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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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新疆丝路明珠焉耆回族自治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8567
颗粒名称: 二 税收优惠政策
页数: 1
页码: 46-46
摘要: 7凡对县财政、助学、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贡献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者,本年度免征5%的税(费)。

内容

7凡对县财政、助学、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贡献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者,本年度免征5%的税(费)。
  8新办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工业企业,优先为其提供符合城市规划的生产、生活用地,缓征投资方向调节税。自投产之日起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工农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实行先征后返还五年,由县、乡(镇)财政列支形式返还(下同)。
  9凡对亏损二年以上的国有企业进行买断或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个体、私营企业,二年内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
  10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开业后三年内免收工商行政性收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个人直接从事现行营业税应税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个人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货物销售及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三年个人所得税;并免征三年其按增值税或消费税实际应交纳额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0%,免征三年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25%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年;对上款所列新办企业从事现行营业税应税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半征收三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1凡从事新开垦荒地、荒山、开发矿产资源、林果业用地和投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个体、私营企业,免征五年所得税、资源税、农业税和农、林、牧特产税,以后三年实行先征后返。良种繁育、植保、机耕排灌减征30%。
  12私营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的,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安置比例超过30%未达到50%减半征收。
  13对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贫困户从事个体私营的,三年内免交一切行政性收费;私营企业吸收贫困户子女就业人数达到50%以上,二年内免交一切行政性收费。
  私营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免征五年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
  14凡在农牧区新办的个体私营企业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工商管理费。
  15个体、私营企业在经济开发区、示范区内,新办旅游业、文化娱乐健身业,可享受试营业三年的优惠。

知识出处

中国新疆丝路明珠焉耆回族自治县

《中国新疆丝路明珠焉耆回族自治县》

出版者: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出版地:2001

本书为焉耆回族自治县的宣传摄影集,内容包含:崛起的特色经济、悠久的历史文化、巨变的焉耆古城、发展的社会事业、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项目等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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