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销售、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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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7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销售、供应
分类号: G633;G634;F426
页数: 2
页码: 325-326
摘要: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1957年8月,策勒县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城镇居民统一凭户口填发居民口粮供应证。定量标准分四等三级(特重体力劳动者、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一般居民,每等又分为甲、乙、丙三级)。
关键词: 定量标准 轻体力劳动者 重体力劳动者 策勒县 平均为

内容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1957年8月,策勒县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城镇居民统一凭户口填发居民口粮供应证。定量标准分四等三级(特重体力劳动者、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一般居民,每等又分为甲、乙、丙三级)。
  城镇居民(包括干部职工家属)核定标准:重体力劳动65人,定量标准1323.5公斤,平均为20.36公斤,轻体力劳动者433人,定量标准7325公斤,平均16.94公斤。
  11岁以上的1992人,定量标准30675公斤,平均为15.4公斤;6~10岁的156.5公斤,定量标准2857.5公斤,平均为9.02公斤;5岁以下的472人,定量标准2005.5公斤,平均为4.25公斤,共计3279人,供应量为44187公斤,平均为13.48公斤。
  市镇口粮定量标准,原则上都是根据自治区规定。在体力等级的标准上,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一些调整。有些手工织布者没有常年织布,被列入轻体力乙级或丙级中,公路长期养路工,部分工人经常在戈壁、沙漠中工作,依照实际情况,按重体力丙级标准供应。
  油的供应:机关干部职工和其家属,6岁以上的每人每月0.75公斤;5岁以下的每人每月0.5公斤。一般市镇居民每人每月0.5公斤;5岁以下的每人每月0.25公斤供应。
  食品业者供应,全县共计24户,每月供应面粉8915公斤、大米275公斤,糜米子500公斤、青稞30公斤。
  手工业者供应,全县共计12户,每月供应面粉955.5公斤。工商行业用粮1067.5公斤。
  县定量的牲畜马114匹,饲料4986公斤;牛2头,饲料60公斤;驴96头,饲料1523公斤,种羊9只,饲料135公斤,猪37只,饲料900公斤,共计每月供应饲料7604公斤。
  1960年底,策勒县由国家供应的总人口达到3795人,每月供应粮食52896公斤。
  1961年,全县由国家供应的总人口7104人,每月供应粮食104725公斤。其中,重体力劳动者1681人,月供应粮食37783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262人,月供应粮食20535公斤,职员及脑力劳动者1363人,月供应粮食20466公斤,每人每月定量标准15公斤,大、中学生1211人,供应粮食17225公斤,每人每月定量标准14.2公斤、10周岁以上儿童490人,供应粮食6935公斤,每人每月定量标准14.2公斤,6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儿童386人,月供应粮食3523公斤,每人定量标准9.15公斤,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儿童334人,月供应粮食2116公斤,每人6.4公斤。不满3周岁儿童326人,月供应粮食1199公斤、每人3.7公斤。策勒县由国家供应饮食服务业、工业及手工业用粮合计56300公斤,其中工业手工业用粮3300公斤,副食品用粮5250公斤、饮食业、服务行业用粮40 500公斤、酿造业用粮3750公斤、糕点业用粮3500公斤。
  1961年,县定量的牲畜共6390(只),月供应饲料41655公斤,其中马182匹、饲料9000公斤、驴260头,饲料5460公斤、骆驼24峰、饲料1335公斤、奶牛124头、饲料3720公斤、种牛58头、饲料1830公斤,种羊50只、饲料750公斤、猪1128头、饲料12 766公斤、鸡4564只、饲料6794公斤。
  1962~1963年,全年共销售粮食226万公斤,油品销售2.9万公斤。1963年4月至1964年3月,销售230万公斤、油品24700公斤。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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