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孔雀河古墓沟墓地人骨研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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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古墓沟》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6128
颗粒名称: 新疆孔雀河古墓沟墓地人骨研究
页数: 34
页码: 175-208

内容

韩康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前言
  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新疆不仅在文化和民族关系上,而且在种族人类学上是典型的“接触”地带。在这个地带,各种不同的种族(人种)类型集团(欧洲人种和蒙古人种,短颅型和长颅型,宽面型和狭面型等)彼此接触,混杂和相互影响,使中亚的许多重要历史文化、民族和种族现象,包括来自古代希腊、伊朗、印度和中国内地文化的影响在这里汇聚。而这种汇聚引起的结果和影响,显然和起源不同的人类学集团有密切关系。因此,要追溯这个过程的历史,除了其他领域的研究之外,从体质人类学立场,调查研究这一地区古代居民的人类学特征十分必要,也是追踪新疆现代各族人民与其周邻地区居民相互关系的重要方面。由于新疆在欧亚大陆的这种特殊地位,研究和确定这个地区各种古代文化居民的种系特点,对明确这一地区古代文化的性质和建立以考古材料为基础的文化系列,也可能提供重要线索。但是,长期以来,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很少,只有少数外国“探险家”采集的古代人骨被研究过。由于这种采集本身带有殖民者掠夺色彩,缺乏系统的发掘和收集的人骨数量不多,有的材料所代表的时代也不够明确,报导的资料不够完整,而且早期的研究与后期的研究所选择的测量、观察项目及分析方法上不很一致。因此仅依靠这些资料,还不可能对新疆古代居民的人类学关系提供系统的知识。要解决新疆境内各种古代文化居民的种族人类学历史,还需要对各地方不同时代古墓中出土的人类遗骸进行新的研究。近年来,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古所和博物馆文物队的努力,在一系列古墓发掘中,越来越注意骨骼材料的收集,如从昭苏地区乌孙墓,天山东段阿拉沟,哈密五堡,罗布淖尔地区的古楼兰遗址,孔雀河下游古墓沟及和田地区古墓的发掘中,相继采集了相当丰富的人类学材料。这些材料对开展新疆地区古人类学的调查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报告中发表的人类学材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同志,于1979年在东边距离已经干涸了的罗布淖尔湖泊约70公里的孔雀河下游北岸第二台地沙丘上,发掘四十二座古墓时,从中采集起来的人骨(1)。共计十八个头骨,其中男性头骨十一个,女性头骨七个。墓葬代表的时代最初可能因碳十四测定的年代偏高,在报纸上报导为距今约六千余年的新石器时代(2)。以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用23号墓棺木和毛布测定的年代分别为距今3650±60、3545±60年和2185±105、2120±105年。由于这两种数据差距过大,认为前一种数据是测自用千年古树做成的棺木,用毛布测定的年代可能接近实际(3)。后来,王炳华同志又根据更多的C14测定年代数据和文化内涵的分析,估计这批墓葬的年代大概距今约3800年的新石器时代(4)。因此,在遗址的时代上,存在很大的争议。
  本文依每具头骨的形态观察和测量特征的比较,讨论古墓沟文化居民的人类学特征和可能归属的种系类型,最后讨论其可能代表的文化时代。每具头骨测量见附表二。
  这批重要的人类学材料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提供的,对此谨致谢意。
  一、古墓沟头骨的形态观察
  对每个头骨的性别、年龄、主要形态特征及可能归属的人类学类型扼要记述如下。文中NO.1~18是笔者的编号,括弧里是自治区考古所的编号。
  NO.1(79LQ2M1) 完整头骨,25-30岁男性个体。头骨硕大,中等长,极高,狭颅,额后斜坡度中等。眉弓粗壮,眉间强烈突起(6级),鼻根凹陷深。面高中—低之间,面宽大,为阔—中面型之间。上下面部水平方向强烈突出,侧面方向突出中—小之间。颧骨很宽,阔鼻,低眶,鼻突起显著,犬齿窝浅。颅顶高拱形,后枕部圆而不突出。鼻背显著弯曲,鼻骨很短。上门齿呈弱铲形。人类学类型一接近原始欧洲人种,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古罗马农人头骨也有些相似(图版一,1—3)。
