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品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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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57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业品差价
分类号: F426;I267;G634
页数: 3
页码: 1373-1375
摘要: 1957~1962年,巴州地区工业品综合进销差率以吐鲁番为计价起点,棉布、呢绒、绸缎,和硕、和静、焉耆、库尔勒市场为1.5%;百货、针织、交化、烟、酒、糖、罐头、奶粉,和硕为1%,和静、焉耆为1.5%,库尔勒为1.8%;五金、交电、化工,和硕、焉耆、和静为1%,库尔勒为1.5%;小商品,和硕、和静、焉耆为2%,库尔勒为2.5%;瓷器,尉犁为3.5%,轮台为4%。
关键词: 缝纫机 批零差率 自行车 小商品 库尔勒

内容

1957~1962年,巴州地区工业品综合进销差率以吐鲁番为计价起点,棉布、呢绒、绸缎,和硕、和静、焉耆、库尔勒市场为1.5%;百货、针织、交化、烟、酒、糖、罐头、奶粉,和硕为1%,和静、焉耆为1.5%,库尔勒为1.8%;五金、交电、化工,和硕、焉耆、和静为1%,库尔勒为1.5%;小商品,和硕、和静、焉耆为2%,库尔勒为2.5%;瓷器,尉犁为3.5%,轮台为4%。以上商品,尉犁、轮台均以库尔勒为计价起点,加库尔勒到尉犁、轮台的实际运杂费。石油、钢铁,中小城市不计综合差率,只加运杂费。工业品城乡差价按县城零售价,加实际运杂费,再加0.5~1.5%的综合差率。工业品批零差价,百货类火柴10%,手表12%,球鞋和胶鞋14%,搪瓷制品14%,暖水瓶及瓶胆15%,竹壳暖水瓶16%,手电筒和电池14%,钟和闹钟15%,皮鞋13%,皮靴13%,布鞋13%;其他百货类15~18%,小商品类18~40%,缝纫机12%;文化用品类报纸10%,其他各种纸张15%,金笔、钢笔、铱金笔、圆珠笔15%,铅笔16~19%,各种墨水16%,日记本、抄本、练习册、帐页15%,其他纸制品12~16%;针棉织品类汗衫背心14%,卫生衫裤14%,棉毛衫裤14%,毛巾、汗巾、枕巾、浴巾、袜子14%,其他针织品14~15%,小商品18~30%;纺织品类,白布9%,色布13%,花布15%,单服装和衬衣14%;烟酒茶类,卷烟10%,莫合烟15%,瓶酒10%,酒精10%,散装酒12%;糖果类,块糖12%,砂糖15%,水果糖15%,纸包糖10%,各种罐头15%,各种糕点13%;燃料类,煤油10%;交电类,自行车内胎、外胎12%,自行车零件15%;电工类,花线、漆包线、铝包线、电磁线、胶压线13%,灯炮15%,日光灯管13%;五金类,建筑五金(包括铁丝、钢丝、刺铁丝、钢丝、元钉等)14%,有色金属(包括钢锭、铅、锌、锌板、铜元、钢管、钢片等)10%;化工类,油漆14%,其他12%;副食品类,干咸鱼14%,海米、海带、海参15%,其他水产14~15%;干果15%,鲜果瓜20~25%,蜜饯15%,各种土产15%,黄花、木耳14%,玉兰片、粉丝、粉条14%,八角、花椒、姜片、胡椒、酱油精、味精15%,榨菜15%,其他酱菜14%。
  1964年,商品进销售差价以吐鲁番为计价起点。针纺织品、棉布,和硕为2%,焉耆、和静、库尔勒为2.3%;呢绒、绸缎、针织品,和硕为2%,焉耆、和静、库尔勒为2.5%;百货、文化用品,和硕为2%,焉耆、和静、库尔勒均为2.5%;金笔、铱金笔,和硕为1%,焉耆、和静为1.5%,库尔勒为1.8%;各类小商品均为3%;五金、交电、化工,和硕、焉耆、和静、库尔勒均为1.7%;主要副食品、烟、酒、糖果、罐头、奶粉、奶制品饮料,和硕为2%,焉耆、和静、库尔勒为2.5%;紧压茶、细茶,和硕、和静、焉耆、库尔勒均为3.5%;食糖以石河子为计价起点,和硕为2%,焉耆、和静、库尔勒、轮台、尉犁为2.2%,轮台、尉犁、若羌、且末只加运杂费,不加综合差率;石河子产呢绒,综合差率在库尔勒、焉耆、和静为3%,和硕为2.5%;汽车配件,以乌鲁木齐价格为起点加2.5%的地差为库尔勒销售价格,和静县与焉耆县执行同价;农二师纺织厂生产的针棉织品,焉耆、和静、和硕与库尔勒执行同价。新疆地产粮食白酒,(不分散装或瓶装),进销差率为10%(进销差率中包括酒类专卖利润7%);其他副食品综合差率(以吐鲁番为计价起点),和硕、焉耆、和静、库尔勒,干果、调味品、干鲜果、水产品、酱菜均为3%,瓷器均为3.5%。批零差价,百货类布鞋、塑料底布鞋13%,肥皂、香皂12%,洗衣粉、洗涤剂14%,各种手表(以零售价回扣)12%;文化用品类,金笔、铱金笔16%,铅笔16%;交电类,自行车(顺加)13.64%,普通照明灯泡16%,日光灯管16%,各种收音机顺加12%;副食品类,瓶酒10~12%,酒精12%,方块糖(袋装)12%,人民茯茶15%,机制茯茶15%,黑砖茶、青砖茶、米砖茶12%,一般细茶20%,二级以上细茶25%;瓷器、陶器类15%;其他商品批零差率不变。
