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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米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4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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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
页码: 3-5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米泉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全县国民经济有很大发展。1985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32451.4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比1949年增长13.5倍,年均递增7.7%;工农业总产值70290.88万元,比1950年增长3.7倍,年均递增4.4%。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米泉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全县国民经济有很大发展。1985年全县社会总产值132451.4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比1949年增长13.5倍,年均递增7.7%;工农业总产值70290.88万元,比1950年增长3.7倍,年均递增4.4%。
  米泉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在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1950~1952)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发展较快,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率为6.4%,其中农业6.1%,工业7.3%。第二个五年计划时,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使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挫折,生产急剧下降。国民经济第三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执行时期,正值“文化大革命”,由于停产闹“革命”,生产受到严重破坏。10年中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长率只有3.7%,1968年,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17.2%。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米泉县系统地进行拨乱反正工作,纠正“左”的错误,提出了2000年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在农村和城镇逐步推行经济改革,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并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本县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1977~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率为11.5%,1981~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增长率为11.6%;国民收入总额1978年全县为3402.34万元,人均352.23元,1985年上升到5463.07万元,人均495.27元,7年里增加143.04元。
  米泉县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历史上就有“塞外稻香”的美称,素为自治区大米生产基地之一,年均提供优质大米645万公斤。清朝大学士纪昀流放新疆考察此地时,曾有“十里春畴雪作泥,不须分垄不须畦,珍珠信手纷纷落,一样新秧出水齐”的诗句。屯垦是米泉县农业的先河,18世纪中叶,辑怀城一带即为屯田基地之一。至19世纪后期,清政府加紧推行“移民戍边”政策,遣戍兵和陕、青、宁逃荒农民定居垦植,开出大片稻地,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由于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加之水利设施差,农业技术落后,清代、民国时期耕种方式十分粗放,广种薄收,各项作物产量甚低。民国25年(1936)全县农作物总面积4.94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4.5万亩,总产量1005.5万公斤,亩产117.5公斤。民国38年(1949)全县农作物总面积9.38万亩,粮食作物面积8.28万亩,总产1110.85万公斤,其中水稻面积4.43万亩,总产837.9万公斤,亩产189公斤。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和合作化,逐步推广农业技术。50年代初推广稻地秋翻,点播、插秧,60年代大面积飞机防治稻瘟病。70年代发展电灌,80年代推广以良种为中心的综合农科措施。特别是1982年以来,逐步推行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延长农户土地承包期,实行“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和“以工补农”的措施,使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经济由自给半自给型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变。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3182万元,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5.17万亩,总产达5844.19万公斤,亩产385.3公斤。在粮食生产中,水稻独占鳌头。1985年,水稻播种面积7.65万亩,总产4139.82万公斤,亩产541.1公斤,总产和亩产分别是1949年的4.94倍和2.86倍。其他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糜子。大宗经济作物有西瓜、蔬菜、甜瓜、葡萄、黄豆等。畜牧业在米泉大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1985年全县各牲畜年末存栏达7.51万头(只),为1949年的3.22倍。大宗商品畜为羊,次为牛,畜产品为皮张、毛绒,农区主要畜禽为牛、羊、猪、鸡、鸭、鹅等。1985年,家禽饲养量达15.82万头(只),禽蛋产量达685.9吨。家鱼人工繁殖始于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随着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兴起,至1985年捕捞量达63吨。林业自1979年以来,呈缓慢良性发展之势,1985年,全县植树造林面积为334亩;山区天然森林坚持养护与管理开发相结合,人工更新林地累计3806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2.99%。