  NO.2(79LQ2M6) 完整头骨(缺下颇),50-60岁老年男性。颅形长而狭,颅高绝对值大,为正颅型。额倾斜弱,眉弓(3.5级)和眉间突起中等。鼻骨短,鼻背明显弯曲,鼻突起中等。阔鼻,低眶。上面水平方向突出小,下面突出明显,侧面方向突出弱。颧骨狭,犬齿窝很深。颅顶明显拱起,后枕部圆。顶孔一人字点区较平坦。人类学类型—接近原始欧洲人种安德洛诺袄型(图版一,4—6)。
  NO.3(79LQ2M7) 较完整头骨,大于55岁老年男性。颅形为较长的中颅型和狭颅型,颅高很高,为高颅型。额倾斜弱,眉弓和眉间(5级)强烈突出,鼻根凹陷较深。鼻骨宽而很短,鼻背明显弯曲,鼻突起中一弱。面低而很宽,上面水平方向突出强烈—中等之间,下面突出也大,侧面方向突出弱。犬齿窝中等深,低眶,阔鼻型。颅顶较拱起,后枕部较圆。人类学类型—较接近原始欧洲人种安德洛诺沃型(图版一,7—9)。
  NO.4(79LQ2M8) 完整头骨,45-55岁男性。颅较短宽,中—短颅型之间。颅高很低,为正颅型。额明显低斜,眉弓和眉间(5.5级)强烈突起,鼻根凹陷深。阔鼻型,鼻背明显弯曲,鼻突起中等。面低而中等宽,额面水平方向突出弱,颧上领面突出中等,侧面方向突出中等弱。犬齿窝深度弱—中,中高眶。颅顶高拱,后枕部不突出,顶孔—人字点区较平。人类学类型—与欧洲人种安德洛诺沃型接近,低颅,倾斜额又似阿凡纳谢沃型特点(图版二,1—3)。
  NO.5(79LQ2M9) 残破不完整头骨(颅底、枕骨下半部及左颧骨缺残),大于55岁老年男性。中长颅,中斜额,眉间(3级)和眉弓发育中等,鼻根凹陷中等。鼻骨中矢长很短,上半部狭,鼻背弯曲。鼻突起小,阔鼻。面低而较宽,上面水平方向突出弱,眶较低。颧骨较狭,颅顶较拱起,后枕部较圆。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可能接近安德洛诺沃型(图版二,8、9)。
  NO.6(79LQ2M10) 较完整头骨(鼻骨下部和左侧眶下孔以下一小块残失),大于55岁男性。长—中颅型之间,颅高中—高之间,为正颅型。中斜额,眉弓粗壮,眉间(5级)显著突出,鼻根凹陷较深。鼻骨宽而强烈突出,鼻背明显弯曲,鼻形中一阔鼻型之间。面高和宽中—大之间,上面水平方向突出中—弱,下面突出大—中之间,侧面方向突出弱。犬齿窝浅一中,低眶型。颅顶较圆拱,后枕部圆形。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接近安德洛诺沃型(图版二,4、5)。
  NO.7(79LQ2M25) 完整头骨,大于55岁老年男性。中长颅型,颅宽中颅型,颅高较低,为正颅型。额倾斜大于中等,眉间(3级)和眉弓突起弱,鼻根凹陷中等。鼻梁在近鼻根段明显弯曲,鼻突起大于中等,阔鼻型。面相对低而宽,为阔上面型。面部上、下水平方向突出弱,侧面方向突出小—中等。犬齿窝浅—中,眶低。颅顶较圆拱,后枕部中等突出。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与阿凡纳谢沃型比较接近(图版二,6、7)。
  NO.8(79LQZM28) 完整头骨,约35-55岁男性。颅形长而狭,颅高中等,为正颅型。额倾斜大于中等,眉间突起(3级)小于中等,眉弓显著。面较低,中等宽,上面水平方向突出中等,下面突出大于中等,侧面方向突出中等。鼻根凹陷中等,鼻突出明显,凹形鼻梁,阔鼻型。颧骨宽,犬齿窝弱,低眶。颅顶部较拱起,后枕部中等突出。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近阿凡纳谢沃型(图版三,1—3)。
  NO.9(79LQ2M29) 完整头骨,大于55岁男性。颅形为长狭型,颅高中等,为正颅型。前额强烈后斜,眉间(5.5级)和眉弓强烈突出,鼻根凹陷深。鼻骨明显突起,鼻背显著弯曲。面宽和面高中等,为中面型。上下面部水平方向突出强烈,侧面方向突出中等。犬齿窝很弱,眶形很低,鼻形狭。颅顶圆拱,后枕部圆形,顶孔—人字点区平坦。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与阿凡纳谢沃型接近(图版三,4—6)。
  NO.10(79LQ2M30:B) 残破头骨,45-50岁男性。颅形较短,中斜额,眉弓和眉间(3级强)突起发达,鼻根凹陷深。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
  NO.11(79LQ2M31) 完整头骨,35-40岁男性。长狭颅型和高颅型。中斜额,眉弓和眉间(4.5级)明显突出,鼻根凹陷较深。鼻骨强烈突起,鼻梁明显凹形,狭鼻形。面较高,面宽中等强,为中面型。上下面水平方向突出强烈,侧面方向突出中等。犬齿窝不显,低眶。颅顶圆拱,后枕部圆而有些突出。顶孔一人字点间较平。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近阿凡纳谢沃型(图版三,7-9)。
  NO.12(79LQ2M3) 完整头骨,25-30岁女性。中一长颅型之间(中颅型下限),颅高中等,为正颅型。中斜额,眉弓和眉间(2级)突起弱,鼻根凹陷浅。鼻突起显著,凹形鼻梁,巾等宽鼻型。面高和面宽中等,为中上面型。上下面部水平方向突出强烈,侧面方向中等突出。颧骨宽,犬齿窝浅—中等深,低眶型。颅顶圆拱,后枕部轻度向右扁斜。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介乎安德洛诺沃型和阿凡纳谢沃型之间的形态(图版四,1、2)。
