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勒泰公路总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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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勒泰地区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9470
颗粒名称: 一、阿勒泰公路总段
分类号: F426;F127;D92
页数: 2
页码: 184-185
摘要: 1971年,交通厅决定在阿勒泰地区成立养路总段,派孙振新等六同志到乌苏总段分家。从乌苏总段带回6辆CA—10老解放卡车,其他线路、人员、设备等一律不变,造册后自交自接。
关键词: 阿勒泰地区 公路段 阿勒泰 公路总段 自治区

内容

1971年,交通厅决定在阿勒泰地区成立养路总段,派孙振新等六同志到乌苏总段分家。从乌苏总段带回6辆CA—10老解放卡车,其他线路、人员、设备等一律不变,造册后自交自接。
  1972年6月17日,以新革交字[1972]第197号文自治区交通厅正式批准成立阿勒泰地区养路总段,总段设在阿勒泰县红墩路。初建时,有职工369人,其中干部31人。时值“文化大革命”,总段机关内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三个办事机构,下辖布尔津养路段、北屯养路段、中修队(机车队)3个基层单位,管养公路里程970公里。
  1973年1月25日自治区革委会以新革发[1973]6号文件批转“自治区革委会交通局《关于改进交通体制的报告》”。报告中强调:“为适应反修战备的需要,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全区各族人民的生活需要,必须要有一个适当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的体制”,决定将原下放各地州管理的运输企业、公路建养机构收回自治区交通局统一管理,阿勒泰地区养路总段由自治区交通局公路管理局收回直接领导。
  1979年9月,自治区公路局新公党字[1979]第203号文件规定:单位名称及印章,只在单位前冠以地名,不加行政区别称谓。阿勒泰地区养路总段改称新疆阿勒泰公路总段,中修队改称阿勒泰公路总段工程队,养路段改称公路段。
  1984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1984]104号文批转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改革我区公路运输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各地公路养护部门下放当地政府管理。同年12月,阿勒泰公路总段正式移交阿勒泰地区管理。时有职工859人,其中干部124人,管养公路里程1294公里。
  1991年10月,新政发[1991]88号文《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体制的通知》,将各地公路总段收回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管理。阿勒泰公路总段及下属北屯公路段、布尔津公路段、哈巴河公路段、吉木乃公路段、富蕴公路段、青河工区、总段北屯工程队、阿勒泰养路工程队8个单位、职工1052人(其中干部201人),于同年12月一并交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管辖。
  阿勒泰公路总段为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副县级国家事业单位,截止2005年底,阿勒泰公路总段下辖阿勒泰、布尔津、哈巴河、吉木乃、北屯、富蕴、青河7个公路段。总段机关设中共总段党委,党委委员共6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设总段长1人,副总段长3人。总段机关下设14个科室: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治处、宣传教育科、行政办公室、养路科、计划统计科、工程建设科、劳动工资科、设备物资科、财务科、路政科、保卫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工会。职工总人数达1095人,其中干部192人,工人903人;离退休职工45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干部80人,退休工人374人。阿勒泰公路总段管养公路总里程1941公里,其中:国道2条,708公里;省道9条1051公里;专用公路4条,182公里;考核里程1882公里。2005年好路率为82.3%,综合分78.5分。

知识出处

阿勒泰地区交通志

《阿勒泰地区交通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6

《阿勒泰地区交通志》全面客观地记录了阿勒泰地区道路交通发展的历史,主要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地区公路交通建设的历史进程,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地区公路交通建设中的巨大变化。志书中记述的公路交通建设成果,是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心血与汗水的结晶,体现了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创业、默默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继续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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