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进(晋)必考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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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6108
颗粒名称: 一、凡进(晋)必考制度
分类号: D926;D262;D92
页数: 1
页码: 400-400
摘要: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系统所有人员凡进(晋)必考、凡进必审的指示精神,郑州市检察院和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在配备选拔基层院领导干部时要严格遵守《检察官法》。初任检察官从通过全国司法统考并且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选任。继续坚持“凡进(晋)必考”制度,所有新进人员必须通过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的招录考试,经省检察院批准方可进入;检察官晋级或提拔前也要进行考核。
关键词: 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郑州市 检察官法

内容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系统所有人员凡进(晋)必考、凡进必审的指示精神,郑州市检察院和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在配备选拔基层院领导干部时要严格遵守《检察官法》。初任检察官从通过全国司法统考并且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选任。继续坚持“凡进(晋)必考”制度,所有新进人员必须通过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的招录考试,经省检察院批准方可进入;检察官晋级或提拔前也要进行考核。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检察干部队伍提出了“依法加强人员管理,要严格掌握录用条件,凡不符合检察官法和有关规定条件的不得录用。坚持凡进必考,凡进必审的原则,录用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人员,一律实行考试录用的制度”。1998年至2003年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共考试招录71人吸收为检察干警。1999年至2003年期间晋升的行政职级,法律职务297人,都参加了法律知识的考试和政治表现的考察。2003年3月郑州市检察院为了增补检察委员会委员,首次采用了民主推荐、考试、考察产生检委会委员的作法。根据推荐、考试、考察的情况,党组研究确定了四名中层正职为检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报市人大任命。这一有益的做法在全市检察系统得到了全面推广。

知识出处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出版者: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版地:2007

《郑州检察志》(1986-2003年)本书全面、客观地记述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1986-2003年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检察改革、各类案件检察工作的开展及取得的成绩、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了史志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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