  1983年,6类179种小商品价格放开,进销差价掌握在15%以内,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小交电等五类小商品,中小城镇的综合差率不超过2%。1984年,第二批小商品共369种价格放开,但控制最高综合差率和最高批零差率。最高综合差率以大河沿为计价起点,百货、日用杂品、针织品和五金交电商品,和硕、焉耆、博湖、和静为8%,库尔勒为9%(其中针织8%);食品,焉耆、博湖、和静、和硕县为7%,库尔勒为8%。以库尔勒为计价起点的百货、日用杂品、针织、五金交电,尉犁为1%,轮台为2%,若羌、且末为3%;食品,尉犁为0.5%,轮台为2%,若羌、且末为2%。最高批零差率,百货、文化小商品、搪瓷小杂件、铝制品小杂件,各种熨斗、缝纫机油、眼镜架(片)及零配件等25%;各种洗净剂、煤油炉、唱针、唱机零件、唱片类、活动铅笔、油画笔、图画笔、胶水、墨汁、信纸、书笺、兵兵球拍、球网等为20%;算盘、冰刀、冰鞋、旱冰鞋、握力计、铁哑铃、拉力器、护膝、护腕、照像机配件等为15%;各种有机尺、塑料尺、三棱尺、比例尺为17%;各种刀片、各种琴弦、各种乐器零件、卫生球、卫生饼、樟脑丸、樟脑饼(精、块)等为30%;五金交电小商品碰珠、羊眼圈、铁三角、铁钉字、钢丝锯、砂纸等为30%;窗钩、灯钩25%;弓形拉手、扣手、扣吊等为20%,家具拉手、门弓子、羊角锤、蚂蝗钉等为15%,汽门芯、尾灯等30%;自行车把套、自行车坐套、脚镫等皮套等为20%;自行车工具包、反光镜等为15%;拉线绳为30%,各种壁灯、各种吊灯、落地灯、节日灯泡等16%;电子游戏机、电视天线放大器、电视机天线、耳机、音箱等为15%。城乡差价,市区内不加差价,市区外20公里以内最高加1%,20公里以上最高加2%。
  1985年,又放开153种商品价格,采取限制最高差率的办法进行管理,最高综合差率仍执行1984年规定。最高批另差率,铝制品(铝锅、高压锅、铝壶除外)、搪瓷制品(搪瓷脸盆、口杯、盖杯除外)、像框等为25%;钟表零件为45%;塑料鞋底为30%;各种箱子(包括皮革箱)为15%;万能表、稿纸、文具框、信封等为20%;圆珠笔及芯、打字机零件、油印机零件等为35%,体育用品为20%;服装、各种裙子15%;自行车零件为16%;水果罐头、肉类罐头、鱼罐头、蛋禽罐头为20%;鞭炮、烟花为25%;炊事机械、钢木板、木茶几等为15%;日用陶瓷(区外产碗、盘、茶杯、茶壶除外)为18%。5月,缝纫等轻工业产品实行企业定价。缝纫机、国产手表、电风扇、收音机、自行车(永久、凤凰、飞鸽除外)等5种供求缓和轻工产品的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在管理上实行最高差率控制。最高综合差率以大河沿为计价起点,缝纫机、国产手表、电风扇,博湖、焉耆、和静、和硕为8%,库尔勒为9%;电子管收音机,北四县为3%,库尔勒为4%;晶体管收音机,和静、博湖、焉耆、和硕县为4%,库尔勒为5%。以库尔勒为计价起点,缝纫机、国产手表、电风扇、收音机、自行车,尉犁为1%,轮台为2%,若羌、且末为3%。最高批零差率,缝纫机、手表、电风扇13%,晶体管收音机为7%,电子管收音机为13%。自行车下放管理权限的品种,不得高于现行销售价格。
  1986年,放开第四批547个种小商品价格,取消对小商品的差率控制,由购销双方按市场供求情况商定价格。1989年,加强对小商品价格的管理,恢复实行差率控制。最高综合差率,区外进货供应县市批发企业12%,供应零售企业14%;区内进货以乌市、大河沿为计价起点,和静、和硕、博湖、焉耆县为8%,库尔勒市、轮台、尉犁、若羌、且末县为9%;区内进货以库尔勒为计价起点,尉犁为1%,轮台为2%,若羌、且末为3%。最高批零差率,麦乳精为20%,各种罐头、糖果为15%,饮料为18%(其中汽水12%),小食品为25%,各种服装为14%,针棉织品为14%,布鞋、童鞋(区内除外)为15%,童单、棉帽、皮鞋、靴为14%,日用杂品为15%,一般日用品为15%,文具、信纸、信封为18%,除书写纸、有光纸、打字纸以外各种纸张为15%,照像机、电子琴为10%,羽毛球拍、扑克、吉它、胶卷、录音带为14%,各种纽扣、发卡、缝衣针、汽球、转眼等为40%,西药为15%,中成药为16%。同时对放开价格的小商品实行综合利润率控制,批发企业利润率控制在3%,零售企业控制在5%。地区差价,离市区20公里以内不加差价,20公里以上加1%(包括运杂费)。1990年,商品差价政策未变。

知识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地:1994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区域内工业、乡镇企业、塔里木石油、电力工业和交通、邮电等等方面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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