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俄(西段)、中哈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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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勒泰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91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俄(西段)、中哈边界
分类号: F426;F416;D75
页数: 2
页码: 944-945
摘要: 自奎屯山4104.0米高地往西至木孜他乌山3544.0米高地东南方向0.7千米处为中(中国)俄(俄罗斯)西段边界,全长54.7千米;自木孜他乌山3544.0米高地东南方向0.7千米处往西南至木斯岛山3806.0米高地为中(中国)哈(哈萨克斯坦)边界,全长396千米。这两段边界即1991年苏联解体前,属中苏边界西段的一部分。
关键词: 哈巴河县 实际控制 平方千米 吉木乃县 哈萨克斯坦

内容

自奎屯山4104.0米高地往西至木孜他乌山3544.0米高地东南方向0.7千米处为中(中国)俄(俄罗斯)西段边界,全长54.7千米;自木孜他乌山3544.0米高地东南方向0.7千米处往西南至木斯岛山3806.0米高地为中(中国)哈(哈萨克斯坦)边界,全长396千米。这两段边界即1991年苏联解体前,属中苏边界西段的一部分。
  民国时期,中国边界驻军和管理并不规范,加之边界线长,军事人员很少,甚至有边无防。对方在边界地区先驻军先设边防站先行控制,处于主动占领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中俄(西段)边界、中哈边界段有条约线、苏方地图线和实际控制线三类界线。中方始终坚持以1883年条约线为限,中方的区域地图也以1883年条约为根据。双方边防实用地图标绘不一的地方有别尔克乌、阿克塔斯(叶西盖)、乌勒昆乌拉斯图河河源地区、克孜勒乌英克、阿克哈巴河河源等5块争议区,共206平方千米。双方地图标绘一致,苏越境搞设施引出的争议区有:乌勒昆萨孜地区和克齐克尼萨孜地区。在乌勒昆萨孜地带,对方在我国领土上树木桩300米,圈草场面积约0.03平方千米;在克齐克尼萨孜地带,对方1945年越过条约线在中国领土上设置一道铁丝网,圈森林面积约2~3平方千米。对方越过条约线所占土地,历来是中国的领土,中方牧民一直依据自己的传统和习惯去那里放牧、打草、为牲畜饮水。会晤中苏方也认可。
  据有关记载,双方在上述争议地区发生的主要边界纠纷有:民国8~9年(1919~1920),今哈巴河县的阿拉克别克河地带,原为哈萨克族牧地,后来来了50多户俄罗斯人种地。经中国边防站马玉良连长与对方边防站交涉,俄罗斯人户迁回。
  1953年6月,苏边防人员把铁丝网向中方一侧移动3米,铁丝网高1米,长20千米,圈走诺亚堡一个河湾13.33公顷耕地,圈走沿界河数万平方米的地面,中方立即提出交涉。1960年4月8日,吉木乃县与斋桑地区的代表会谈,并就额尔齐斯河北岸阿拉克别克河一带的争执,达成一致意见:维持现状,保持边境正常秩序。1961年10月,苏方人员驾3辆马车越过界河,在哈巴河县叶西盖地区(三角地)打草,中方巡逻小组令其返回。1962年12月21日,中国坚持在历年牧民放牧的别尔克乌地区(松土带以西)冬牧场放牧。1964年1月17日,吉木乃县马5群2400匹,进入500.0米高地(对方控制区)阿克君、别尔克乌地区放牧。
  在吉木乃会晤桥以南5千米处的界河以西地段,有吉木乃县机关的一块草场,面积约6.67公顷,吉木乃县机关年年组织人员在此打草,苏方未干涉,会晤中亦未提及。在该界河会晤桥南11千米处,界河移位,中方居民每年过河床打草和从事生产活动。此地名叫萨吾尔楞。
  1972年以后,哈巴河县牧民、吉木乃县牧民,每年冬季分别进入苏方控制区松土带以西,1883年条约线以东的南湾和别尔克乌地区放牧。吉木乃县牧民年年夏季进入乌勒昆乌拉斯图河河源地区放牧。1991年,哈萨克斯坦独立后,上述5块争议区亦成为中哈两国亟待解决的边界问题。1994年4月26日,李鹏总理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对中哈边界阿勒泰段5块争议地区进行明确划分。5块争议区中,除阿克塔斯河争议区按双方实际控制线划定外,其余地区均属中国领土。中哈两国勘界工作结束后,双方按新勘定的国界线进行实际控制和管辖。

知识出处

阿勒泰地区志

《阿勒泰地区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阿勒泰地区志》客观记述阿勒泰地区的自然环境、历史变迁、社会进步的概貌、物产资源和风土人情等内容,特别是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风貌和各项事业的新成就,是了解阿勒泰地区区情的一部资料书。记述时限,上限以事物开端为起点,追溯其渊源;下限截至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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