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年股金分红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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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2274
颗粒名称: (三)历年股金分红情况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72-173
摘要: 20世纪50年代,福海县信用社分红比例一般控制在年终盈余的20%,没有盈余的年度,则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提取股金红利,股金分红计算日期,一般是第一季度入社者按全年计,第二、第三季度入社者半年计,第四季度入社者不计提当年分红。信用社支付红利,凭社员证付给,在支付时由领款人在“分红清册”上加盖私章或按手指印即可。
关键词: 支付股息 福海县 社员股金 股金分红 信用社

内容

20世纪50年代,福海县信用社分红比例一般控制在年终盈余的20%,没有盈余的年度,则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提取股金红利,股金分红计算日期,一般是第一季度入社者按全年计,第二、第三季度入社者半年计,第四季度入社者不计提当年分红。信用社支付红利,凭社员证付给,在支付时由领款人在“分红清册”上加盖私章或按手指印即可。
  1958年,福海县撤销区乡建制,建立人民公社,信用社的“三性”被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所取代,股金分红被视为资本主义而叫停。
  1963年,福海县信用社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草案)》,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有盈余的情况下,应按适当比例实行股金分红。是年,县辖各社根据自身盈利情况按20%左右的比例提取了股金分红,并在年终决算后及时给社员兑现,使社员体会到了久违的入股优越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福海县信用社股金分红一度中止。
  1979年2月,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的通知》,要求1977年以前应分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统一按纯利的15%~25%作为股金红利,未分红而转为公积金的应补分。从1978年起,不论盈余、亏损,统一按定期一年储蓄存款利率支付股息。
  是年,县辖各信用社按不低于纯利15%的比例补发了1977年以前拖欠的社员股金红利,从1978年始,社员股金按定期一年储蓄存款利率支付股息。
  1978—1983年,县辖信用合作社对社员股金只保息,不分红。社员股金所获红利与定期一年的储蓄存款无异,因此老百姓大多倾向于储蓄存款,不愿意入股。1984年恢复股金分红制度,调动了社员入股积极性,当年新增社员股金4.17万元。年末,股金余额比上年增长4倍。
  1984年3月,福海县信用社贯彻执行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年,县信用社恢复股金分红制度,不再支付股息。
  20世纪90年代,福海县信用社历年政策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无法收回,福海县联合社背负沉重历史包袱,连年经营亏损,增资扩股困难重重。为不损害社员入股利益,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地区分行文件精神,对社员股金和红息作出新的规定:凡集体股、社员股不能自由退股,但可转让;集体股、社员股股金按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支付;信用社盈利,除缴纳各项税费以及各项提留外,所余部分按股分红,但最高不超过保息的2倍;信用社亏损,只保息不分红。
  2002年,福海县联合社对社员股金保息分红实行新老划段政策,即对1993年年底以前的股金仍实行保息分红政策,对1994年1月起,所增股金只分红,不保息。
  2004—2007年,福海县联社的经营当年有盈余,但又有未弥补的历年挂账亏损。根据规定:年度分红按最高不超过两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标准,同时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50%的比例执行。福海县联社实际分红比例:按投资股略高于资格股,其提高幅度控制在30%以内。
  2008年,央行票据顺利兑付,福海县信用联社经营效益见好,股金红利逐年增长。2008—2012年,年度分红比例平均达到14.75%,资格股最高为9.1%、最低为6%,投资股最高为30%、最低为7.8%。
  2012年,县信用联社股金余额6256.08万元,实现净利润2502.43万元,当年实际分配红利938.4万元,提红比例为15%。

知识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本书是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第一部志书,记述了几代平凡的福海信合人,通过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电子银行业务等,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微企业。志书涵盖福海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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