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委托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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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24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委托业务
分类号: F832;F8;D267
页数: 2
页码: 421-422
摘要: 委托业务是指金融信托部门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办理的信托业务。具体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等业务。委托存款是指委托人为了把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取得收益,而将资金存入信托投资公司而办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存款。委托贷款是委托人将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信托机构,按照指定的项目、对象和用途发放贷款,并由信托机构监督资金使用,到期收回本息的委托业务。
关键词: 福海县 县联社 委托业务 信用社 组织部

内容

委托业务是指金融信托部门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办理的信托业务。具体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等业务。委托存款是指委托人为了把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取得收益,而将资金存入信托投资公司而办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存款。委托贷款是委托人将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信托机构,按照指定的项目、对象和用途发放贷款,并由信托机构监督资金使用,到期收回本息的委托业务。委托投资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将委托单位的资金,按其指定的对象、范围和用途进行投放,并负责监督投入资金的使用及接受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分配等事宜的委托业务。
  至2012年,县农村信用社开办了一项委托业务,即福海县委组织部委托县联社为党员发放的“党旗映金山”贷款业务,此项业务开办于2005年。2004年11月,中共阿勒泰地委组织部启动“党旗映金山”党员基金试点工作,福海县列为试点县之一。2005年3月,县农村信用联社向阿勒泰地区银监分局提出《关于开办代理委托“党旗映金山”扶持资金业务的申请》。4月,获阿勒泰银监分局批复:该项业务属中间业务,同意开办。是月,福海县委组织部与县联社签订《关于福海县“党旗映金山”党员扶持资金委托管理的协议》,规定了信用社的权利和义务:1.信用社接到组织部书面通知后,审核是否经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手续完备方可发放贷款;2.信用社按党员扶持资金实施方案规定的利息执行,即人民银行现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20%,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的20%执行;3.信用社对组织部同意发放的每笔贷款收取工本费、手续费计10元,每半年付一次,即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支付;4.信用社对组织部审核同意发放的贷款,严格按照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办理贷款业务,信用社不承担造成损失的责任;5.信用社因业务人员失误,造成贷款多放、少放、错放等情况应负全部责任;6.对于组织部提供的借款人,信用社应认真审核,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组织部提出书面建议,取消贷款人资格。是年,福海县委组织部筹集“党旗映天山”基金25.67万元,县联社作为受托方负责该基金的日常管理、核算、发放及回收,2005—2012年,县联社累计发放“党旗映天山”贷款324.37万元,累计回收该项贷款256.37万元。

知识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本书是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第一部志书,记述了几代平凡的福海信合人,通过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电子银行业务等,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微企业。志书涵盖福海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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