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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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52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分类号: F293;F426;F299
页数: 5
页码: 828-832
摘要: 民国5年(1916),库尔勒开征房地产税,上等民房每间年收库平银3钱,中等收2钱,下等收1钱,一年可征房税银1000余两。民国37年(1948),境内房屋出租买卖,在县政府立合同,政府按卖六典三的比例征收契税,即卖契收6%,典契收3%。
关键词: 库尔勒市 平方米 建筑面积 落实私房政策 房地产

内容

民国5年(1916),库尔勒开征房地产税,上等民房每间年收库平银3钱,中等收2钱,下等收1钱,一年可征房税银1000余两。民国37年(1948),境内房屋出租买卖,在县政府立合同,政府按卖六典三的比例征收契税,即卖契收6%,典契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国家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旧房地产通过没收和赎买办法收归国有,并对所有房屋造册登记,私房按户测量发给产权证。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房按标准收费,一等房每月每间收费1元,二等0.8元,三等0.6元,四等0.4元;集体宿舍按床位收取租金。1960年,巴州对城镇房屋交易未统一管理,私房买卖由双方议价成交,价格由市场调节,巴州西药公司当年购买民房7间222方丈,付款470元,每间合67元。1964年,巴州对公房租金重新调整,一等每月每间收租金1元,二等0.8元,三等0.6元,四等0.4元,五等0.2元,自然间以20平方米计;集体宿舍按床位收取租金。1960~1969年,巴州城镇建房征用土地1061.5平方米。为了防止无限制地占用城镇土地,凡被征土地在国务院规定限额以下的,必须经自治州及直属县、市人委审批,对于果园、桑园等特殊土地,原则上不得征用。1970~197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影响,公房的建修管理受到冲击,部分私房被挤占、没收,征用土地的审批手续不健全。
  1981年,全州城镇新建房征用土地63.44万平方米。是年,巴州财政局制定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房屋的互换、维修需经财政局批准,各产权单位对职工宿舍按月收租,租金按房屋结构和设施条件分为五等,每平方米月租金一等房屋0.07元,二等0.06元,三等0.05元,四等0.03元,五等0.01元;集体宿舍每床位每月租金0.20元。同年,巴州革委会委托州建设委员会管理征地,并制定审批权限,征用耕地和果园地3亩以下,林、草地10亩以下,戈壁地20亩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管理费的金额为菜地250元,农田200元,林地、草地、荒地150元,戈壁地120元。1984年,巴州财政局房产科改为房产公司,下设财务科、工程科、管理科,有职工15人,公司每年从财政结余中筹措部分资金统一修建住宅楼,由州级各单位承租,并按不同楼层和实际使用面积按月收取租金,一层每平方米月租金0.38元,二层0.43元,三层0.41元,四层0.36元。房产公司对统建楼拥有房屋所有权,统建楼的管理和维修由房产公司负责。
  1985年1月,巴州开始进行全州第一次房地产普查,普查范围包括全州8县1市城镇的公私住宅、部队营房和独立工矿区的厂房车间,共调查8县1市5.24万户、21.15万人。全州各县市城镇房屋建筑面积626.85万平方米,占用土地面积7322.8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占地面积281.99万平方米,庭院占地面积6756.13万平方米。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的管理,房地产普查后,巴州及各县相继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库尔勒市成立房地产局,下设房地产管理股或房管所对房地产进行全面管理。至此,全州共有房地产管理机构10个,职工44人。1986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巴州成立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治区拨款45万元落实私房政策。全州共受理落实私房政策案件682件,落实408件,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受理房屋2848间,退房145间,建筑面积3625平方米。库尔勒市房产局在市区征地3333平方米,为22户落实私房政策的各族居民兴建新房。全州落实宗教房产喇嘛庙22座、清真寺50座,拨给12万元作为补助资金。1987年始,巴州对各县市城镇房地产进行登记,颁发《公房产权证》、《私房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当年库尔勒市试点发证1846件。同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开始起步,每平方米平均税额2.8元,其中库尔勒市3.8元,焉耆、和静两县为3.2元,其他各县为2.5元。1988年,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发证工作全部结束,共4处,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单位自管房发证7986件,建筑面积254.73万平方米;私有房发证930件,建筑面积8.49万平方米;宗教房发证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国有土地发证585件,面积2402万平方米。房管机关共征收契税3.71万元。
  1989年,各县(市)先后成立房地产交易所,并对房地产买卖、典当等作了规定,凡城镇内的公私房买卖必须先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禁止私买私卖,凡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正当买卖免征契税。私房的典当和买卖分别按3%和6%征收契税。当年全州房地产买卖成交337起,其中公房成交面积1.4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79.46万元;私房成交面积10.1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88.28万元;征收契税6.27万元。全州房租收入共3万元,维修等支出2.5万元。库尔勒市直管公房维修面积2.5万平方米。1990年,全州城镇拥有房产838.68万平方米,其中公有房产718.43万平方米,直管公有房产1.76万平方米,私有房产73.86万平方米,宗教房产1.6万平方米。全州拥有地产11070.49万平方米。全州房地产系统有职工7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3人,固定职工59人,合同工11人,并雇用临时工进行维修等工作。

知识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地:1994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区域内工业、乡镇企业、塔里木石油、电力工业和交通、邮电等等方面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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