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农业普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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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0949
颗粒名称: 第十节 农业普查
分类号: D625;F426;F323
页数: 2
页码: 151-152
摘要: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家需要了解和掌握较为详细的农村、农业及农民情况的基本资料。为了进一步指导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国家决定开展全国首次农业普查工作。
关键词: 自治州 农业普查工作 普查表 农业普查 副局长

内容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家需要了解和掌握较为详细的农村、农业及农民情况的基本资料。为了进一步指导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国家决定开展全国首次农业普查工作。
  这次普查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农业普查,对彻底查清建国以来农业和农村基本经济状况、农村劳动力及人口状况、农村部分社会组织状况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次农业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7年1月1日。普查对象包括:农村组织、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村家庭户。
  普查内容:涵盖了农村组织结构情况、农业基本生产力状况和农村基本经济发展状况。具体包括:农村乡(镇)及机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数量及分布、农村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各类农作物种植面积、牲畜存栏、出栏、水产养殖面积、禽类养殖数量、林地面积、水利设施、乡镇企业基本情况等。
  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意见,1995年10月4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昌州政办发[1995]96号文下发了《关于成立昌吉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宣告自治州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立。组长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刘本初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杨春辉、州统计局局长余怀武、州农业局局长刘源兴担任,成员有州财政局局长吴庆洪、州计委副主任杨生宇、州林业局副局长刘宏、州畜牧局副局长哈凡、州水电局副局长苏彪、州土管局副局长韩生禄、州统计局副局长齐庆玲、州农机局副局长李元振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治州农业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齐庆玲同志兼任。
  1996年5-8月,自治州农业普查办公室按照自治区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清查摸底和登记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出自治州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1996年8月12日,昌吉州人民政府以政府办内部传真电报的形式向全州各县市发出《关于开展自治州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了自治州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
  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州实际,经请示自治区普查办批准,对牧区采取了提前登记的方法,农区及定居牧民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时间进行了登记调查。
  本次普查在数据处理上采用了光电录入技术,对原始数据登记表直接由光电扫描机扫描录入,由计算机识别并进行数据处理。昌吉州自己承担了本州8县市的全部数据光电录入和数据处理工作。
  为进一步验证普查登记质量,在手工汇总结束后,对牲畜存栏和出栏登记质量组织全州8县市进行了100%入户抽查。
  农业普查全州共抽调和培训了农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3453人,分布在全州8县市69个乡镇、近700个行政村中。
  此次普查工作量大,登记项目多。其范围包括全州69个乡镇,683个行政村的15万个农业户,近万个雇工在8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共有登记表160869份。其中:农户普查表15万份,乡镇普查表69份,行政村普查表683份(1400余张),非农户农业企业普查表近100份,乡镇非农企业普查表近万份。
  整个农业普查从1995年开始,于1998年2月结束,历时2年多时间。

知识出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志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志》

出版者: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

出版地:2009

本书内容包括统计机构沿革、经济统计报表、社会统计报表、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其他专业统计报表、普查、统计咨询服务、统计法制建设、统计基础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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