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研究文化事业单位经营问题,科学规范,严格管理,逐步解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2006中国西部(四川·成都)文化产业博览会论坛文集》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5034
颗粒名称: 五、深入研究文化事业单位经营问题,科学规范,严格管理,逐步解决
分类号: F810;D630;G258
页数: 2
页码: 16-17
摘要: 如何看待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归纳起来,有这样一些意见,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研究、规范。
关键词: 文化馆 经营活动 公益性事业 公益性文化 以文补文

内容

如何看待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归纳起来,有这样一些意见,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研究、规范。
  (一)文化系统的一些同志认为应该原则上禁止群艺馆、文化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他们提出,前些年文化单位“以文补文”、“多业助文”是不得已的办法。出租房屋必然会减少本来就不足的业务用房,文化单位搞“三产”基本上是搞一个亏一个,或是亏了集体富了个人,培训或业务活动收费势必影响公益性文化的性质。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公益性文化单位就是要由国家养起来,财政包下来,群艺馆、文化馆等单位不得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经费实行预算制,政府财政拨款。
  (二)部分同志提出群艺馆、文化馆等公益性事业性质的单位,也可以或应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关键是严格管理。他们认为,第一,从理论上和国外情况看,一般认为非营利机构并不是不经营,而是经营所得不得分配,不得转为出资人收益,必须用于公益事业。第二,从现实情况看,差额拨款或是保证人员基本工资,或是解决现有人员一半工资,或是退休人员由财政供养,没有业务经费。而所谓全额拨款,一般也就是保证“人头费”,也并没有足够的经费开展经常性群众活动。对于大多数区县来讲,完全靠财政投入来扩大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文化服务质量,有很大难度。第三,从实际效果上看,虽然确有片面追求经营创收、偏离文化服务主业的消极现象,但文化活动搞得红红火火的单位,一般也都是“以文补文”搞得比较好的,经营收入支持了事业发展,经营活动激活了内部机制。目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是按编制人员拨付的,单位无权自行调整;现行政策允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将单位创收的一定比例用于奖金,按照多劳多得、以岗定薪的原则发放;没有这部分自主决定的收入,单位很难形成内部激励机制。第四,从政策环境看,目前教科文卫等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一般都经批准后收取必要的费用,或者围绕主业开展一些经营创收活动,补充国家投入的不足,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
  (三)大多数地方和单位认为,现阶段文化事业单位以“以文补文”的形式开展一些经营活动,不宜提倡,应该允许,但要规范。现阶段对于经营问题,必须明确以下一些要求。第一,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要搞所谓的“馆办文化产业”,不得影响正常文化活动的开展。第二,不能在编制内派专人搞经营,不能盲目发展第三产业,逐步取消“多业助文”。第三,严格限定经营范围,必须围绕主业,“以文补文”,主要是开展文化培训和租赁房屋。租赁者所开展的经营项目必须与文化有关,以便通过相关的经营活动聚拢人气,促进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第四,经营收入严格纳入预算内管理,“收支两条线”,补充事业经费不足,少部分可在政策范围内用于形成内部激励机制。财政要对公益性文化单位经营所得,比照教育单位,实行“全收全返”。总的看,对于事业单位经营问题,要深入加以研究,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随着事业单位总体改革的推进,逐步加以解决,并确实建立相应规范。

知识出处

2006中国西部(四川·成都)文化产业博览会论坛文集

《2006中国西部(四川·成都)文化产业博览会论坛文集》

出版者:2006中国西部(四川·成都)文化产业博览会组委会

出版地:2006

2006中国西部(四川·成都)文化产业博览会,由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文博会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论坛”和“专家论坛”等一系列论坛。为了给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献计献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西部省区市的党政领导、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纷纷撰写论文,向文博会论坛提供理论研究成果。论坛收到论文近100篇,由于篇幅有限,选取了其中58篇编辑成文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