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勒泰专署、地区革委会、地区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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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勒泰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8961
颗粒名称: 一、阿勒泰专署、地区革委会、地区行署
分类号: F426;F832;I247
页数: 4
页码: 819-822
摘要: (一)沿革 1949年10月至1950年3月。新疆和平解放后,准原阿山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继续行使管理职能。在解放军还未进驻本区前,专员公署通过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阿山组织委员会组织庆祝新疆和平解放、向人民解放军募捐慰问品活动,安排1950年财政预算与农牧业生产。当时,专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2人。专员为:帕提汗·苏古尔巴也夫,副专员为:恰木希·马米、阿不都热合曼·托合洛夫。
关键词: 副主任 工作机构 办公室 革委会 公安局

内容

(一)沿革 1949年10月至1950年3月。新疆和平解放后,准原阿山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继续行使管理职能。在解放军还未进驻本区前,专员公署通过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阿山组织委员会组织庆祝新疆和平解放、向人民解放军募捐慰问品活动,安排1950年财政预算与农牧业生产。当时,专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2人。专员为:帕提汗·苏古尔巴也夫,副专员为:恰木希·马米、阿不都热合曼·托合洛夫。
  1950年3月至1954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3月抵达承化以后,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新疆省人民政府任命独立团政委杨烈光为专员公署第一副专员,充实和加强专员公署领导机构。阿山专署作为新疆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依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全专区各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新编制,设立专署工作机构,任命各县政府及专署工作机构负责人。1950年4月,召开承化各族各界代表会议,次年2月召开专区第一次各族各界代表会议,民主协商建立基层政权。此期,设专员1人,副专员4人。专员:帕提汗·苏古尔巴也夫,第一副专员:杨烈光,副专员恰木希·马米、阿不都热合曼·托合洛夫、哈力·阿巴克。
  1954年11月至1966年5月。1954年11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阿勒泰专区为州辖专区,专员公署为自治州派出机构,设专员一人,副专员三至四人。专员:巴达力汗·苏古尔巴也夫(1963年6月病逝),先后任副专员的有:杨烈光、阿不都热合曼·托合洛夫、哈力·阿巴克、刘景汉、哈吉那比·瓦里也夫、那札尔别克·吐拉什、何德尔拜·努尔沙力木、张亚峰、卫青山、张晓。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第一阶段(1966年5月至1969年10月)。“文化大革命”初期,专署设专员1人,副专员2人。专员:(空缺),副专员:何德尔拜·努尔沙力木、张晓,尚能进行工作。至1966年末特别是1967年初以后,红卫兵到处揪斗领导干部,罢官夺权,专署工作随之瘫痪。1967年3月,阿勒泰军分区奉中央命令介入地方工作,成立生产办公室暂行政府职能。
  第二阶段(1969年10月至1976年10月)。1969年10月1日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专区“革委会”由军代表、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组成,设委员65人,常委25人。阿勒泰军分区政委马瑞云任革委会主任,军代表韩兴、艾山·依努斯,农十师干部代表胡恒诚,群众组织代表周志和、李庆芳任副主任。1971年6月,军分区副司令员孙占文增补为副主任。1971年后干部陆续“解放”,张克舜、张晓、托乎达木拉提·巴特尔拜、李智等先后增补为副主任。1974年12月,自治区党委任命贾那布尔·斯马胡勒为地区革委会主任,铁木尔拜·斯马古勒、朱士林任地区革委会副主任,军队任职代表先后回部队。1975年5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入地方,6月自治区党委任命农十师师长房冠廉、政治部主任郝兆良为地区革委会副主任。
  1976年10月至9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的领导机构沿革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地区革委会阶段和地区行政公署阶段。
  1976年10月至1979年3月,为“文革”结束以后地区革委会继续行使职权阶段。1978年2月,贾那布尔·斯马胡勒调任伊犁州革委会主任,主任空缺。1978年4月,任命哈德斯·贾纳布勒为副主任,其他副主任未变,1978年9月,任命刘义清、郝春年为副专员。1979年3月,地区革委会主任、副主任改称专员、副专员。
  1979年3月至1995年,为行政公署阶段。1979年3月,地区革委会改为地区行政公署,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派出机构。此期设专员1人,副专员2~4人。先后任职的专员:铁木尔拜·斯马古勒,哈德斯·贾纳布勒、阿尔斯坦·哈勒木等。
  (二)工作机构
  (1)1949~1966年工作机构 1950年3月,解放军进驻阿山时,原专署工作机构有10个,即:法院、公安局、邮电局、财政处、税务处、银行、农业银行、畜牧科、教育处、妇女科。当时,虽有秘书长和秘书人员,但未正式设置政府办公室,公安局亦有系统单立性质。
