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58675 |
颗粒名称: | 【行政区划】 |
分类号: | D92;F426;D623 |
页数: | 1 |
页码: | 47-47 |
摘要: | 1954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1955年3月11日改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辖乌鲁木齐县、米泉县、昌吉县。1958年5月20日,乌鲁木齐专区撤销,将乌鲁木齐专区所属玛纳斯县、呼图壁县、阜康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连同原3个县,共有9个县。1959年11月,乌鲁木齐县划归乌鲁木齐市管辖。昌吉回族自治州共辖木垒、奇台、吉木萨尔、阜康、米泉、昌吉、呼图壁、玛纳斯8个县。 |
关键词: | 乌鲁木齐县 乌鲁木齐市 自治州 乌鲁木齐 国务院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多角度、全方位、真实地记载了2013年昌吉州各县市联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县域经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展示了昌吉州各县市联社各族干部员工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