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金分红的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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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2273
颗粒名称: (二)股金分红的办法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福海县信用社历年分红均按《章程》规定和上级关于年终决算利润分配原则提取红利进行分配。
关键词: 福海县 社员股金 股本金 股金分红 信用社

内容

福海县信用社历年分红均按《章程》规定和上级关于年终决算利润分配原则提取红利进行分配。
  20世纪50年代,福海县信用社分红的办法一般按20%~30%的比例从纯益中提取红利,然后按照余额法进行分红。即按单个持股社员股金余额×分红比例,这种核算办法属算头掐尾的算法,入股当年按一年的分红计算,退股当年不作分红处理。
  1963年,人民银行福海县支行对东风、灯塔等信用社进行整顿,在整顿中对1958年以来应分未分社员股金红利,按纯收益的20%提出红利与社员兑现。
  1979年,福海县信用社对1966年以来,应分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统一按纯利的15%~25%提取作为股金分红,已经分过红的不再分,未分红而转为公积金的,同样补分;从1978年起,不论盈余、亏损,统一按定期一年的储蓄存款利率支付股息。
  1984年,福海县信用社恢复股金分红制度,根据年度决算文件,采取盈余分配法,即先按一定比例提取专用基金,剩余部分作为股金分红,但分红数额最高不得超过股金额的15%。
  2002年,福海县联合社对股金保息分红执行新老划段政策,对1993年年底以前的股金仍实行保息分红的政策,按一年期的储蓄存款利率提取当年的应付利息;对1994年以后的股金不再实行保息分红政策。
  2004年始,福海县联合社股金分红进入常态化。2004—2006年,在当年盈余但尚有挂账亏损的情况下,其分红办法按最高不超过两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标准提取红利,或者分红总额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就可以向社员分配股金红利,所分红利原则上用于转增股金,不直接支付现金。在当年盈余,又没有挂账亏损的情况下,则按照正常利润分配的程序进行,但股息红利的现金分配额,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额的5%,转增股本金的5%,两项加起来不得超过10%。
  2007—2009年,福海县联社按纯益的50%提取股本金红利,实际分红比例:资格股不高于7%,投资股略高于资格股,但其提高幅度控制在30%以内。
  2010—2012年,福海县联社经营效益逐年上升,根据年度决算文件中股金红利占股本金额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的精神,三年间股金分红比例资格股最高为9.10%,投资股最高为30%,但分红总额都控制在纯利润的50%以内,符合上级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知识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本书是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第一部志书,记述了几代平凡的福海信合人,通过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电子银行业务等,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微企业。志书涵盖福海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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