  NO.13(79LQ2M?) 较完整头骨(鼻骨下段残缺),35-40岁女性。长狭颅型,颅高大。额倾斜中—大,眉间和眉弓突起弱,鼻根凹陷浅。鼻突起中等,鼻背在鼻根部成凹形,鼻形为阔鼻型。面较低和中等宽,为较宽的中面型。面部水平和侧面方向突出中—大之间。颧骨宽而突出,犬齿窝弱,低眶。颅顶较圆拱,后枕部较圆突。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可能与阿凡纳谢沃型有些相近(图版四,7、8)。
  NO.14(79LQ2M11) 完整头骨,35-55岁间的女性。头骨小,长颅型,颅高低,为低颅型。直形额,眉间和眉弓突起很弱,无鼻根凹陷。鼻骨很宽,鼻突起小于中等,凹形鼻梁,阔鼻型。面低而狭,水平方向突度在中—小之间,侧面方向突度小。颧骨狭,犬齿窝较深,低眶型。颅顶较圆拱,后枕部明显圆突,顶孔一人字点间略平。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可能近阿凡纳谢沃型。
  NO.15(79LQ2M12) 完整头骨,约55岁女性。颅形长而狭,颅高中—高之间,为正颅型。中斜额,眉间和眉弓突起弱,鼻根凹陷浅。鼻突起显著,中—阔鼻型之间,凹形鼻梁。面高和面宽中等,上面水平方向突出弱,下面突出中—大之间,侧面方向突出小—中之间。中—低眶型(左高右低),犬齿窝弱—中。颅顶中等拱起,后枕部较突出。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可能近阿凡纳谢沃型(图版四,9)。
  NO.16(79LQ2M17) 完整头骨,大于55岁老年女性。颅长狭,颅高大,为高颅型。中斜额,眉弓和眉间突起弱,鼻根凹陷中等。鼻突起中等,鼻骨短,鼻背成凹形,阔鼻型。面低而中等宽,上下面水平方向强烈突出,侧面方向突出弱。犬齿窝大于中等深,颧骨狭,低眶型。颅顶特别拱起,后枕部圆形,顶孔一人字点间平。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可能近阿凡纳谢沃型(图版四,3、4)。
  NO.17(79LQ2M26) 不完整头骨(枕后部和颅底残缺),40-50岁女性。颅小,狭长颅形,颅高小。直形额,眉弓和眉间突起不显。鼻根平,鼻突度小,凹形鼻梁。面低,小于中等宽,中一阔面型之间。上面水平方向中等突出,下面突度小于中等,侧面方向突出弱。颧骨狭,犬齿窝中一深,高眶型。颅顶欠圆拱。头骨前额保存少量头发,为浅褐色间杂少量白色发。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
  NO.18(79LQ2M34) 较完整头骨(鼻骨和下颇左枝残破),20-25岁女性。长狭颅型,颅高较高,为正—高颅型之间。中斜额,眉弓弱,眉间突起小于中等,鼻根凹陷中等。面高中等,面宽较大,为中—阔面型之间。面部水平方向突度明显,侧面方向突度中等,上齿槽突颇较明显。中等高眶型,犬齿窝中等深。颅顶部较拱起,后枕部较圆突。顶孔—人字点间平。人类学类型—欧洲人种,可能与阿凡纳谢沃型接近(图版四,5、6)。
  根据以上每个头骨的形态观察,这一组头骨的两性异型很明显,男性头骨比女性头骨具有更明显的人种特点。以男性头骨而论,主要特征是长狭颅型较普遍,颅高中—高之间,额坡度中—倾斜,面部相对较低宽,眉弓和眉间突起发达,多深陷鼻根,鼻突度强—中,多阔鼻型。犬齿窝弱—中,普遍低眶。面部水平方向突度明显,侧面方向突出弱—中。颅顶多圆突形,后枕部一般不突出而多成圆形。顶孔—人字点区常见平坦类型。整组来看,这组头骨的欧洲人种特点很明显。如果考虑到这组头骨具有低宽的面,眉间和眉弓强烈突出,鼻突度明显大,颅形较长,颅高较高,额较后斜等综合特征带有古老性质的话,那么这组头骨与原始欧洲人种类型头骨有很多相似之处(4)。与现代欧洲人种头骨的形态相比,它们与长颅型欧洲人种的北欧(Nordic)型头骨似有更多相似性。
  尽管从形态观察,这一组头骨代表了欧洲人种类型。但其中,有些头骨的颅型更短宽一些而接近中颅类型,在其他一些形态细节上,也似乎与欧洲人种的安德洛诺沃变种比较接近(大概说是NO.1-6头骨)。而多数更长狭的头骨(NO.7以后的头骨),似乎有些接近以阿凡纳谢沃文化为名的欧洲人种变种类型。这一点将在测量项目的比较中进一步讨论。
  二、古墓沟头骨测量特征的比较和种系类型
  为了确定古墓沟组头骨的种系类型,选测若干有人种鉴别意义的测量特征,并与周邻地区的一些古代头骨组进行组间比较。用来对照比较的有如下十三个组(皆取男组为代表)。
  1.时代相当东汉的古楼兰城郊组(据笔者测量的资料)(5)。
  2.伊犁河流域昭苏地区土墩墓中出土的时代约公元前五至一世纪的乌孙头骨组(据笔者测量的资料)(6)。
  3.时代为公元前六至四世纪的南帕米尔塞克组(В.В.Гинзбург,1960)(7)。
  4.时代为公元前六至一世纪的天山—阿莱地区的乌孙时代组(В.В.Гинзбург,1954)(8)。
  5.铜器时代早期(公元前三至二千年初)的南西伯利亚米努辛斯克盆地出土的阿凡纳谢沃文化头骨组(B.П.Алексеев,1961)(9)。
  6.铜器时代早期(约公元前三至二千年初)的阿尔泰地区出土的阿凡纳谢沃文化头骨组(В.П.Алексеев,1961)(9)。