  1950年末,有秘书室、公安局、民政科、建设科、林管站、财政科、税务局、人民银行、工商科、海关阿山分关、教育科、卫生科等12个科、局、室。1951年,机构变化比较大,秘书科改设为办公室,设粮食科,1956年改为粮食局;设合作办事处,1958年与工商科合并为商业局。1952年,设财经委员会、海关布尔津分关,1956年两机构撤销。1953年设气象站,1959年改气象科。1952~1956年先设后撤外事科,1953~1960年先设后撤监察处,1953年设统计科,1956年设计划委员会,兼管统计,又称计划统计科。1953年,改建设科为畜牧科,1958年又设农牧科。1953年,林管站改林场,1955年改为林业分局,1957年改为林管站,1959年改设林业局。1955年设邮电督查员办事处,1959年改设邮电局。1957年设水利科,1959年改设水利局。1958年,财政科、税务局合并为财税科;教育科、卫生科合并,称文教卫生科;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59年设物资供应科,次年改名物资管理局;设外贸经理部,次年改为外贸局。1960年末,共计19个单位。1961~1966年,机构设置变化不大,1962年气象科改气象台,1963年设供销合作办事处。1966年5月,机构总数仍为19个。
  1950~1955年1月,专区检察院、法院曾一度列入专署政府系列。1954年11月,新疆省人民检察署阿山分署改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1955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新疆省阿山分院改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专区中级人民法院。此后,彻底划出专署工作机构,不再隶属政府序列。
  (2)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工作机构 1966年上半年,专署尚能行使职权,从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9年10月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部队介入地方工作,“三支两军”,军分区生产办公室领导专区工农牧业生产。1969年10月至1976年10月,由专区革命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军分区生产办公室主持工作时,工作机构有: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这四大组一直工作到1974年。1969年前后,一直坚持工作的部门有:邮政局、电信局、气象台、人民银行、商业局、物资局、供销合作办事处、粮食局。同时,公安、检察、法院,也都在军管之下进行业务工作。在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的1969年10月,有上述四大组和11个单位。1970年林业局恢复机构,1971年文教局、卫生局恢复机构,1972年计划局、工交局、农牧局、科技组(科委)恢复机构,1973年公安处、知青办、邮电局(邮政、电信合并),水电局、气象局、税务局、财政局、体委恢复工作。1974年,办公室、公安局(处改局)、民政处、外办、人防办、计委(局改委)、农机管理局、科委(科技组改科委)恢复工作。1975年,农垦局、供销合作办事处恢复机构和工作。至1976年,地区革委会工作机构有:办公室、公安局、民劳局、知青办、外事处、人防办、计委、交通局、工业局、邮电局、农垦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水电局、气象局、财税局、人民银行、商业局、物资局、供销合作办事处、外贸局、粮食局、科委、文教局、卫生局、广播事业局、体委,共29个工作单位。
  (3)1976年10月至1995年12月工作机构 1979年3月,地区革委会改为地区行政公署。改行政公署前,1978年民政局、劳动局分设。1979年改行政公署,革委会办公室改行署办公室,设司法处、人事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处、文教局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设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980年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1981年公安局改为公安处,工业局、交通局合并为经济委员会,设社队企业局、统计局。1982年裁撤知青办、农垦局、设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商业局、物资局、粮食局局改处,物资局改物资公司,外贸局改外贸公司。1984年设安全处,人防办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经委分出公路运输管理局,水利局改为水利处,财税局分为财政处、税务处,设经济协作办公室、审计处,文化局、教育局合为文教处,广播事业局改称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改为卫生处,社队企业局改乡镇企业处。1986年设信访处、档案局、老龄问题委员会,公路运输管理处改交通处,设二轻处,文教处分为教育处、文化处,设标准计量处。1987年民族宗教事务处分为民族事务处、宗教事务处,设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至1987年末,地区行署共有工作机构48个。
  1987年10月至1995年12月,地区行署工作机构无大变化,有小的调整增减。1987年增设土地管理处,1988年增设监察处、编制委员会,1989年增设矿产资源管理处、环保处、口岸管理委员会。1992年4月,分劳动人事处为劳动处、人事处。至1992年末,地区行署工作机构共55个。此外,尚有与地委共同管理的单位保密委、史志办及代管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各专业银行(工商行、建行、农行)和保险公司,加上这些单位共计为61个。
  至1995年,行署工作机构有:办公室、公安处、安全处、司法处、民政处、劳动处、人事处、城乡建设处、环保处、外事办、民族事务处、宗教处、信访处、档案处、老龄委、计划委员会、经委、交通处、乡镇企业处、二轻处、邮电局、农业处、畜牧处、林业处、农机处、水利处、气象处、财政处、税务处、人民银行、经济协作办公室、物价处、审计处、统计处、标准计量处、体改办、工商管理处、商业处、物资公司、供销合作办事处、外贸公司、粮食处、科委、教育处、文化处、广播电视局、卫生处、计生委、地方病办、体委、土地管理处、监察处、编制委、矿产资源管理处、口岸管理委员会。

知识出处

阿勒泰地区志

《阿勒泰地区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阿勒泰地区志》客观记述阿勒泰地区的自然环境、历史变迁、社会进步的概貌、物产资源和风土人情等内容,特别是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风貌和各项事业的新成就,是了解阿勒泰地区区情的一部资料书。记述时限,上限以事物开端为起点,追溯其渊源;下限截至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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