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汇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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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522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汇兑
分类号: F426;F832;F752
页数: 2
页码: 775-776
摘要: 民国6年(1917),焉耆县和库尔勒县邮局开始办理汇兑业务,由于币制混乱,汇票只在新疆省内和内地省各大城市邮局兑付,内地省不能向新疆各地邮局开发汇票。汇兑资费每元2分。民国10年(1921),焉耆县邮局开办小额汇票业务。民国18年(1929),每月办理新疆省汇票,焉耆县邮局盈利96元,汇费价格3%;库尔勒邮局盈利78.11元,汇费价格3%。每月开往内地省邮局的汇票,焉耆县邮局盈利379.68元,库尔勒邮局盈利67.20元。
关键词: 汇兑业务 开发汇票 新疆省 焉耆县 库尔勒

内容

民国6年(1917),焉耆县和库尔勒县邮局开始办理汇兑业务,由于币制混乱,汇票只在新疆省内和内地省各大城市邮局兑付,内地省不能向新疆各地邮局开发汇票。汇兑资费每元2分。民国10年(1921),焉耆县邮局开办小额汇票业务。民国18年(1929),每月办理新疆省汇票,焉耆县邮局盈利96元,汇费价格3%;库尔勒邮局盈利78.11元,汇费价格3%。每月开往内地省邮局的汇票,焉耆县邮局盈利379.68元,库尔勒邮局盈利67.20元。民国20年(1931),焉耆县邮局和库尔勒邮局开办电报汇款业务,电汇款经迪化电信局转汇。从民国25年(1936)1月27日起,焉耆专区所辖县邮局发行定额汇票,可在任何邮局兑款,无须觅保和等候票根。是年,新疆省邮政管理局确定焉耆县邮局年开发普通汇款1000万元(旧币),库尔勒县邮局年开发普通汇款600万元(旧币),轮台县和若羌县邮局开发汇票100万元。民国26年(1937)7月,焉耆县邮局开发汇票收入210.1万元,库尔勒县邮局收入196万元。是年,焉耆县邮局和库尔勒县邮局将汇兑盈余额用邮袋解交新疆省邮政管理局,每次10万两为限,分两捆,每捆5万,两端盖交款局局长私章,邮局日戳,用布袋封装,袋口用铅封印,注明重量及交款号数。民国33年(1944)4月,焉耆县邮局开发省内普通汇票6896.20元、省外汇票3600元、定额汇票60元,获汇兑手续费201.45元。民国37年(1948)5月,新疆省邮政管理局将焉耆县邮局年开发普通汇票限额由1000万元(法币)提高到2000万元(法币),库尔勒县邮局年开发普通汇票限额由600万元(法币)提高到1200万元(法币),轮台县和若羌县邮局年开发小额汇票限额由100万元(法币)提高到200万元(法币)。是年6月1日,焉耆县邮局开办直接电汇业务,并确定为电报汇票转汇局,专号34001,功能志号汇二,负责经转库尔勒县邮局(专号34016、功能志号汇三)、若羌县邮局(专号34046、功能志号汇三)的电报汇票。轮台县邮局(专号34043、功能志号汇三),电报汇票交由库尔勒县邮局经转。采取上述措施后,汇兑业务有了发展,第一季度焉耆县邮局开发各类汇票109张,汇票金额11.78万元(法币),兑付汇票58张,金额5457元(法币);库尔勒县邮局开发汇票170张,金额1.03万元(法币);第二季度,焉耆县邮局开发汇票1062张,库尔勒县邮局开发汇票216张,轮台县邮局开发汇票131张。民国38年(1949)4月,新疆省邮政管理局核定焉耆县邮局国内普通汇票每张最高限额5万元(法币),库尔勒县邮局每张汇票最高限额3万元(法币),汇率8%(每元8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政汇兑仍沿用民国时期邮政制度,开发的汇票与核对据从骑缝处剪开,将汇票交汇款人用挂号信寄给收款人,收汇邮局将汇票核对据寄给指定的兑付局。收款人收到汇票到邮局兑款时,兑付局凭核对据与汇票相结合付款。1952年,焉耆专区所属邮电局出口计费汇票6768张。从1953年2月1日起,解除“银行委托邮局代理国内汇兑”和“邮局委托银行代理开发邮政国内汇票”合约,实行独立汇兑业务。是年,汇兑业务采用新制普通汇票,取消汇兑印纸和指定兑付局方式,实行剪格汇票。1956年,添办稿费卷汇兑业务,专供报刊社汇寄稿费时使用。1957年,巴州和库尔勒专区开发汇票6.86万张。1958年,改革邮电资费,实行统一汇率,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汇费,但每笔汇款最少收费1角。1959年,巴州和库尔勒专区计费汇票突破10万张,达11·74万张。从1960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式汇票,停止使用旧式汇票,并将汇票直接寄给兑付邮局,使用专用汇套邮寄。1962年,在经济困难时期,全州汇票业务量下降到9.1万张,比上年14.45万张减少37%。1964年,汇兑业务量回升。从1965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信封式汇款通知单”,将汇款通知单连同汇票复查无误后,装入汇款通知信封内,按挂号邮件送分发部门处理。1966年,全州出口汇票19.21万张。1969年,汇票突破20万张。1975年,办理汇票28.67万张。1980年,办理汇票33.67万张。1981年,取消汇款300元限额规定,将每张汇票限额提高到5000元。1986年4月23日~25日,对巴州汇票业务量进行三天抽样调查,共开发汇票2017张,其中城市居民1029张,占开发汇票总数的51.1%;农村居民占36.4%。1988年,巴州开发汇票41.1万张,其中州邮电局直接办理汇票17.29万张,焉耆县邮电局办理5.51万张,和静县邮电局办理汇票6万张,尉犁县邮电局办理4.31万张。是年,全州办理汇票收入63.16万元。1990年7月23日,每笔汇款最少收取汇费3角。当年,巴州进出口汇票55.27万张,其中开发汇票44.31万张,兑付汇票10.96万张,全州汇费收入103.17万元,比1953年增长194倍,比1979年增长5.8倍。

知识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地:1994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区域内工业、乡镇企业、塔里木石油、电力工业和交通、邮电等等方面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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