  7.铜器时代中期(约公元前二至一千年)的米努辛斯克盆地的安德洛诺沃文化头骨组(В.П.Алексеев,1961)(9)。
  8.铜器时代中期(约公元前二至一千年)的哈萨克斯坦、阿尔泰的安德洛诺沃文化头骨组(М.Н.Комарова,1927(10);Г.Ф.Дебец,1948(4);В.В.Гинзбург,1962(11))。
  9.公元前四至三千年的中亚卡拉—捷彼,格尔克修勒彩陶文化头骨组(Т.А.ТроФимова,В.В.Гинзбург,1961)(12)。
  10.伏尔加河下游公元前二至一千年铜器时代木椁墓文化头骨组(В.В.Гинзбург,1959(13);М.Н,Глаазкова,В.П.Чтецова,1969(14);Г.Ф.Дебец,1948(4);Б.В.Фироштейн,1961(15))。
  11.伏尔加河下游公元前二千年的洞室墓铜器时代文化头骨组(В.В.Гинзбург,1959(13);М.Н.Глазкова,В.П.Чтецова,1960(14);Г.Ф.Дебец,1948;Б.В.Фироштейн,1961(15))。
  12.伏尔加河下游公元前三至二千年红铜时代古竖穴墓文化头骨组(В.В.Гинзбург,1959(13);М.Н.Глазкова,В.П.Чтецова,1960(14);Г.Ф.Дебец,1948(4);Б.В.Фироштейн,1961(15))。
  13.阿姆河下游公元前二至一千年科克察3的塔扎巴格亚布青铜时代文化头骨组(Т.А.ТроФимова,1961)(16)。
  据笔者的研究,新疆古楼兰城郊墓中出土的两具男性头骨与南帕米尔塞克头骨很相似,后者据В.В.Гинзбург的意见,属欧洲人种的地中海类型(7)。卡拉一捷彼和格尔克修勒彩陶文化组也是地中海人种类型(Т.А.ТроФимова,В.В.Гинзбург,1961)(12)。昭苏乌孙组与天山—乌孙组相近(据笔者研究)(6),而天山—乌孙组主要接近欧洲人种的中亚两河类型(帕米尔—费尔干人种类型),具有轻度蒙古人种混合性质(В.В.Гинзбург,1954)(8)。南西伯利亚铜器时代阿凡纳谢沃文化和安德洛诺沃文化组则代表原始欧洲人种的古欧洲人类型,而这两个组在体质形态上的一致性远大于它们之间的差异(Г.Ф.Дебец,1948(4);В.П.Алексеев,1961(9);0.Исмагулов,1963(17))。
  按颅、面骨测量特征的比较(见附表一),古墓沟组头骨比帕米尔塞克头骨短而宽,面低而宽,眶形更低,鼻形更宽,鼻突度不如帕米尔塞克组强烈。由于这些人种鉴别特征的差异十分明显,因此可以确定这两组头骨代表不同的欧洲人种类型:帕米尔塞克代表长颅型欧洲人种的地中海东支(或印度—阿富汗)类型,古墓沟头骨则代表另一个欧洲人种类型。
  古墓沟组头骨与古楼兰组,中亚的卡拉—捷彼、格尔克修勒各组之间的差别,基本上同帕米尔塞克组,因此它们之间的人种类型差别也应该相同(已如上述)。
  古墓沟组与天山—乌孙组之间的区别是具有比后者明显更长狭的颅,眶形明显更低,额更倾斜,可能面部也相对更低宽一些。两组差别的明显程度表明,古墓沟组不可能与天山—乌孙组归入相同的体质类型。古墓沟组与昭苏乌孙组之间的差异内容,与天山—乌孙组基本相同。
  比较之下,古墓沟组头骨在颅形长狭,面相对低宽,低眶,额倾斜程度,面部水平方向突度,鼻形等特征的结合上,与代表原始欧洲人种类型的阿凡纳谢沃和安德洛诺沃铜器时代组之间存在更多的相似性。主要的差别仅在古墓沟组的鼻突起比后两组弱。
  同伏尔加河下游草原的三个铜器时代组(木撑墓组、洞室墓组和古竖穴墓组)比较,古墓沟组与木椁墓、洞穴墓组的主要区别是面突度指数为中颇型,齿槽突颇程度为平领—中颇型之间,鼻型稍宽,眶形更低和额更狭一些,鼻突起程度也弱一些。与古竖穴墓组的区别也基本相同,但鼻形和眶形上的差别更小,面宽狭一些。总的来说,这些差异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类型学性质。而在大多数主要的颅、面骨特征方面,它们之间的接近仍明显大于差异。这种情况表明,古墓沟文化居民同伏尔加河草原地带的铜器时代居民之间也存在比较接近的系统学关系。
  与中亚的塔扎巴格亚布组相比,古墓沟组的颅高低一些,但面更宽,额更狭,面侧面突度特别是上齿槽突颇程度不如后者明显,鼻形更宽,鼻突度更弱,上面也似乎略平一些。但在其他许多重要的颅、面骨特征上,仍存在相当接近的性质,因而也可以认为它们在系统学上有比较接近的关系。
  从以上组间比较基本上可以确定,古墓沟文化居民同南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伏尔加河下游草原和咸海沿岸的铜器时代居民,都具有一般相近的原始欧洲人种特征,因此,他们在系统学上的联系比较明显。与此相反,他们与帕米尔塞克和古楼兰居民之间,在系统关系上,属于不同的欧洲人种类型,这说明他们各自的种族起源历史的不同。因此可以设想,古楼兰居民的主要成分与帕米尔塞克有共同的种系起源联系(5),而时代可能更早的古墓沟文化居民与组成周围地区铜器时代居民主要成分的原始欧洲人种古欧洲人类型有更为密切的种系发生关系。所以,就新疆罗布淖尔地区而言,古墓沟文化居民代表了比古楼兰时代更早的另一种人类学类型。
