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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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2354
颗粒名称: 四、现金管理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3
页码: 331-333
摘要: 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和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之限额外,其余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委托机构。各单位的经济往来,必须使用转账支票,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的货币支付,除发放工资、采购农副产品等用途外,也一律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埠际间往来,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汇兑,也不得使用现金。
关键词: 福海县 大额现金 人民银行 信用社 现金管理

内容

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和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之限额外,其余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委托机构。各单位的经济往来,必须使用转账支票,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的货币支付,除发放工资、采购农副产品等用途外,也一律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埠际间往来,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汇兑,也不得使用现金。根据政务院规定,人民银行福海县支行对县农村信用社实行现金管理,县农村信用社对开户单位实行现金管理。
  20世纪50~60年代,福海县农村信用社多为1人1社,且远离县城。从信用社骑快马赴县城办理存取款业务往返耗时1天,距离最远的喀拉玛盖信用社往返要2天。此期,人民银行福海县支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现金管理比较宽松,允许喀拉玛盖信用社每月报账结算1次,其他距县城较近的信用社每旬报账结算1次。在规定报账结算限期内,现金自行保管,但现金安全责任自负。
  1960年11月,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农村人民公社现金管理制度》,开始对农村人民公社,包括基本核算单位、附属企业及驻农村人民公社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一律实行现金管理。规定单位、企业的零星支付现金控制在30元以内。现金管理制度作为财经纪律,实行严格监督检查。
  60~70年代,福海县农村信用社先后与人民银行福海县支行营业所、农业银行福海县支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主管银行对开户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各单位(包括信用社)零星开支限额,最低30元,最高500元,超过部分必须当天送存银行金库。零星开支超过现金支票起点(30元),可支付现金,亦可办理转账。各单位除日常零星开支可以从库存现金开支外,不得从单位购销收入的现金中坐支。每天收入现金,必须当天送交银行管理。有些性质特殊的单位,如供销、粮食部门,允许从收入现金中支付收购款,但必须经银行审查同意。单位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均按工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领取,不得动用库存现金或坐支现金。单位异地采购或大额收付,原则上实行转账结算。但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生产或市场经营急需物品购进,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购进,经银行审批后可支取现金。
  197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同年12月人民银行福海县支行根据决定精神制定《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对所有开户单位按其3天内所需零星开支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现金使用范围只限于对职工个人发放工资、奖金、福利费等。现金收支较多的单位,要编制现金收支计划送交银行审查后开支,并接受定期和随机检查监督。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现金管理逐步放宽政策。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为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决定,取消对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个体工商和国营集体企业承包户的现金管理,对福利费、差旅费、农副产品收购、劳务报酬、异地物资采购放宽取现政策,转账起点金额从30元逐步提高到100元。放宽现金管理有利于搞活经济,但也为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滥发奖金补助现象多有发生。
  1988年10月,人民银行为遏制现金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采取了重新核定企业、单位现金库存、清理账户、签发现金开户卡、检查监督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措施,但收效甚微。违章支付现金、超库存、白条抵账、坐支现金、套取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是年,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强化了现金出纳工作内控管理、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了对现金出纳工作的管理与控制。一是坚持钱账分管原则。信用社在对外办理业务时,坚持钱账分管,收入现金先付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二是坚持“四双”原则。在现金出纳工作中,必须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双人临柜,换人复核,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现金库房(保险柜)由两人共管,出入库房两人同进同出,各自装配不同锁匙,共同管理。双人值班,在非营业时间,节假日及夜间必须由两人值班守库,值班期间不得留宿外人,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双人押运,现金和有价单证的领取和交接,均须两人在场,共同负责。三是坚持复核原则。一切现金收付都要换人复核,收款要复点,付款要复核,业务量大的网点配备专职复核员。一般网点,会计与出纳交叉复核,共同承担责任。四是坚持交接与查库原则。现金、有价单证、库房钥匙、业务专用章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当面交接清楚。严格执行查库制度,信用社主任每月对现金库及重要空白凭证三次查库,年终进行全面性检查。确保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严禁挪用现金、白条抵库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县联社。五是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员工,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现金的管理侧重于监控社会集团现金支出,尤其是大额支付现金,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联社对现金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根据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的部署和要求,对开户单位进行检查,查库存限额和现金使用、现金收入及违规支付现金,检查结果均上报人民银行;二是编制现金投放回笼计划;三是调查现金市场流量,统计现金收支情况,上报人民银行;四是控制现金投放,监控以各种形式套取现金的现象,控制社会集团支付现金;五是严格落实大额支付现金的分级审批制度,加强柜台监督。
  1991年7月,福海县联合社在查库检查中发现阔克阿尕什信用社账款不符,账务总分不平。农业银行县支行与信用联社立即组建查账小组对该社账务进行全面检查,经清查认定该社副主任兼牧业外勤利用职务之便有多次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经联社研究报主管行审批,对责任人做出了退赔贪污、挪用款额,免予起诉,解除合同,辞退公职的处理。
  1993年,福海县联合社狠抓落实现金投放回笼计划,趁牧产品收购旺季,联社副主任努尔旦·哈比汗带领工作组深入牧区开展工作,回笼现金160万元。
  1994年10月,福海县联合社在稽核检查中发现阔克阿尕什信用社一牧业信贷员为亲友打白条借款6万元,联合社对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
  1997年,福海县联合社组织查库检查,发现解特阿热勒信用社出纳短款,账实不符,责任人除赔偿短款金额外,给予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理。
  2005年,福海县联合社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细则》,规定单位或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包括一日之内多笔)从其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含5万元),信用社对单位和个人一日一次或多次提现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对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要求取款人至少提前1天以上以电话等方式预约。经办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审核后方可支付。并应逐笔登记,必须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并由信用社负责人审批后登记“大额现金审批登记簿”,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每月报送计财部备案。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须报送县联社主管财务的主任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除填制审批表外,还应填制“异常大额交易报批表”并报送县联社计财部备案。信用社按月汇总营业网点大额现金支付信息上报县联社计财部。
  2006年,福海县联社在联社营业部开展柜员制试点工作,存、取款业务实行一人独立操作一手清,减少了会计和出纳的重复劳动,有效提高了业务工作效率。柜员每日上午和下午营业终了,核对电子现金库存登记簿,保证账款相符,余额一致,将现金与登记簿一并入库保管。为全面推行柜员制,县联社在全辖开展业务技术大练兵活动。广泛开展手工点钞、珠算、汉字录入、电子记账技术等业务比赛活动。次年8月,全辖城乡网点普遍推行柜员制,所有柜员都实行竞聘上岗,柜员之间拉开奖金档次,贯彻多劳多得原则。
  2009年3月,福海县联社印发《大额现金支付授权的通知》,规定: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网点主任或主管会计签字生效,存取现金10万元以上的由联社经营班子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生效。
  2010年,福海县联社再次下发《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授权通知》,规定县城各网点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由各网点主任签字生效;各乡信用社5万元以上存取现金(转账)由该社主任签字生效,20万元以上均由联社经营班子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生效。
  2011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现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强调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前款结算起点定位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2012年,福海县联社重新制定《现金查库管理办法》,规定网点会计主管及负责人每周对柜员现金尾箱进行检查,会计主管部门按月进行检查,联社主任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现金账款相符。

知识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本书是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第一部志书,记述了几代平凡的福海信合人,通过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电子银行业务等,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微企业。志书涵盖福海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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