是农副业、群众手工业产品,商品经济还不发达。国家当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计划价格。县境地产地销的小商品的价格由县市场物价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制定。各公社相继成立了5至7人参加的公社市场物价委员会,由公社负责财贸工作的党委委员任主任。
  1960年1月,调价9大类,包括绸缎、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石油、茶、卷烟等。共调整品种2371种,其中调低1437种,调高170种,保持原价品种322种,城乡差率15~20公里的三、四区(今固拉哈玛、达玛沟乡),五区(今恰哈乡)、六区(今奴尔乡)。绸缎、卷烟副食品,三、四区差率0.7%,五区差率1%,六区差率1.8%,百货、文化、针织、民用五金、交电,三、四区差率0.5%,五区差率0.8%,六区差率1.5%。1960年,一季度每公斤公鸡1.50~2.00元,母鸡2.00~2.50元,二季度上涨公鸡每公斤2.00~3.00元,母鸡3.50~5.50元,每个鸡蛋由0.08元上涨为0.12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形势、实行了新的物价管理办法,以国家计划价格为主,国家指导价格和放开小商品价格,对国营集体商业按计划价和指导放开价进行监督管理,及时调价。
  1998年全县实行统一的商品明码标价,对全县商业网点的商品都标上标价签,以便群众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1983年,策勒县石油零售价格70号汽油每公斤0.697元,0号柴油每公斤0.45元,10号柴油每公斤0.47元,润滑油每公斤1.48元。
  1987年,共查出违纪款2170.1元,没收上缴财政1000元,免收1170.1元。年初,为了搞活城乡经济,自治区下达文件,对活畜收购及肉食供应价格放开,由原来的国家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县物价局制定了活畜收购及肉食供应价格,由于肉食需求量增大,牧业生产满足不了需求,活畜及肉食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县物价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实行了合同定购,并对肉食供应实行了最高限价。同时,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放开了除绵羊毛以外的所有畜产品的收购供应价格,绵羊毛实行最低限价,其它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新农价〔1987〕11号文件精神,对蚕茧收购实行价格补贴,由1986年实行的倒四六比例加价,改为1987年的倒三七比例加价,给蚕农更多的实惠。对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等商品,由原来的国家定价改为浮动价,但对其浮动幅度进行控制。
  1994年,对全县6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检查和审验,共审验收费金额248万元,收费项目356项,无违规现象。为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价格仲裁鉴定26起,价值6960元。对全县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全年共查出违纪金额81375.16元,没收63284.66元,罚款1095元,退还用户9990.50元。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规范了生产资料的价格秩序。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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