  米泉县工业发端于炼铁业。乾隆三十年(1765),清政府在本县铁厂沟桥南曾建炼铁厂,年产生铁5.76万斤。民国9年(1920)采炼业兴起,主要生产焦炭,20年代末达1200余吨。1949年县内有43家手工业者,从业人员275人,主要生产毛毡、车马套具、木制农具、小型五金、苇席编织、醋酱、服装等。全县工业生产产值只有18.7万元。新中国成立后,工业生产虽然得到发展,但也几经徘徊。1958年“大跃进”时期,米泉县办过一些煤炭、钢铁、食品等工业,但因兴办工业一哄而起,工业产品多属粗制滥造,60年代初先后下马。“文化大革命”初期,米泉工业一度衰落,至70年代初,本县办起了一批煤矿、修造厂、砖窑、水泥厂、化工厂。至197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479.95万元,为“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的3.46倍。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米泉工业得到迅猛发展,至1985年底,全县工业已有采掘、冶炼、建筑、建材、机械、化工、造纸、印刷、食品、纺织、服装加工、皮毛、地毯、家具、金属加工、工艺美术、灯具等10余个门类,有厂家413家,全年总产值4808.88万元,比1949年增长256倍,比1978年增长2.7倍,工业总产值位居昌吉州7县1市之首。煤炭开采是本县一大经济支柱。民国23年(1934),年产煤达4050吨,1949年增加到14375吨。1985年,全县拥有煤矿125个,总产量130.5万吨,总产值2347.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5.73%。在诸多工业产品中,米渭茶浴炉厂所产LS—高效能多用高压锅炉、古牧地镇线路器材厂生产的玛铁金具,均填补了自治区工业产品空白。县综合食品厂生产的米香醋和酱油,由自治区经委颁发了一级产品证书。县二轻局地毯厂生产的地毯质地优良,从1982年起,即行销日本、美国、意大利、瑞士、伊朗等国家,1983年获得国家经贸部授予的“400道地毯”荣誉证书。
  新中国成立前,米泉县交通闭塞,商业凋蔽,县内交通运输工具主要是役畜和人力车,邮递仍沿用清朝邮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交通运输、邮电、建筑、商贸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1952年有了第一辆汽车。到1985年,全县已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公路网络,共有公路413.6公里,其中黑色路面115.7公里,各种机动车辆2147辆,运输业总产值1196.20万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9.03%。邮政业从1954年起开办汽车邮路,到1985年,县境邮路已发展到410.1公里,城市电话用户达254个,农村78%的行政村通了电话。1978年前,县内尚无建筑企业。此后,米泉建筑业突飞猛进。到1985年,全县建筑工程队发展到96个,有员工5827人,当年完成建筑面积22.7万平方米,总产值3107.05万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23.45%。施工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及南北疆部分地、州,在全疆享有“建筑之乡”的誉称,成为米泉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商业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商品流通日趋活跃。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686.8万元,比1978年增长2.36倍,比1950年增长409倍;商业总产值957.30万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7.22%。
  乡镇企业从农业合作化时期起步,1956年全县社队企业收入达24.1万元。此后由于政策多变,因而发展缓慢,1978年全县社队企业总收入514万元,年平均增加22.27万元。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307家,从业人员11400人,总产值6531.2万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9.16%,在全疆仅次于乌鲁木齐县。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米泉县财政实力增强,人民生活也不断改善。1955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收入只有10.1万元,1985年达到1454.5万元,比1955年增长144倍。人民生活也不断改善。1985年,全县职工人均月工资113.33元,比1978年增加48.7元,增长75.37%。农民人均年收入557元,比1978年增长3.13倍,跨入全国富裕县行列;全县人均储蓄266.82元,比1954、1978年分别增长63.5倍和5.2倍。人均住房面积15.4平方米,比“文化大革命”前增长两倍。市场繁荣,人民购买力提高。农民每百户居民中有黑白电视机62台、彩色电视机8.2台、电冰箱2.4台、摩托车9辆。
  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体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新中国成立前,本县教育事业几乎为空白,直到1949年还没有一所中学。1985年全县有小学57所,在校学生18026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8.6%;有普通中学12所,在校学生7363人;有教师进修学校、职工学校各1所,幼儿园1所。198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米泉县成为昌吉州第一个“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县,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统考成绩一直保持全州之首,累计考入大专院校学生412人,是全州高中升学率最高的县。农民教育也有较大的发展,1985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为全州第一个“无盲”县。县科委及有关部门下属的科研机构有农业技术推广站、水稻试验站、水稻工厂化育秧站、农机研究所、林管站、实验养殖场等科技研究所、服务单位,另有各类科技群众团体21个。全县拥有各类科技专业人员2568人。1983~1985年,获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6项,其中县级30级、州级12项、自治区级3项、国家级1项。“水稻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获国家星火科技奖,“提高商品猪瘦肉率”等四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全县有县级医院(站)2所,乡(镇)卫生院7所,村卫生所57所,厂矿学校卫生所4个,个体医疗诊所42个;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463名,病床171张,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群众缺医少药的落后局面得到改善。县人民医院已成为门类较全、设备较完善的全县医疗中心。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肺结核、甲状腺肿大等地方病、传染病、多发病大大降低,人民健康水平有很大提高。计划生育成绩显著,在全州名列第一。1984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53‰。1985年,在全国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被评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先进县,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8.47‰。广播、电视、文化事业也有较快发展。1985年,全县有广播调频台、电视台各1座,广播站5个,图书馆1个,影剧院2座,电影放映队25个,体育场地6万平方米。社会福利事业也得到发展。1985年全县有乡镇敬老院3所,社会福利企业11个。

知识出处

米泉县志

《米泉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本志实事求是、客观地记述米泉县各个时期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间,上限不限,适当追溯各项事业起始的历史渊源,下限至1985年,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米泉县自然和社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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