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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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勒泰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77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区划
分类号: D630;D92;D632
页数: 2
页码: 71-72
摘要: 民国初年仍沿袭清末旧制,只是改办事大臣为办事长官。阿尔泰办事长官公署内设民政局管理民政事宜,其下又相继设置民政分局、县佐等分理各地民务。民国元年(1912),设立哈巴河民政分局。民国2年(1913),设立承化寺县佐。民国3年(1914)6月,设立布尔津河民政分局;8月,成立布伦托海民政分局;改哈巴河民政分局为设治局。民国5年(1916)11月,设吉木乃县佐,由布尔津河民政分局代管事务,吉木乃县佐的村落依哈萨克原聚牧点划分。
关键词: 哈巴河县 布伦托海 布尔根 设治局 布尔津河

内容

民国初年仍沿袭清末旧制,只是改办事大臣为办事长官。阿尔泰办事长官公署内设民政局管理民政事宜,其下又相继设置民政分局、县佐等分理各地民务。民国元年(1912),设立哈巴河民政分局。民国2年(1913),设立承化寺县佐。民国3年(1914)6月,设立布尔津河民政分局;8月,成立布伦托海民政分局;改哈巴河民政分局为设治局。民国5年(1916)11月,设吉木乃县佐,由布尔津河民政分局代管事务,吉木乃县佐的村落依哈萨克原聚牧点划分。
  民国8年(1919)6月,阿山设道,归并新疆,开始设置县。是年7月,布尔津河设治局升为布尔津河县(后改称布尔津县),并带管吉木乃、哈巴河两地事务。当年,布伦托海民政分局改置县佐,增设布尔根河设治局,管辖阿尔泰山东南麓新土尔扈特、和硕特诸旗。
  民国9年(1920),增设耳里匮设治局,辖境以阿尔泰山乌希岭以东乌梁海蒙旗为限。同年,哈巴河、布尔根河设治局改为县佐。民国10年(1921)11月,承化县佐升为承化县,除辖县城成岩镇外,还有村屯13处。同月,布伦托海县佐升为县,仍沿用对哈萨克等部落头人封授职爵的方式管理,未划定行政区域。
  民国11年(1922)设察罕郭勒县佐,辖治察罕郭勒河至青格里河之西,新和硕特和阿尔泰乌梁海之间:东到布尔根河县佐,东北到耳里匮设治局,西北到承化县,西南到布伦托海县,东南到奇台县。民国13年(1924)布尔根河县佐升为县。民国19年(1930)吉木乃、哈巴河县佐升为县。时,全区下设6县1县佐、1设置局,即承化、布伦托海、布尔津、布尔根河、吉木乃、哈巴河县及察罕郭勒县佐、耳里匮设治局。30年代起,因外蒙古对阿尔泰山北、东麓原属耳里匮设治局、布尔根河县、察罕郭勒县佐辖区的不断蚕食,阿尔泰乌梁海右翼及新土尔扈特、和硕特诸部人口流失,布尔根河县、察罕郭勒县佐消亡。民国26年(1937)在其原境内,置青格里河设治局;同年,耳里匮设治局改为可可托海设治局。这些县的政区始终未建立基层政权,仍循俗而治,即通过宗教、民族上层台吉、乌库尔台、藏根、扎楞、比及部落头人施政。民国30年(1941),升青格里河设治局为青河县,县以下未设基层政权,仍由蒙古族、哈萨克族的大小首领分管本民族各部落事务。同年,升可可托海设治局为富蕴县。
  30年代,阿山行政区在阿尔泰牧区实行保甲制度,至民国33年(1944)阿山区部分完成保甲编查工作。民国31年(1942),布伦托海县废除封爵制度,推行区村制,全县设3区9村。民国32年(1943),承化县推行保甲制,全县编1旗、15保、139甲。民国37年(1948)布尔津县政府按部落划分10区,由县政府领导。
  至民国33年(1944),阿山专区下设7县1设治局,即承化、青河、富蕴、福海、吉木乃、布尔津、哈巴河县及乌伦古河设治局。民国34年(1945),由伊(伊犁)、塔(塔城)、阿(阿山)“三区”政府管辖,保甲制度消失,为加强基础部落政权,行政管理仍沿袭部落首领封爵制,任命一批乌库尔台、台吉、扎楞和藏根。至民国38年(1949)阿山区下辖7县,即:承化县、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

知识出处

阿勒泰地区志

《阿勒泰地区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阿勒泰地区志》客观记述阿勒泰地区的自然环境、历史变迁、社会进步的概貌、物产资源和风土人情等内容,特别是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风貌和各项事业的新成就,是了解阿勒泰地区区情的一部资料书。记述时限,上限以事物开端为起点,追溯其渊源;下限截至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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