  以上的类型学差异也反映在笔者绘制的古墓沟组与其他对照各组的《复合多边形图》上(图一、二)。每个组的多边形图是选择有种族鉴别意义的十二个测量项目绘制的。这些项目按顺时针方向次序,分别代表:1.颅长,2.颅宽,3.颅指数,4.颅高,5.颧宽,6.面指数,7.上面高,8.鼻骨角,9.面角,10.眶指数(d-ek),11.鼻指数,12.额倾角。制图原理,参照A.A.Рогинский和М.Т.Левин的《人类学基础》(23)。绘制的各组图形,1-11组基本上属于同一类型,12-14组为另一个类型,15-16组与前两个类型又不相同。显然,它们各自代表不同的人种类型。
  在这里需要提到前人对罗布淖尔地区古人类学材料的研究。A.Keith(1929)曾将A.Stein第三次(1913-1915)中亚探险时,从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东北地区古墓中掘走的五个头骨进行了研究。这些头骨的时代被认定在公元最初几个世纪,而且出自四个地点。尽管如此,他在总结了这些头骨的形态和测量特征之后,仍然认为所有五个头骨代表单一的民族,它们表现出蒙古人种和高加索人种两个人种特征,是一种中间类型,称为“楼兰型”。他还认为,这种类型不是由于混杂,而是自然进化的过程形成的,是吉尔吉斯类型蒙古人种和帕米尔及波斯的伊朗类型之间的过渡(18)。1942年,Carl-HermanHjortsjö倠和Anders Walander也报告了Seven Hedin在新疆考察时(1928和1934年),从罗布淖尔地区采集的时代约为公元前三世纪到公元三世纪的十一个古代人头骨(分别出自四个地点)。他们最后将这些头骨分成三个形态类型:第一组六个长颅型头骨一般有许多与诺的克(Nordic)种族相似的形态特征,与A.Keith的“楼兰型”有很大的相似性;第二组二个头骨为中国人种特征占优势的中间类型;第三组两个头骨为短颅型,有许多阿尔卑斯人的性质,按其面部侧面形态,它们属伊朗人类型。在此,暂且撇开第二、三组头骨不谈,仅依Carl-Herman Hjortsjö倠等的第一组,便与A.Keith的“楼兰型”含义不同,即将蒙古人种和欧洲人种之间的中间型修正为诺的克特征占优势的类型。
  所谓诺的克(Nordic),按通常欧洲人种分类,是指浅色素或色素为中间的类型集团,或指北欧类型集团,主要分布在不列颠岛、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德国北部等地区,与地中海东支的印度—阿富汗人种类型不同,后者是长面、高头、钩形鼻类型(20)。根据这种区分,如果仔细考察Carl-Herman Hjortsjö发表的头骨测量数据和照片(19),便可能发现,在长颅型诺的克特征占优势的第一组中,有的头骨(如头骨Ⅲ、Ⅳ、Ⅵ、Ⅷ)的颅形长而狭,面部高而狭,眶形中等偏高,这些特征与帕米尔塞克(地中海人种类型)头骨比较一致,因此它们可能更接近地中海东支类型的头骨。此外,在Carl-Herman Hjortsjö的第一组头骨中,有的(如头骨Ⅰ和Ⅸ)虽是长狭颅,但结合低宽的面和低眶等特点,它们可能与诺的克类型的头骨更接近。所以,在Seven Heidin收集的人骨中,可能包含有两种长颅型欧洲人种成分,即长狭颅,高狭面,中等高眶形的印度—阿富汗类型和长狭颅,低宽面,低眶型的与诺的克类型接近的成分。而后一个类型,由于孔雀河古墓沟人类学材料的发现(如前边报告,古墓沟文化居民的头骨具有许多古欧洲人类型特点,形态上与诺的克即北欧类型有许多相似),证明在更早的时期便迁殖在罗布淖尔地区。
  三、古墓沟头骨的形态分组
  在前节中,笔者按照古墓沟头骨的基本形态和主要测量特征,将它们归属原始欧洲人种的古欧洲人类型。但对每具头骨的多次反复观察比较(特别是在男性头骨中),认为还有必要按某些形态特征的不同,将这些头骨再分为两个更小的形态组。其中,第一组可能包括1号,6-10号墓的六个头骨;第二组包括25号,28号,29号,31号墓的四个头骨。分组的主要理由是这些头骨在颅形、额形、面宽、鼻形、眶形上存在不同的倾向,因而在这些细节特点上,可能找到某些确定的差别。这种差别表现在分组后测量项目的比较上(见附表一),第一组的颅宽明显更宽,相应的颅指数也更大,表现为中颅型,而第二组的颅形更长,为长颅形;第一组的颅高比第二组更高,属高颅型下限,第二组则为更低的正颅型;第一组的最小额宽比第二组更宽;两组的上面高差别虽不大,但第一组的面宽比第二组更宽;第一组的眶间宽大于第二组,眶间鼻梁突度和鼻根突度则比第二组低;第一组鼻宽比第二组更宽,属阔鼻型,第二组为狭鼻型;第一组的眶宽和眶高较第二组大,额倾斜则第二组更强烈;在面部侧面方向突度上,第一组为平颇型,第二组则比较突出,属中颇型;第一组的鼻骨突度角比第二组更小。
  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比较的头骨数量很少,各自代表的组值不稳定;另一个原因是这些差异项目的组合(其中的一部分)具有形态学的意义。为了确定两组差异中哪些可能有形态学的意义,苏联人类学者对阿凡纳谢沃和安德洛诺沃文化居民的颅骨学研究,可能很有帮助。
