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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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71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分类号: D926;D631;D92
页数: 2
页码: 434-435
摘要: 民国34年(1945)8月以前,和丰县没有设立检察机构,案件由地区司法处审理,检察职能大都由县行政官员兼理。刑事案件的处理由兼理司法的地方行政部门审理判决,然后送省高等法院复判。民国34年8月以后,和丰县的检察职能由三区革命临时政权所取代。
关键词: 公安机关 经济检察 检察长 法纪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

民国34年(1945)8月以前,和丰县没有设立检察机构,案件由地区司法处审理,检察职能大都由县行政官员兼理。刑事案件的处理由兼理司法的地方行政部门审理判决,然后送省高等法院复判。民国34年8月以后,和丰县的检察职能由三区革命临时政权所取代。
  1956年3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定编3人,检察长由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郭连春兼任。同年10月任命达尔玛·沙哈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57年底~1958年,县人民检察院曾一度与公安、法院合并。1959年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成立“公、检、法文革”领导小组。1968年12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公、检、法”3家的职权隶属县“革命委员会”下设的“人民保卫组”。1969年初至1973年2月,检察机关部分职权(如批准逮捕等)由公安机关军管会行使。1973年3月,撤销县公安机关军管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1979年3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有干警9人,由县人民法院院长达尔玛·沙哈代理检察长。1980年1月23日,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检查委员会,由达尔玛·沙哈任主任,5月31日,成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达尔玛·沙哈任党组书记,至年底,共有干警13名。1981年县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全院有检察干部、干警19名。1984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共有干警25名。1988年9月,增设控告申诉检查科。
  1992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共有检查干部、警察29人,少数民族干部、警察占县检察院干警总人数的75.85%。

知识出处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志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9

本志客观地记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载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各族人民战天斗地,改造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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