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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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57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电价
分类号: F426;F127;F326
页数: 1
页码: 1357-1357
摘要: 1965年前,境内没有建成供电系统,电源严重不足。1960年,工业用电千瓦时0.45元,照明用电千瓦时0.55元。1963年,工业用电千瓦时0.3元,照明用电千瓦时0.35元。1964~1965年,照明用电千瓦时0.25元,中小普通工业用电千瓦时0.2元,大工业用电千瓦时0.18元;焉耆县照明用电千瓦时0.5元,工业用电千瓦时0.45元。
关键词: 千瓦时 动力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 照明用电 库尔勒

内容

1965年前,境内没有建成供电系统,电源严重不足。1960年,工业用电千瓦时0.45元,照明用电千瓦时0.55元。1963年,工业用电千瓦时0.3元,照明用电千瓦时0.35元。1964~1965年,照明用电千瓦时0.25元,中小普通工业用电千瓦时0.2元,大工业用电千瓦时0.18元;焉耆县照明用电千瓦时0.5元,工业用电千瓦时0.45元。1966年,铁门关水电站建成供电后,库尔勒、焉耆、和硕等地工业动力用电千瓦时0.09元,农业生产用电千瓦时0.05元,照明用电千瓦时0.19元。1978年5月,对耗电量较大的电石和合成氨生产用电千瓦时0.08元,人民防空工程用电千瓦时0.09元。同年11月,为了支援农业生产,对深井提灌用电实行分级优待电价,实际扬程50~100米的千瓦时0.04元,101~300米的千瓦时0.03元,301米以上的千瓦时0.02元。现代化养猪、养鸡生产照明、饲料加工和其他动力用电千瓦时优惠价0.06元。1984年8月,为了确保博斯腾湖水循环,补贴扬水站费用,库尔勒电网各类电价平均提高0.01元。从1985年7月1日起,为给大山口水电站建设集资债券还本付息,对库尔勒电网内工业生产所增用电量实行浮动电价,丰水期(4~10月)电价浮动50%,枯水期(1~3月)电价浮动100%,并对100千伏安、100千瓦以上用户实行利率调整电价。1986年9月,若羌县与库尔勒电价持平。1989年4月,塔什店火电并网发电后,针对火电成本高的情况,自治区提高库尔勒电网工业动力用电价格,取消浮动电价和对电网内实行超计划、超基数电量加价办法,统一按每千千瓦时170元执行,一年一定。库尔勒电网的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1990年3月1日,自治区将库尔勒电网的工业动力用电及重工业动力用电的价格每千千瓦时由170元调整为190元,生活照明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10月15日,博湖纸厂热电车间上网电量按每千千瓦时165元计价。

知识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地:1994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区域内工业、乡镇企业、塔里木石油、电力工业和交通、邮电等等方面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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