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60195 |
颗粒名称: | 【存款利率】 |
分类号: | F832;F822;F8 |
页数: | 1 |
页码: | 206-206 |
摘要: | 2013年,吉木萨尔县联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存款利率最高上浮10%的规定,单位活期存款利率执行0.385%。按期限不同分别执行三个月2.86%、半年期3.08%、一年期3.3%、二年期4.125%、三年期4.675%、五年期5.225%。协定存款利率执行1.265%。通知存款利率分别执行一天0.88%、七天1.485%。 (王 燕) |
关键词: | 吉木萨尔县 中国人民银行 协定存款 利率执行 活期存款利率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多角度、全方位、真实地记载了2013年昌吉州各县市联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县域经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展示了昌吉州各县市联社各族干部员工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