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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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3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作
分类号: C924;R169;F127
页数: 8
页码: 104-111
摘要: 1988年2月,县计生委制定了《策勒县实行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同年11月14日,县人民政府批转“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的报告”。1990年3月2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策勒县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和田地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1991年10月16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确定从1991年到1995年,将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90年的23.1‰,逐年下降到1995年到20‰”的目标。
关键词: 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出生率 流动人口 策勒县 计划生育

内容

1988年2月,县计生委制定了《策勒县实行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同年11月14日,县人民政府批转“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的报告”。1990年3月2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策勒县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和田地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1991年10月16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确定从1991年到1995年,将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90年的23.1‰,逐年下降到1995年到20‰”的目标。10月25日,县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的通知》下发全县城乡各机关单位及乡镇。文件明确规定:一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完成其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的主要责任。二是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现行政策,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奖惩要兑现,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在按时发放保健费的基础上,并在福利、劳动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三是各乡镇、各单位要定期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全县计划生育、人口计划落实情况汇报,各乡镇、各单位每月要听取一次汇报,并针对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四是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奖惩制度,对超生者除进行规定处罚外,还将明确追究其乡镇和单位主要领导者的责任。五是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1992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从1991年的28‰下降到22.3‰;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91年的21‰下降到15.2‰。年内全县七乡一镇有六个乡出色完成计划生育任务,两个乡因没有实现计生目标而受到处罚。1993年1月15日,县委、政府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总结会,制定出指导下一步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向全县下发了《会议纪要》。《纪要》从四个方面要求进一步在全县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一是明确加强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别担任乡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同时必须有一名副职专管计划生育工作。各村必配一名专职计生干部,做到层层管理,分级负责。二是决定加大计生宣传力度,扩大计生宣传覆盖面。三是各乡镇在村委会进行编组,每十户育龄妇女编为一组,选出组长,由组长定期汇报计生落实情况,继续在各级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四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1994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5.3‰,比地区下达的指标下降了8.7个千分点。
  1996年5月,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提出计划生育与发展农牧区经济相结合,计划生育与农牧民勤劳致富、脱贫致富相结合;计划生育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彻底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状况,力求使综合节育率达到80%以上。县上专门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一名县委副书记一名副县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领导小组。1997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24497人,全县实际出生2066人,人口出生率为16.6‰,比地区下达的计划降低了5.9个千分点。计划内出生的有2022人,计划生育率为97.9%,其中少数民族计划率为97.8%,汉族计划生育率为100%。全县七乡一镇计划生育工作都达到了标准。
  1998年,策勒县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全县人口控制在13003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21.5‰以内;计划生育率,少数民族达到90%以上,汉族达到98%以上;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率达到40%;计划生育合格村达到80%以上,人数数量和出生孩子误差率必须为0。如果人口出生率,出生孩子统计误差突破规定的比例,计划生育率,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率达不到规定的目标,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根据县计划生育规划方案,1998年和田地区把策勒县定为计划生育“三为主”达标县(即:以计划生育为主、以避孕节育为主、以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性为主)。具体的标准是:一、没有计划外生育和超生人口;二、长效避孕药达到75%以上;三、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达到合格标准;四、人均计划生育经费达到3.5元以上;五、村计划生育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为了实现地区对策勒县的计划生育达标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四落实”。一、落实宣传措施,提高认识,树立起历史使命和时代感,紧迫感,动员和依靠群众支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二、落实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三、切实落实计划生育经费;四、落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性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四落实”,县上以纪念自治区实行计划生育1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年活动。利用文艺宣传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医务人员、中、小学教职工等向社会演出有关计划生育节目;宣传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在街道、公共场所大办计划生育宣传栏、板报,张贴标语;广播、电视媒体经常播放计划生育宣传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宣传舆论氛围。
  各乡镇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第一,担负起生产和计划生育双重任务。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实现人口生育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第二,计划生育工作与综合整治紧密结合,制止宗教参予和干涉计划生育工作,严防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第三,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将“三结合”与扶贫开发融为一体,对计划生育贫困户在政策、奖金、项目、培训、服务、卫生保健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第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把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干部选拔到计划生育工作岗位上,实行计生干部专职化,免去其兼职,第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把好核定和申报生育指标关,严禁乱发生育指标,准确率力争达到100%。第六,加强孕前孕后责任管理,完善单月走访,双月检查制度,防止计划外怀孕,对计划外怀孕做到早发现,早补救;第七,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漏报和填写假数字,计生办上报的人口数必须和派出所上报的人口数一致,发现弄虚作假坚持实行“一票否决”。
  由于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有力,各级党政在计划生育上敢于“动真的、碰硬的、抓实的”,当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6.4‰,自然增长率为8.9‰;年末人口总数13.04万人,基本实现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目标。经自治区验收,确定策勒县为和田地区唯一的“计划生育‘三为主’达标县”,并给予2万元奖励。
  县委、县政府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也依法进行管理。1993年11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定出相应措施。1998年11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提出一些新的实施办法。第一,把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之中。各单位和乡镇对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第二,各乡镇对辖区内人口外出,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并交纳保证金500~1000元;第三,公安、工商、城建、劳动就业、税务、民政、土管等部门按照其职责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不符合计生规定的,坚决不给办理相关手续;第四,育龄妇女必须按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妇检,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对批准暂住单位给予100元处罚;第五,对外来人口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配合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和家庭,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营业,调销执照或不允许居住。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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