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创时期(1953年至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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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0870
颗粒名称: 一、初创时期(1953年至1955年)
分类号: C829;F426;F323
页数: 2
页码: 31-32
摘要: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53年2月,西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加强统计工作决定的指示》后,新疆省人民政府统计局于1953年5月正式成立。1954年6月,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通过了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方案。同年7月25日,乌鲁木齐专署根据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方案》的规定,正式成立了乌鲁木齐专署统计科,各县统计科在1954年底基本建立。
关键词: 自治州 统计机构 乌鲁木齐 统计工作人员 组织开展

内容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53年2月,西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加强统计工作决定的指示》后,新疆省人民政府统计局于1953年5月正式成立。1954年6月,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通过了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方案。同年7月25日,乌鲁木齐专署根据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方案》的规定,正式成立了乌鲁木齐专署统计科,各县统计科在1954年底基本建立。专署统计科配备统计人员2人,由武胜本任副科长,有在职统计干部11人,各县兼职统计干部7人。但各级统计机构仍不够健全,统计力量薄弱,有的县不是缺领导就是缺业务骨干。在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逐步建立起了工业、农业、交通、基建、物资、贸易等报表制度,同时,还开始整理了乌鲁木齐、米泉、昌吉3县1949年至1953年的农业统计历史资料以及商业统计资料,为以后的统计档案奠定了基础。此外,还整理了1953年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历史发展情况资料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资料。据当时统计资料反映,乌鲁木齐、昌吉、米泉3县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数由1953年的3个发展到1954年的28个,1954年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7%。
  1954年昌吉回族自治州成立后,随即成立了自治州计划统计科,由财经委秘书马存亮负责,州、县统计机构都配备了1-5名统计工作人员,从事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州社会经济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事业的发展。
  1954年,为了掌握手工业基本情况,成立了自治州手工业调查办公室。从1954年10月至1955年3月,组织开展了9人以下到10人以上的小型手工业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企业数、职工人数、总产值等项目)和个体手工业基本情况调查。
  全州统计工作人员树立统计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想,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到基层从事统计调查,对农产量进行实地测算,为各级领导提供准确的数据。为了解农民生产、分配、消费与积累情况,根据新疆省统计局的决定,昌吉州进行了一次性的农民家计调查。1954年自治区农牧民家计调查点10个,其中,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二区东乡是调查点之一。
  1955年,自治州计划统计科组织完成了全国性的私营商业和饮食业的调查以及工业重点行业的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共同布置的全国职工一次性调查要求,组织开展了自治州全部职工一次性调查。本次调查以1955年9月3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经过全州统计工作人员的努力,按时完成了调查任务,掌握了全州各部门的职工人数、构成、分布及其工种等情况,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了编制1956年劳动工资计划的依据。同时,组织开展了各种调查报表的登记工作,为进一步开展清理统计报表工作奠定了基础。
  1956年,昌吉州统计部门按照新疆省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完成了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手工业联社制发的《1955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织年报方案》的填报任务。

知识出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志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志》

出版者: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

出版地:2009

本书内容包括统计机构沿革、经济统计报表、社会统计报表、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其他专业统计报表、普查、统计咨询服务、统计法制建设、统计基础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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