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策勒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036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工作 |
分类号: | C924;R169;F127 |
页数: | 8 |
页码: | 104-111 |
摘要: | 1988年2月,县计生委制定了《策勒县实行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同年11月14日,县人民政府批转“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的报告”。1990年3月2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策勒县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和田地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1991年10月16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确定从1991年到1995年,将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90年的23.1‰,逐年下降到1995年到20‰”的目标。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出生率 流动人口 策勒县 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