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人口普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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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0927
颗粒名称: 一、第一次人口普查
分类号: D625;F426;D92
页数: 2
页码: 133-134
摘要: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式产生的乡、县、省(市)人民代表参加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并于1953年4月3日公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
关键词: 总人口 选举权 调查登记 乌鲁木齐 人口调查

内容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式产生的乡、县、省(市)人民代表参加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并于1953年4月3日公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
  这次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进行。当时成立了乌鲁木齐专署人口调查办公室,由民政、公安、统计等部门组成,统辖乌鲁木齐、昌吉、米泉3县,调查登记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主持,并在同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1953年6月30日24时。
  调查对象: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应进行登记。
  人口调查登记是按乡、镇所划的选举区域设立调查登记站,采用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的方法,主要由户主到站登记。
  调查登记表分甲式和乙式2种,甲式供一般住户填写,乙式供机关、团体、学校等户填写。
  调查项目:甲式表有5项,即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乙式表有4项,即比甲式表少“与户主关系”一项。
  汇总表共3张:
  表1《总人口及选民统计表》,主要指标有总人口、男性人口、女性人口、18岁以上有选举权者(其中:参选者、未参选者人口)、18岁以上无选举权者人口(其中:被剥夺选举权者、精神病患者)等9项。
  表2《各民族人口统计表》,汇总以民族分组的人口数。
  表3《人口年龄统计表》,汇总以年龄和性别分组的人口数。
  普查结果:乌鲁木齐专区所辖乌鲁木齐、昌吉、米泉3县总人口为25.13万人,包括回族、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11个民族,回族占总人口的34%以上。

知识出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志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志》

出版者: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

出版地:2009

本书内容包括统计机构沿革、经济统计报表、社会统计报表、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其他专业统计报表、普查、统计咨询服务、统计法制建设、统计基础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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