  Г.Ф.Дебец(1948)在研究了安德洛诺沃文化的头骨之后,曾归纳它们的代表特征是:中颅型,额陡直,眉间突度和眉弓很发达,面低而很宽,犬齿窝中等深,低眶,鼻很突出,面部水平方向突度中等。他指出,安德洛诺沃组头骨总的来说,具有接近阿凡纳谢沃组的特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特点将它们划分为特别的“安德洛诺沃”变种。这些特点是:(1)比其他组的头骨面更低,与此相联系鼻指数增大,眶指数降低;(2)头骨更短宽一些,即颅指数更大,平均为中颅型;(3)具有更直的额,可能与颅指数的增大有关。总之,安德洛诺沃组头骨同阿凡纳谢沃组的差别虽不大,但这些差别也是比较明确的(4)。
  根据Г.Ф.Де6ец的分析,再对照古墓沟两个组的差异项目,也是第一组比第二组的颅形更短,额倾斜度更小,面形相对更短宽,鼻指数明显更大。因此,这些差异与安德洛诺沃组和阿凡纳谢沃组之间的差异具有基本相似的内容和变异趋势。从这个角度来看,可能意味着古墓沟第一组头骨具有比第二组头骨更接近安德洛诺沃组的倾向。而在这些差异的项目上,实际上也是第一组比第二组的测量值更接近安德洛诺沃组。
  В.П.Алексеев(1961)也详细分析过阿凡纳谢沃文化居民的头骨资料。他指出,米努辛斯克和阿凡纳谢沃组头骨是很长,相当宽而中等高的长颅型,额宽而特别倾斜,具有强烈发育的眉弓和粗壮的乳突,中等高而宽的面,平领型,面部水平方向明显突出,颧骨强烈向前突出,犬齿窝中等深,眶宽,多数长方形,无论绝对值还是相对值的测定都是低眶。眶间距也相当大,鼻高,梨状孔相当大,梨状孔下缘人型占优势。腭长而中等宽,为中腭型。阿尔泰的阿凡纳谢沃头骨组也是很长、相当宽和很高的长颅型,额宽而倾斜,眉弓强烈,乳突很粗壮,中等高而很宽的面,平颇型,面部水平方向突出强烈,颧骨也强烈向前突出,犬齿窝较深,眶宽,多数也是长方形,眶很低,眶间距比较大,鼻高而比较宽,梨状孔下缘多数鼻前窝型,腭长而宽,为阔腭型。根据这两个组颅形长,面宽,头骨表面骨性突出结构发达等特征,可以将它们归入原始欧洲人种的古欧洲人类型,或“广义克罗马农”类型。米努辛斯克和阿尔泰的阿凡纳谢沃组之间的主要差别是在颅高,额倾斜度,鼻突度和腾的比例上。但这些差异基本上是统一的古欧洲人类型内的变异,它们之间的共性远大过它们的差异(9)。
  В.П.Алексеев在归纳米努辛斯克的阿凡纳谢沃组与安德洛诺沃文化组之间的区别时则指出,前者颅高和颅指数更小,额更倾斜,面部不如安德洛诺沃组的低而宽,上面扁平度可能略小一些,额更狭一些。而在这两组的差异项目上,安德洛诺沃组与阿尔泰的阿凡纳谢沃组又显得更接近一些(9)。
  如果将古墓沟第一组和第二组之间的主要差异(即颅宽和颅指数,颅高、额宽、面部高宽比例,额倾斜,上面扁平度等项目的差异)也与上述安德洛诺沃组同米努辛斯克阿凡纳谢沃组之间的差异项目相比,也不难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异内容与变异方向具有基本相同的性质。这种差异内容与变异趋势的一致,当非纯属偶然。因此,从В.П.Алексеев的研究结果来比较,也可能说明古墓沟第二组头骨比第一组头骨更接近阿凡纳谢沃组,而第一组头骨与安德洛诺沃组接近一些。
  总之,笔者认为与中国新疆邻近的苏联境内阿凡纳谢沃文化头骨和安德洛诺沃文化头骨之间的主要形态差异在古墓沟文化的两组头骨上也反映出来,这是古墓沟组人骨分成两个组的主要形态学根据。但应该指出,古墓沟两个组与安德洛诺沃组和阿凡纳谢沃组之间,还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差别。如古墓沟第一组的上面扁平度比后两个组稍大,尤其在估计鼻部突度的三项测量(鼻根指数、眶间鼻梁高指数和鼻骨角)上,比后两个组明显更小,而鼻形更宽。古墓沟第二组在上面扁平度和鼻部形态方面,也有如上相似的情况,只在差异的程度上小一些。此外,古墓沟头骨的主要直径测量值,尤其是第二组,比阿凡纳谢沃甚至安德洛诺沃组更小。这些差异是否意味着古墓沟头骨有某种原始欧洲人种特征弱化的趋势或者表现为一个类型的地区变异,有待更多材料的研究。尽管如此,古墓沟头骨与南西伯利亚、阿尔泰、哈萨克斯坦和中亚的铜器时代居民的头骨之间接近程度明显胜过它们之间的差别,和以后的塞克—乌孙时期的主要成分则有明显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古墓沟第一组头骨与安德洛诺沃文化居民类型的头骨更相似一些,第二组头骨则与阿凡纳谢沃文化居民的头骨类型较为接近。
  最后指出,上述头骨分组的比较是在男性头骨中进行的。从形态的观察,在七个女性头骨中,还难以像男性头骨那样划分成不同的形态组,也就是它们的形态一致性较为明显。按测量特征,它们具有长狭而中等高的颅型,中面型,在垂直颅面指数,中等上面扁平度,面部侧面方向突度为中颇型等特征上,与男性第二组头骨的形态类型更接近一些。但与男组头骨的主要区别是鼻形更宽,眶形更高,额比男性更直,鼻突度更弱。这些差异显然具有性别的意义而无人种类型的不同。
  四、古墓沟头骨的形态分类与墓葬形制的关系
  上述古墓沟头骨的分组是笔者多次观察这批头骨时逐渐形成的纯形态学分类,是在全然不了解墓葬发掘资料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依据仅凭头骨上某些次级特征的差异而定。后来,在王炳华同志的简报中,得知在古墓沟墓地存在两种不同形制的墓葬,便联想到头骨形态的分组与两组不同形制墓葬之间有什么关系?
