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植树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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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52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植树造林
分类号: F426;F326;D625
页数: 2
页码: 182-183
摘要: 策勒人民有在房前地头、路边栽种树木的传统习惯。到民国33年(1944),全县植各类树木23.4万株。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植树造林做为各级组织的春季任务之一。全县累计造林4.5万亩,零星植树1160万株。但因重造轻管,成活率低,幼林抚育差,实际保有量少。三年“大跃进”和十年浩劫期间,农田成年树,约有半数被砍伐。本来就很脆弱的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70年代末全县共有林地11.5万亩。
关键词: 林业生产 植树造林 策勒县 农田防护林 防风治沙

内容

策勒人民有在房前地头、路边栽种树木的传统习惯。到民国33年(1944),全县植各类树木23.4万株。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植树造林做为各级组织的春季任务之一。全县累计造林4.5万亩,零星植树1160万株。但因重造轻管,成活率低,幼林抚育差,实际保有量少。三年“大跃进”和十年浩劫期间,农田成年树,约有半数被砍伐。本来就很脆弱的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70年代末全县共有林地11.5万亩。其中农田防护林2.07万亩,薪炭林0.4万亩,胡杨林7.5万株,苗圃0.14万亩,果园1.38万亩,零星树299.1万株。农田防护林地占耕地5.8%,农村森林覆盖率12.9%。
  1982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最初,林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专业户承包,由林业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承包集体的林业生产,年初确定好林业生产的各项目标,年终兑现合同,超产者奖,减产受罚。1984年,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县全面实行,从事林业生产的人员不能再凭工分参加集体分配。县委决定,将部分集体林权下放,给部分林业人员分了口粮田。并贯彻“谁种,谁所有,谁受益”政策,农民个人种植的林木,归农民私有。1986年,县人民政府发放了林权证。农民在“四有”(宅基地、自留地、果园地、饲料地)周围营造的林木,归农民私人所有。集体林木家庭承包制的推行,使全县植树造林面积大大增长。1987年,全县年植树造林面积3181亩。
  1982年10月28日,自治区科委在策勒县召开治沙工作座谈会,研究县境干旱、风沙、盐碱等自然灾害治理问题,会议建议:大规模植树种草,建立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相结合的植被体系和薪炭林基地;加强防风治沙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新疆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策勒县治沙研究站,把策勒县的防风治沙工程列入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1986年,县委要求结合农村“五好”建设,实施农田林网化工程。全县统一规划,各乡各村分块落实,坚持以集体造为主,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和干道、大路、机耕路、小路等,都按规划统一植树,承包给农民管理,发放林权证。对闲置的宜林荒地,迅速划给农民植树,实行“谁种,归谁所有由谁受益”的政策。到1989年,全县农田道路、林带、水渠林网化初具规模。有效地防风固沙,保护了耕地。2000年,全县人工林保存面积达到12.56万亩。
  1987年,策勒县治沙研究所在中科院新疆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研究人员的帮助下,建立5亩固沙植物育苗基地,引进的50多种固沙苗木生长良好,由过去从外地调运固沙苗木,开始转向对外支援固沙苗木。1988年,甘肃、陕西两省治沙研究部门,派专人来县调运固沙苗木1万多株,其中大部分是柽柳。
  2000年,全县造林面积11052亩,其中农田防护林1047.5亩。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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