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32354 |
颗粒名称: | 四、现金管理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3 |
页码: | 331-333 |
摘要: | 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和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之限额外,其余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委托机构。各单位的经济往来,必须使用转账支票,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的货币支付,除发放工资、采购农副产品等用途外,也一律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各单位埠际间往来,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汇兑,也不得使用现金。 |
关键词: | 福海县 大额现金 人民银行 信用社 现金管理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本书是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第一部志书,记述了几代平凡的福海信合人,通过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电子银行业务等,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微企业。志书涵盖福海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