  在说明这个问题前,首先摘引王炳华同志对两种形制墓葬特点和互相关系的记述。
  据报告,在孔雀河下游古墓沟遗址共发掘四十二座墓葬。这些墓葬从地表特征、葬俗,出土物的异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Ⅰ型墓的地表无环形列木,只部分墓葬墓室东西两端各有一根立木露出地表。墓室为竖穴沙室。木质葬具结构十分简单,无底,两块稍具弧度的长木板相向而立,两端各竖立一块小板,以为‘档木’,盖板同样是无规则的多块小板,上覆羊皮或簸箕状韧皮纤维草编织物。除个别墓葬中合葬两男性、三男性外,均葬一人。男女老少均见。死者全部仰身直肢,头东脚西,裸体包覆毛织物,平卧于沙土上。出土文物大多是随身衣物或装饰品。这类墓葬共见36座。第Ⅱ型墓地表有7圈比较规整的环列木桩,木桩由内向外,粗细有序。环圈外,有呈放射状四向展开的列木,井然不乱,蔚为壮观。墓穴在环列木圈内。木质葬具均已朽烂成灰,可见出盖板和矩形边板的灰痕,但具体形制已难明了。死者均男性,同样仰身直肢,头东脚西,基本都是正东方向,相差不出五度。由于深埋朽烂,出土物较少。这类墓葬共见6座。”对这两种类型墓出现在同一片墓地的相互关系,提出两点看法:“①墓葬形制,葬俗虽有差别,从有关出土文物分析,应属同一考古文化类型,其差别,主要原因可能在于时代早晚的不同;②有两座第Ⅰ类型墓葬叠压于第Ⅱ类型墓葬放射列木之下。这种地层叠压关系明确无误地表示,其相对年代,后者要肯定较前者为晚。当然,早晚相去多少,那是需要研究的另一个问题”(1)。但是,在简报中,没有提到两种类型墓葬各自的墓号,因此,笔者虽先将头骨分成两组,但无从检查两组头骨各自从何种形制的墓中出土的。这个问题,直到王炳华同志来京与笔者的一次交换意见时,才发现两个头骨形态组与两种墓葬形制类型之间的关系,即按形态划分的第一组六个头骨(出自M1、6~10)均出自该墓地的第Ⅱ型墓葬,第二组四个头骨(出自M25、28、29、31)则出自第Ⅰ型墓葬。更有趣的是两种类型墓葬所代表时代早晚关系(据地层叠压关系,第Ⅰ型墓早于第Ⅱ型墓)与两组头骨可能代表的时代早晚人类学关系也是符合的,即第一组头骨与南西伯利亚和哈萨克斯坦的安德洛诺沃文化的头骨比较接近,第二组头骨与阿凡纳谢沃文化的头骨比较相近,而按苏联考古界对该地区铜器时代文化的一般分期,阿凡纳谢沃文化早于安德洛诺沃文化(21),因此,古墓沟第一组头骨(即与时代较晚的安德洛诺沃变种相近的头骨)便是出自时代相对也晚的第Ⅱ型墓葬;第二组头骨(即与时代较早的阿凡纳谢沃变种相近的头骨)则出自时代也相对早的第Ⅰ型墓葬。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对关系简列如下:
  晚:古墓沟第Ⅱ型墓——古墓沟第一组头骨——安德洛诺沃文化期
  (有放射状列木)(与安德洛诺沃类型近) (安德洛诺沃类型)
  早:古墓沟第Ⅰ型墓——古墓沟第二组头骨——阿凡纳谢沃文化期
  (无放射状列木)(与阿凡纳谢沃类型近) (阿凡纳谢沃类型)
  笔者认为,古墓沟两个头骨形态组与该墓地两种形制墓葬之间存在的这种相应关系及这两个头骨组可能代表的早晚人类学特点与墓葬形制早晚叠压关系互相吻合,并非出于偶然巧合。而这种吻合本身反过来支持了古墓沟头骨的形态分类。由于这种关系,便可能对有争议的古墓沟文化的时代作某些推测。
  按照苏联考古学的文化编年,叶尼塞河上游和阿尔泰铜石并用时代的阿凡纳谢沃文化属公元前第三千年至第二千年之初;安德洛诺沃文化为公元前第二千年至第一千年初,它不但分布于叶尼塞河流域,而且也分布于西部西伯利亚全境和哈萨克斯坦境内,直到乌拉尔河甚至在吉尔吉斯,帕米尔南麓都有发现(21)。根据这样的文化编年和这两种文化的地理分布,假定古墓沟文化的人类学类型是从其中的某个方向迁殖到罗布淖尔地区。从出土文物来讲,古墓沟墓葬中虽未发现陶器,但无论在第Ⅰ型还是第Ⅱ型墓中,都发现有铜饰物(据王炳华报告,在第Ⅰ型的一座墓中出小铜卷一件,在第Ⅱ型的两座墓中也出有铜饰物),在整个文化内涵上,未见任何汉代文化影响(1),与邻近的楼兰遗址出土许多汉代文物成了鲜明的对照(22)。如果再去掉许多碳十四测定年代中个别偏高和偏低的数据,大多数年代测定在三千年以上。综合这些资料,特别是随葬品中已存在铜制品和人类学类型与新疆周邻地区铜器时代人类学特点的相似,笔者认为古墓沟文化不会早到新石器时代,但可能早于汉代而代表罗布淖尔地区的铜器时代文化。尽管时代问题尚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但可以说,古墓沟文化居民是迄今所知分布欧亚大陆上时代最早,分布最东的古欧洲人类型的一支。两种不同形制墓葬出土物虽然有许多共同点。但仍可能代表两批时间上有先后的移民来到了罗布淖尔地区,两者时间间隔多长则是有待研究的另一个问题。笼统推测,这两批居民到达孔雀河流域可能发生在公元前二千年到一千年间,时代相差不会很久的两个时间里。根据目前的材料,还无法具体确定他们深入新疆腹地的可能途径和原因。由于古墓沟文化居民的人类学类型与南西伯利亚、伏尔加河下游草原,中亚和哈萨克斯坦的铜器时代居民都比较接近。因此,单依靠人类学的资料还难以确定古墓沟文化居民溯源于其中的某一地区,这个问题还有待更多考古和人类学的发现与研究。
