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2393
颗粒名称: 一、营业税减免
分类号: F832;F812;F8
页数: 2
页码: 366-367
摘要: 20世纪50年代,福海县农村信用社基础薄弱,业务量很小,每年营业纯收入尚难支付人工工资,其时信用社每年发生的营业亏损由人民银行县支行据实提供补贴,国家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免征工商业税优惠。
关键词: 营业税 福海县 农村信用社 县信用联社 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

20世纪50年代,福海县农村信用社基础薄弱,业务量很小,每年营业纯收入尚难支付人工工资,其时信用社每年发生的营业亏损由人民银行县支行据实提供补贴,国家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免征工商业税优惠。
  60~70年代,国家要求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亏损补贴相应减少,但允许信用社用应缴税收弥补挂账亏损。
  1985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经营金融业务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恢复征收后,个别纳税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给予定期减免或免税的照顾。”当年,县辖农村信用社分别享受定期减免和免税优惠。
  1992—1993年,福海县联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使农村信用社尽快摆脱历史包袱,按照纳税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申请免征营业税的照顾,获准免征营业税。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为统一税收政策,对转贷业务的规定,按金融企业之间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正差计算纳税。
  1995年8月,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是年始,县信用联社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免征营业税。
  200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是年10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由6%降低到5%。据此,县信用联社在年度会计决算时,改按5%的税率计提当年第三季度应交营业税。此后,农村信用社执行5%的优惠税率。
  2004年始,福海县信用联社享有国家对改革试点的扶持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福海县联社营业收入税率由5%调低至3%征收。
  2012年,福海县信用联社仍然执行3%的营业税优惠税率。是年,县联社累计营业收入10552.8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22.15万元。

知识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本书是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第一部志书,记述了几代平凡的福海信合人,通过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电子银行业务等,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微企业。志书涵盖福海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