  五、主要结论
  经过上述的研究,对古墓沟文化居民的人类学特点和种系类型可归纳如下几点。
  (一)从古墓沟墓地出土的人类头骨属于人类种族中的欧洲人种(即高加索人种)。以男性头骨为代表,全组有较宽而低的面,眉弓和眉间突度强烈,鼻突起明显;长—中颅型,颅高较高,额较倾斜,低眶。测量特征的比较表明,这些头骨与南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伏尔加河草原和咸海沿岸地带分布的铜器时代居民的头骨同属原始欧洲人种的古欧洲人类型,而它们与帕米尔塞克和时代可能更晚的乌孙时期居民的头骨属于不同的欧洲人种类型,即帕米尔塞克主要属长狭颅欧洲人种的地中海(印度—阿富汗)类型,乌孙时期居民则大多短颅欧洲人种的帕米尔—费尔干(中亚两河)类型。
  (二)按一些次级形态特征的差别,将古墓沟头骨分成两个亚形态组。第一组包括MI、6~10六个头骨,第二组包括M25、28、29、31四个头骨。两组的差别表现在第一组的颅宽明显更宽,相应的颅指数也更大,表现为中颅型,而第二组为长颅型;第一组的颅高比第二组更高属高颅型下限,第二组则为更低的正颅型;第一组的额宽比第二组更宽;两组的上面高虽差别不大,但第一组的面宽比第二组更宽;第一组的眶间宽大于第二组,眶间鼻梁突度和鼻根突度则比第二组低;第一组鼻宽比第二组更宽,属阔鼻型,后者为狭鼻型;第一组的眶宽和眶高较第二组大,额倾斜则第二组更强烈;在面部侧面方向突度上,第一组为平领型,第二组中等突出,为中颇型;第一组的鼻骨突度角比第二组更小。其中,在颅型、额倾斜度、面形和鼻形等的差异内容的结合上,与南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中亚地区的安德洛诺沃文化和阿凡纳谢沃文化居民的头骨类型之间的差异基本相同。在这些方面,古墓沟第一组头骨又表现出与安德洛诺沃变种较为接近,第二组则与阿凡纳谢沃变种比较接近。
  (三)经过墓葬资料和头骨分组墓号的核对,古墓沟头骨的两个亚形态组与墓地的两种不同形制墓葬类型有明显的联系,即第一组头骨均出自第Ⅱ型墓(地表有7圈比较规整的环列木桩,环圈外有呈放射状四面展开的列木),第二组头骨则均出自第Ⅰ型墓(地表无环形列木)。据墓葬叠压关系,第Ⅰ型墓早于第Ⅱ型墓,这种墓葬的早晚关系与头骨形态分类可能反映的早晚特点也是符合的,即第二组头骨(出自Ⅰ型墓)与时代较早的阿凡纳谢沃文化居民的头骨比较接近,第一组头骨(出自Ⅱ型墓)则与时代较晚的安德洛诺沃文化居民的头骨比较接近。
  (四)根据以上几点,对古墓沟墓葬的时代作如下初步推测:(1)由于古墓沟文化居民的体质特征与其周邻地区的铜器时代居民有密切关系,墓葬出土物中发现铜制品,C14测定年代数据大多数在三千年以上,文化内涵中又未见汉代文化影响。这些特点很可能表明古墓沟文化不会早到新石器时代,也不会晚于汉代,而可能代表该地区铜器时代某个时期的文化。古墓沟文化和人类学特点与楼兰遗址的明显区别,也可能说明,在罗布淖尔地区,古墓沟文化居民是早于楼兰文化时期的居民。(2)由于古墓沟头骨两个亚形态组与两种早晚不同形制墓葬之间存在相应关系,因此他们代表了两批时间上有先后的居民移殖到罗布淖尔地区,这个过程大概发生在公元前二千年到一千年间时代相差不很久的两个时间里。但目前材料还无法确定这些居民深入新疆的具体时间和途径。
  (五)鉴于古墓沟文化居民的人类学特征,可以说,他们是迄今所知欧亚大陆上时代最早,分布位置最东的古欧洲人类型。他们和古楼兰居民的主体(欧洲人种印度—阿富汗类型)具有不同的种族起源关系。这一点对继续调查研究罗布淖尔地区乃至整个新疆的古代文化溯源可能是很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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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古墓沟

《古墓沟》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3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墓地位置及所在地理环境;墓地调查;墓地发掘;墓地资料综合分析、研究、问题。书后包含四个附录:新疆孔雀河古墓沟墓地人骨研究;古墓沟出土毛织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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